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山東爺們
高中學生,放學回家後,從家裡五樓墜樓身亡,家長把責任推給學校,你怎麼看?
死得一點價值都沒有,輕如鴻毛!在自己家裡尋死家長能賴到學校頭上夠不要臉的!
因為這個提問一點其它信息都沒有提供,我看許多答主在用一個當下的案子說事,但是題主也許講的不是這個案子,就不胡亂猜測了,但是就這個題目本身來說也很令人思考,確實這樣的事在現實生活中時有發生!這裡面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年輕學生輕生的問題,第二個是孩子出現了意外家長找學校賠償的問題,我來談談想法!
第一個感慨:現在的學生心理太脆弱
以前的學生跳樓的也有,一般是什麼原因跳樓呢?基本上都是感情問題!其實在我看來感情問題想不開的死得一點都不值得,還是太年輕!如今這一類問題導致自殺的仍然很多,但是近些年還有兩種造成自殺的情況在以往就不是很常見了!
第一種:因為債務
看到債務兩個字大家應該明白我說的是什麼,如今校園貸等金融產品進入校園,大幅放開了學生群體的借債門檻,在不健康消費觀念及不健康理財觀念的共同作用下許多學生陷入其中難以自拔,最後因為不堪重負自殺的也有不少,這個問題需要引起重視了!這裡面既有學生心理脆弱的原因,也有社會管理的問題!
第二種:因為一些小挫折、小批評就想不開尋短見的!
這個問題下面其它答主所引用的案例也是此類,這是最讓我不能理解的,說到底是因為這種學生心理素質太差,但是這些年這樣的學生還不少,老師說幾句,家長說幾句,在我們以前看來真是屁大的事他能作到跳樓,根源是個人修養、家庭教育缺失導致逆商低,心理太脆弱,現在不出事以後也是早晚的事!死得一點價值都沒有,太把生命當兒戲了!
第二個感慨:奇葩索賠層出不窮
人在自己家死的能怨到學校,這個家長真是既可憐又可恨,真不要臉!家長如此孩子沒有責任感就不奇怪了!即使是孩子事情出在學校也要看情況的,如果是被老師毆打致死的你可以找,如果是因為校舍質量問題發生事故致死的你可以找,如果是你自己想不開要在學校跳樓的都沒有理由找!不是什麼事學校都有責任的,就是現在開個公司也是有限責任公司,學校也是有限責任單位!自己不愛惜自己,自己不對自己負責,這種人還是早點到閻王爺哪裡報到比較好,省得害人害己!
心安理得君
學校沒有責任,而且絕對不能負責任!否則這個口子一開,哪個老師還敢管學生呢?校園豈非亂套了!
題主沒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估計說的是2018年1月19日中午,江蘇南通的一名高三學生從位於五樓的家中墜亡的事。
當天上午,涉事男生在課堂上玩手機被巡查老師發現,後被帶到辦公室,其家長也被叫到辦公室配合教育。
(都是高三學生了,學習那麼緊張,玩手機確實不妥,再說學校一般都規定不讓帶手機進校園,違反校規,把家長叫來也合乎情理,學校的做法沒有錯!)19日中午,該男生提出回家吃飯,其母便將其領回了家。他離開時還承諾下午回校正常上課。然後下午一時許,校方突然接到了孩子墜樓的信息,太突然了。(現在有的孩子心理太脆弱了,不過就是捱了批評嗎,多大的事啊?有幾個人在校期間沒挨批評過呢?難道一挨批評就要尋死覓活嗎?)
主要爭議點:
死者的親屬認為,該男生所帶手機並沒有電話卡,不存在“玩手機”,只是用於看時間。但向班主任解釋後並未得到寬恕,反遭到班任“長時間責罵”。(學校既然不讓帶手機進校園,那麼帶手機無論有沒有電話卡,都是違規的,感覺死者親屬說的有點牽強。一般教室都有掛鐘,再說連塊手錶都買不起嗎?至於班任是否“長時間責罵”這個學生,也是一面之詞,如果有視頻的話,調出來看看就知道了。再說學生犯錯誤,班主任訓學生本來合情合理,如何定性為“長時間責罵”呢,到底訓了多久是長時間?怎麼是責罵?尺度真不好把握,大家說對嗎?)
另據“南通發佈”客戶端報道,在該學生19日被叫至辦公室接受教育期間,學生、家長和老師三方均情緒平穩。(誰也沒想到之後該學生會跳樓,學校要是負責任,真的比竇娥還冤!)
綜上,我認為家長把責任推給學校是沒有道理的,學校完全不用負責任。因為學校這一方做了自己認為正確的事,並沒有出格。該學生跳樓,責任應該由自己來負。
死者的家長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現在基本都是獨生子女,好好的把一個孩子養大了,沒想到僅僅在學校挨訓就輕生,可想而知,家長的心是何等慘痛。但是遷怒給學校就沒有道理了,如果這個口子一開,估計以後老師們都噤若寒蟬,面對學生的違反校規行為,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誰也不敢也不願意管,那校園會成為什麼樣子呢?教育秩序豈非亂套了?
其實,從這個跳樓事件中,我們更應該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不僅僅是南通這個學生跳樓,類似的案例全國各地有不少。這事提醒我們,孩子的抗挫折能力培養不容忽視,抗挫折能力差的人,今後很難成功,即使考上了名牌大學又如何?
走向佳美
據悉,曹某當天在課堂上玩手機背老師發現,被簡叫到辦公室,其家長也被叫到辦公室配合教育,中午放學後回家吃飯,其母與其一起回家,曹某還表示下午回學校上課,然而下午一點左右,學校接到對方跳樓的消息。
曹某的親屬表示,曹某手機裡沒有手機卡,只是用於看時間,向班主任解釋並未得到認可。校方表示,曹某被叫到辦公室期間,老師,家長,曹某情緒穩定,並不存在教育不當行為。
這一次學生跳樓事件,我堅決支持學校。學校在發現曹某上課玩手機之後,為了避免曹某節外生枝,專門把曹某叫到辦公室的時候,連帶著把曹某家長一起叫來,這就防止了事後曹某家屬單方面說學校怎麼怎麼對待曹某的問題,學校方面態度很明確,就是你看你家孩子玩手機,我就是這麼教育的,你家長站在邊上看著。也就是說變相的堵住了曹某家屬嘴。
而曹某離開學校前情緒穩定,還表示下午會回來上課,中午曹某和母親回家吃飯,應該是曹某母親說了一些話才會致使曹某跳樓,無非說的就是上課別再玩手機了,讓老師抓住多不好等等之類教育孩子的話語,有可能曹某覺得傷自尊,於是就跳樓。
曹某跳樓和學校有間接的關係,那就是玩手機被抓,但這並不能成為家長向索賠的理由,學校有學校的規章制度,就比如學校規定上課不能玩手機,你家孩子因為玩手機被抓住因而跳樓,從而怪罪學校不許上課玩手機的制度不合理。因此,家長應該蔥自身尋找原因,別總是出事之後第一個念頭先是啦學校來墊背。
詩詞公寓
如果這個提問是針對江蘇南通高中,2018年1月19日發生的高三男生在家跳樓的事,我認為學校是沒有責任的。
當時事情是:
1.高三男生上課耍手機,老師擔心他影響即將面臨的高考,請來家長(母親)共同教育。教育過程家長在場,老師不可能當著家長的面有不對的言行。否則當時家長就會有所反應。
2.教育完畢後,學生情緒穩定,表示隨著家長回去吃午飯,下午還要來上課。
3.下午一點多,老師接到學生在家跳樓自殺的消息。
學生本來是情緒穩定地走出學校的,他的母親陪他回家的過程中,不知道怎樣教育他的?他回家吃飯,也不知與家長有什麼爭執?
長期在學校,觀察到家長肯定會出於擔心、出於望子成龍,批評教育自己的孩子。有的家長甚至會打罵孩子!畢竟自己辛苦養家,就是為了讓孩子努力學習。
所以我估計這個高中學生跳樓,與他的家長髮生了爭執的可能性大。
說到底還是學生的承受能力太弱了,平時受到的教育太溫和了,一點點正常批評教育都會引起自殺!以前我們這個年齡段的,被家長和老師嚴厲管教,但是沒有跳樓的。
邊河靜靜流1
首先,誰提的這種問答題?連個時間地點,事件的簡介都沒有,是不是應該把把關了。
其次,在網上費勁找到這麼一個事件,不知道是不是。
據瞭解,曹偉因當天在課堂上玩手機被老師發現,後被帶到辦公室,其家長也被叫到辦公室配合教育。中午放學後回家吃飯,其母與其一起回家,曹偉離開時還表示下午回校上課。然而下午一時許,校方突然接到孩子墜樓的信息、
雙方觀點
1.曹偉的親屬表示曹偉所帶手機並沒有電話卡,不存在“玩手機”,只是用於看時間,但向班主任解釋後並未得到寬恕,反遭班主任“長時間責罵”。
2.校方表示在曹偉19日被叫至周某辦公室接受教育期間,學生、家長和老師三方均情緒平穩。涉事老師“肯定不存在教育不當行為”。
現在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具體結果如何,還要等調查結果、
說一點自己的觀點,先不說曹偉是不是頭一次玩手機,手機有沒有卡,既然家長也在辦公室,班主任怎麼也不可能“長時間責罵”吧,而且回家離開學校時,並沒有表現情緒不好,有可能發生轉變的時間段,就是回家這段路以及在家吃飯過程中發生了什麼不愉快的事,也許就是因為曹偉玩手機,其母親被叫到學校,老師在辦公室可能說了一些不輕不重的話,比如說曹偉不是第一次玩手機,玩手機被抓住影響不好,再這樣就沒法管教了等等,其母親當著老師的面大概不會發火,但是回家後,難免會抱怨,孩子自尊心再強點,悲劇就發生了。
關於孩子的教育,只能循序漸進,不管是學校老師還是家長,教育孩子都需要講究方式方法,因為現在的孩子,自尊心太強了。
諸葛一點通
這件事學校老師真不應該背鍋,我分析問題應該是出在家長身上。
會說的,不如會聽的,沒說的,不等於猜不出。這件事責任在誰,一分析就明晰了。很多沒人說的信息,是可以分析出來的。
這個事件已知的信息:1、當天在課堂上玩手機被老師發現,後被帶到辦公室,2、其家長也被叫到辦公室配合教育。3、中午放學後回家吃飯,其母與其一起回家。以上三個信息,可以得知,學校老師是沒有責任的。
第一,老師批評學生是正常的教學管理,沒有問題。第二,老師特意叫來學生家長,一起教育孩子,這是明智之舉。也恰恰可以由家長證明老師沒問題。
問題出在哪?在於孩子和他媽媽離開學校到跳樓這段時間,到底發生什麼事了?時間,是以上時間,地點在家,行為是跳樓,那麼問題是,是什麼原因導致孩子在這個時間在這個地點跳樓呢?
原因不言自明,是孩子家長問題。
這個事件,我們也看到孩子親屬對問題的辯論,孩子的的親屬認為孩子所帶手機並沒有電話卡,不存在“玩手機”,只是用於看時間,但向班主任解釋後並未得到寬恕,反遭班主任“長時間責罵”。
這個理由有點太荒唐和太可笑,手機有沒有卡和能不能玩,這點誰都明白,這個強詞奪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顯得吃相太難看,至於老師長時間責罵,且不說老師有沒有這個時間這個心情,別忘了,孩子家長去學校了,孩子家長了解這個事件的過程的。所以學校的解釋比較可信:校方表示學生被叫至辦公室接受教育期間,學生、家長和老師三方均情緒平穩。涉事老師“肯定不存在教育不當行為”。
那麼孩子為什麼自殺?我分析,從學校出來,一肚子惱火的家長在那段時間裡,在家裡那個地點,對孩子進行了殘忍的再教育,尤其是嘮叨擾亂了孩子敏感脆弱的心,於是孩子選擇輕生,類似這樣案例實際已經很多了。
現在的孩子,性格,脾氣,秉性,行為基本都是由父母塑造的,孩子的身上打著非常強烈的父母影子,這個孩子如此結果太可惜了,這個家長自己反省一下吧,是誰剝奪了孩子的命,不思悔改,指責學校,實在不應該,從學校角度看,真該慶幸孩子沒在學校跳樓。如果在學校,可能啥事都沒有,風平浪靜呢。
韓東言
題主題意片面有製造混淆事實之嫌!這是2018年1月份發生在南通的一件學生跳樓案!我是南通人,且聽我公正解讀真相!如果僅從題面來看,看客定會一驚,似乎又來一起“家長訛”!其實不然!
事件回顧:
時間:2018年1月19日
地點:江蘇省通州高級中學,為江蘇省重點中學。
事件全程:
2018年1月19日上午9時,曹同學在上課期間打開手機,被學校導護組發現,通知該班主任周某,周某隨後將學生叫到辦公室,批評責罵長達兩個多小時,期間打電話給家長到學校處理!
在第一次中電話,家長向班主任協商能否化解此事,孩子高考壓力大,請不要再給他額外的壓力!但班主任卻依然不依不饒,還是要求家長給個說法,並當家長面要求孩子寫書面檢討,並警告此事會在孩子檔案裡記大過!
批評持續到中午11:40多,班主任讓家長把孩子領回家反省並寫書面檢討!在家長孩子回家的路上,周某電話給家長,務必寫書面檢討,為什麼上課帶手機!
手機真樣:
該手機為廢舊機,無手機卡,孩子日常做鬧鐘用,當天口袋裡忘了拿下,上課時看一下時間,被巡導組看到!實情在班主任辦公室學生已交代清楚,周某也應該已經應證了手機事實!
然而就這麼一件小事,卻在人為的矛盾擴大下,最終悲劇再次發生!下午1時許,校方突然接到曹偉墜樓的信息。經當地警方獲悉,經墜樓現場勘查和初步調查,排除他殺行為。
社會思考:
由於一切均要以事實為依據,在相關信息未明確之前拒絕道德綁架和個性猜測!但有幾點值的思考:
一、嚴格教育、紀律先行!
學校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班主任嚴格管理,家長一定非常支持!有嚴格的教學制度才是對學生對家長的負責!
二、嚴格的管理不能濫用師威!
但在此案中是否濫用師威,需由班主任及校方出具班主任訓斥時的相關事實!
濫用師威是一種極不負責的教導方式,行為後果更是十分惡劣!當前有不少學生悲劇由此產生!希望引起重視!
三、處理違紀要尊重事實!
從學生日常正常表現來看是否有故意玩弄手機行為先例,如果手機只是看一下時間,班主任周某的9點到11點40的責罵教育堪稱教學先例!當然我支持老師嚴格管教,但我反對不尊重事實的濫教!具體事實相信由法律會公正的對待每一個事件人!
四、學生的生命教育意識堪憂!
當前學生對生命極不負責!一個兩個案例我們可以視為個案,但是當前全國各地如此之多的學生自殺現象,不得不引起社會的思考!我們的教育是否出了大問題?學習受教本應是為了孩子增強對社會的認知,是讓孩子的生命更多光彩!但為何當前的孩子對生命如此淡漠?教育的意義又何在呢?
結束語:
作為老師:就算真是學生違反了規定,該如何處理,也應該有正確的懲戒標準,而一味無休止的教訓責罵能夠起到教育的目的嗎?沒有比這更更好的溝通教育方式了嗎?
作為學生:高三學生,有明確的人生和學習目標,自己的行為責任自己應該接受和承擔!用生命來證實自己的清白或行為的誤解,那是最大失敗和無知!
你怎樣看待“18年高中學生首起跳樓案”?
你對班主任和學生的行為各有不同的看法請下面留言!
感謝你的關注和點評!謝謝!
沙漠遇見大海
要對敢於管教的老師免責!高中學生因為玩手機,家長被老師叫到學校去一併教育,但是其放學回家後,從家裡五樓墜樓身亡,家長卻把責任推給學校!在當下獨生子女過於嬌氣,手機控嚴重,父母平時不管不教的情況下,建議要加強對學校老師的保護,維護老師的合法權益,出臺教學過程的免責條款,這樣才不致於讓老想不想管、不敢管。
學生出事,教師擔責,這個也得看具體情況,不能無限擔責!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12 號)第八條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不過從本事件來講,當時老師的教育方法是沒有問題的,而且家長也在場,老師也沒有過錯和過激行為。
學生出事,教育有責,但是家長與學生的責任也不能無視!雖說人死為大,但是這個出事的小孩已經不是三歲小孩了,作為一個高中生,這個年齡段也本應該有自己的是非觀和價值觀了,但是我們偏偏看到的卻像是一個巨嬰,這種性格才是其跳樓的主要原因,而這種性格的養成跟他父母平時的放縱和寬容,有很大的因素。即使說是出了社會不良影響而要處理教師的話,那麼也要註明和說明孩子和家長自身存在的過錯。
嶺南觀察
單憑“高中學生,放學回家後,從家裡五樓墜樓身亡”這一句話實在是判斷不來學校是否有責任。
所以我一下的言論可能會跟事實有出入。
按常理來說學校一點責任沒有是不可能的。
好吧,我知道我這麼說很多人可能會表示不認可。但是我想說的是,除非這個孩子是高一新生,老師並不瞭解這個孩子的性格。如果是高二甚至是高三,那麼老師一定會比較清楚孩子的性格問題(千萬別說換個新老師可能也就不瞭解了,通常情況下老師之間是會相互交流的)。
所以如果這個孩子是個愛鑽牛角尖、走極端、性格脆弱的孩子,那麼從理論上來說老師們應該是清楚的,既然清楚,還去刺激學生,那麼就不對的!
一個精神有障礙的人,如果被某人刺激了,而做出了一些過激行為,那麼這個刺激他的人應該有責任的!
所以如果我上述問題是存在的,那麼學校自然是有責任的。
當然了,如果不存在我上述問題的話,那麼就需要知道學校到底對孩子做了什麼之後才好判斷,到底是對孩子進行了嚴格的批評甚至體罰呢還是對孩子的人格進行了侮辱什麼的。這個因為題主沒有提供詳細的信息,所以我也沒法評論。
誰的責任更大?
這個問題毋庸置疑,一定是孩子父母的責任最大!
討論這個好像並沒有什麼意義,其實不然,我所以單獨拿出來這個問題就是想特別的提醒很多家長,就算是你能得到別人的賠償,但是孩子沒有了又能怎樣??學校賠點錢你的心裡就平衡了?當你冷靜下來之後,當事情過上一段時間之後,你就會發現孩子走極端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父母的教育問題!
孩子有問題不能吧責任都推給學校,任何一個性格的養成離不開從小到大的生活環境影響,換句話說就是取決於父母!
往往父母只關注孩子的學習成績(貌似幾十年前就這樣),而對孩子的心理健康直接忽視,殊不知孩子內心的壓力可能已經瀕臨崩塌。
所以,父母才是孩子走極端的第一責任人!
家校合作建設好孩子的心理健康
隨著人們的文化水平越來越高,同樣的事兒如果發生在今天,那一定會鬧得天翻地覆。
事實上,任何心理有問題的孩子都不是一夜之間就變成這樣的,都是需要一個過程才能達到最後的極端,而這個過程中無論是家長還是學校如果都能及時的去發現、解決,那麼孩子們怎麼可能還是會走極端呢?
大多數父母畢竟不是專業的,所以學校在這方面應該多做一些工作,及時發現問題跟家長溝通,而家長也應該及時發現孩子的問題與老師溝通!!
大家都是為了孩子好,那麼為什麼不能合作起來呢?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別總是記著素質教育中的“讚美”,而完全忘記了“批評”,對孩子的挫折教育同樣很重要!另外,受害者如成為了耍賴者,那也是一種碰瓷!
我們的家庭教育是不是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了?“過度讚美”代替了“過度批評”,挫折教育反而缺位了!
自古以來,中國人就不太善於讚美,包括對愛人、同事和子女,所以做得好可能沒有“讚美”,但是做得不好卻一定會有“批評”,這是個“既要打,又要罵”的教育方式!這是一種教育方式的極端!
不知何時,大洋彼岸飄來了素質教育,從此我們就知道了,對小孩子的教育要經常讚美!
於是,小孩子做的好,我們讚美他,鼓勵他!
小孩子做的不好,我們同樣讚美他,鼓勵他!
我們就是忘記了批評!
所以,很多孩子在他的成長中缺少了“委屈教育”!我們太照顧孩子的自信心了,我們也太照顧孩子的自尊心了,所以我們將素質教育變成了“既捨不得打,又捨不得罵”的教育。這也是一種教育方式的極端!
如果孩子從小就沒有受過委屈,那麼長大以後,他就很難受委屈。我們小的時候從來沒有什麼素質教育,按現在的標準我們天天都在“受委屈”,所以我們是鍛煉出來了,我們長大以後,一點委屈在心裡根本就不算什麼!
所以不管是什麼素質教育,我認為“挫折教育,委屈教育”永遠都不能缺位!
受害者如果變成了耍賴者,那也是一種碰瓷!
從新聞的報道中來看,
無論從哪個角度、哪個細節、哪個立場去看此事,學校和老師都是沒有責任的,雖然我也很同情該學生的家長。老師一定是要有正當的批評的權利,如果老師連這點權利都沒有了,要如何去做好教育呢?
假如該學生是在學校遭受批評之時,從樓上跳樓死亡,那麼學校的責任可能是難辭其咎的。
但本案中,該學生是在批評結束後並且吃過午飯以後,在自己家中跳樓死亡。那麼這種行為的發生,一定是由於在回家的這段時間當中發生了一些事情。
我判斷也許是父母在家中繼續拿此事批評該學生,甚至在言語上會有一些侮辱性或者是攻擊性,導致該學生一氣之下,憤怒跳樓!
但是無論如何,本次跳樓的責任都是追究不到學校身上去的!那是一種耍賴,也是一種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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