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改善民生亟須高質量推進

社會事業是人民過上美好生活的“安全閥”,是增進民生福祉的“發動機”。社會事業的發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徑。社會事業的整體發展需要從理念到行動進行不斷創新,需要轉變政府職能、發揮市場機制和社會力量的支撐。

智庫觀點

唐瑩瑞 王豔傑

民生問題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是人民群眾從政府、市場和社會獲取生存和發展的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的問題。民生的內涵是一個動態的歷史過程,並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髮展。當前,由於宏觀環境和內在條件的變化,老百姓所關注的民生問題已經由過去的有飯吃、有學上、有房住等基本需求轉化為要求收入穩步提升、醫療服務優質、教育公平、住房改善、環境優美和空氣潔淨等更多層次的需求。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分析這些新變化、適應這些新變化,研究中國民生問題中的結構性矛盾,探索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事業發展模式,在社會事業的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社會也從農業的、鄉村的、封閉的和半封閉的傳統型向工業的、城鎮的、開放的現代型轉變。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所累積的民生領域的結構性矛盾日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因素。在收入分配領域,城鄉居民之間、不同區域居民之間存在過大收入差距。截至2017年底,全國農村貧困人口仍有3335萬左右。2017年1月20日,國家統計局公佈2016年的基尼係數為0.465,雖然低於2008年0.491的峰值,但仍高於0.40的國際警戒線。從區域來看,2016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省份僅為最高省份的27.8%,差距仍然很大。在就業領域,由於人力資源過剩、城鄉二元結構與勞動者生活成本和就業預期的提高造成“就業難”與“用工荒”並存的結構性矛盾。“就業難”主要表現在我國有13億多人口,9億多勞動力,就業總量壓力比較大。在城鎮就業的新成長勞動力年均仍有1500萬人左右,而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製造業用機器替代人的方式來應對勞動力成本的上升壓力,引起用工需求持續下降。“用工荒”是由於職業教育不足引起高技能勞動者短缺,不能滿足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以及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加快對高素質勞動者的要求。同時,受地區經濟下行的影響,地區就業走勢也呈分化態勢,如傳統產業佔比較大的東北、山西等地區就業走勢仍趨緊,而資源枯竭城市的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在教育領域,我國的教育資源也存在供給不足與配置不均衡的問題。世界上衡量教育水平指標的基礎線是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佔國內生產總值的4%,世界平均水平為7%左右,其中發達國家達到9%左右。2016年我國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佔國內生產總值比例僅為4.22%,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此外,教育資源和教育機會在區域和社會群體之間配置的不平衡導致了落後地區群眾和社會弱勢群體接受優質教育資源的機會減少。我國教育領域還普遍存在教育需求者費用負擔重的現象。在醫療衛生領域,我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看病難”“看病貴”。“看病難”是由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的結構性失衡導致的。從東、中西部比較來看,我國醫療衛生資源多集中在東部地區,中西部相對稀缺;從城市與農村地區比較來看,多集中在城市地區,農村地區相對稀缺。“看病貴”是由醫療衛生費用配置的結構性失衡導致的。從國際比較來看,醫療衛生費用的配比應該為個人負擔30%以下,國家和社會負擔70%以上。我國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雖然總體有所下降,但絕對數還在增加,這也造成了群眾對看病貴問題反映比較強烈。在社會保障領域,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較快,但仍存在保障水平較低、覆蓋面不廣,進而社會保障制度難以應對老齡化、人口流動和就業方式多樣化以及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戰。在住房方面,房價居高不下,人們買不起房是突出社會問題。我國的住房問題已經從一般性的住房短缺發展為高價住房的過度供給與經濟性住房的嚴重不足並存的局面。住房資源配置的不合理真實反映了社會分化的程度,特別是在城鎮化進程中,城市新增人口、尤其是城市低收入群體和農民工的住房問題成為制約城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

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在發展基礎上多辦利民實事、多解民生難題、兜牢民生底線。民生問題的結構性矛盾是經濟社會轉型期經濟社會發展失衡的集中體現。收入分配、就業、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住房等民生領域的問題是由經濟社會轉型期的經濟社會資源、機會缺乏或配置不合理所引起的。而民生問題的解決無非從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入手。保障民生方面就是要對現有的經濟資源和機會配置格局進行結構調整,讓更多的人共享發展成果;改善民生方面就是要通過產業調整、升級、教育培訓和制度創新推動經濟發展,為民生提供更多經濟資源和物質基礎。民生工作與社會發展的有效契合點是社會事業。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社會事業的整體發展和全面關照。發展社會事業可以為民生問題的解決提高系統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撐。

一是發展社會事業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基本理念。“以人民為中心”意味著一切民生、社會事業都要圍繞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而展開。始終堅持以“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為奮鬥目標,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宗旨。二是發展社會事業要進行頂層設計。發展社會事業的頂層設計意味著要貫徹新發展理念,明確社會事業發展的思路和方向,推進社會事業體制改革,建立多方參與的協調溝通機制。三是發展社會事業要釐清政府、市場、社會三者的邊界和關係。釐清政府、市場、社會三者的邊界和關係意味著要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要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做到不失範、不越位;要發揮社會力量的支撐作用,充分調動各類社會組織以及公眾力量參與的積極性、廣泛性,避免政府和市場雙失靈。

(作者單位:原國家行政學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