市面上70%的標誌設計都是錯的!不夠獨特 還是不夠創意

市面上70%的標誌設計都是錯的!不夠獨特 還是不夠創意

華與華曾在《超級符號就是超級創意》一書中寫道:市面上至少有70%的標誌設計是錯的。為什麼這麼說呢?是不夠好看嗎?是不夠獨特嗎?是不夠有創意嗎?都不是,而是因為它們大多沒有明白標誌設計的意義何在。

標誌的本質是用一個視覺符號代替品牌,便於傳播,並且使對應的品牌與其他品牌區別開。順著這條思路,我們就明白了標誌設計真正的意義是為了降低品牌的記憶成本、識別成本和傳播成本。

而市面上大部分的標誌是怎麼做的呢?標誌圖形搭配標準文字,並且以圖形作為主體,文字作為輔助元素。

這麼做有什麼問題嗎?有,這麼做大大提高了消費者的記憶成本。

你想想看,品牌傳播的首要目的是讓人們記住品牌的名字,而如果採用圖形為主的形式設計標誌,那麼我們就需要先記住標誌圖形,再記住品牌名,最後再記住這個圖形對應的是這個品牌名,記憶成本是不是大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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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正確的做法是怎樣的呢?

一、捨棄圖形,做“標字”

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把品牌名稱或者簡稱設計成標誌,即不要圖形,只做字體設計,品牌名即標誌、標誌即品牌名,一目瞭然,把消費者的記憶任務減少到只有一個。這個趨勢已經越來越明顯了,很多國外大牌就是這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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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很多國內品牌也開始這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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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知名的品牌如果只展示圖形,根本沒人知道它是誰,雖然可以把圖形與文字一同展示出來,但因為圖形搶佔了大部分的展示空間,文字彷彿成了圖形的註解,所以品牌名得不到應有的曝光,傳播效果必大打折扣,而字體類標誌就不存在這一問題。

到這裡可能有人會問,既然以圖形為主的標誌設計形式有這麼大的弊端,那為什麼有很多大品牌都在使用,而且我們確實都能記住它們呀?

沒錯,這樣的品牌或企業確實很多,例如耐克、阿迪達斯、百事、聯合利華、華為、中國移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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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有什麼特別之處嗎?答案是:它們都有幾十年以上的歷史,都有數額巨大的品牌推廣費用,都有一石激起千層浪的影響力(隨便換個LOGO都能引起各大媒體的免費宣傳)。由於具有這幾個優勢,這種設計形式所存在的弊端才沒能在它們身上體現出來,它們可以任性的把更多精力放在加強標誌的獨特性、美觀性、簡潔性和延展性上。

而對於推廣費用少、沒有影響力的小企業和小品牌就沒那麼幸運了。

二、圖文融合

如果單純只做字體設計,未免單調了點,千篇一律的形式也很難從眾多同類中脫穎而出,所以另一種常用的做法是,把圖形和文字融合在一起做成Logo,這種形式既直觀又具有比較高的識別性。最常見的融合方式有兩種:

1.把圖片作為文字的點綴。

舉個例子,藍月亮的標誌就是採用了以字體為主圖形為輔的形式,月亮圖形在這裡的作用是為了增加標誌的獨特性,使其具有一個記憶點,而且還與品牌名形成了直接的呼應。如果沒有“亮”字右邊的月亮圖形,那麼這個Logo 就會變得很大眾。而且,月亮圖形的面積要比文字小很多,把品牌名作為Logo的主體是一個明智之舉,既創造了獨特性,又降低了品牌的記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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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圖形突出文字。

例如寶潔最近更新的標誌,就在原來單純的“P&G”基礎上增加了一個日月結合的圓,目的也是為了增強一個記憶點,使其在視覺上更特別,雖然文字的展示面積變小了,但是在圖形和色彩的襯托下變得更突出了,所以說,使用圖形融合文字的形式還可以增強LOGO的視覺衝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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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優秀的標誌還需要有一個記憶點,這一原則對於沒有圖形的字體設計也一樣適用。

三、使用與品牌名高度關聯的超級符號

如果客戶就是想要圖形加文字形式的Logo怎麼辦?畢竟圖形比起文字更容易做到簡潔、美觀、獨特和易延展等特性。所以,也不是說要完全淘汰這一形式,但最好讓圖形與品牌名有直接的、緊密的聯繫,這樣也能降低消費者的記憶成本。具體的做法主要有:

1.如果品牌名中含大眾所熟悉的事物,那麼直接將該事物設計成Logo圖形。

當人們看到該圖形時就能很快與品牌名關聯起來,例如蘋果、天貓、搜狐、盒馬鮮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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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品牌名中的一個字作為Logo圖形。

這種方式也能把圖形與品牌名緊密的聯繫起來,不過這個字在設計調性上最好能體現行業特色,或者結合能體現行業的超級符號進行設計,否則就不具備行業識別性。使用這種技巧的品牌也有不少,如支付寶、美圖秀秀(改版前)、手機淘寶、中國銀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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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設計師,我們要做好看的標誌、特別的標誌、精緻的標誌、有創意的標誌,但最終還是要回歸到做“一目瞭然”的標誌,一目瞭然見品牌名、一目瞭然見行業、一目瞭然見含義。因為標誌設計的意義就是為了降低品牌的傳播成本、記憶成本和識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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