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女子帶著6個月大孩子在南渡江溺水身亡,家屬懊悔痛哭,你怎麼看?

圖圖什麼

當一個女人選擇抱著6個月大的孩子一起赴死時,她面臨的絕望是我們難以想象的。除了感到遺憾和惋惜真的不忍心再譴責死者什麼。

倒是這些家屬的懊悔痛哭包含了太多的東西,然而世上沒有後悔藥,生命的脆弱往往來不及讓人後悔。

事情已經發生了,死者是在什麼情況下才萬念俱灰抱著6個月大的無辜孩子走上絕路的我們目前還不得而知。無論死者是因為嚴重的產後抑鬱還是因為家庭糾紛選擇了死亡,死者的丈夫在這件事情上都負有很大的責任。

一個女人把人生交給了你,為你生兒育女,卻得不到應有的照顧和疼惜,自然會產生問題。如果女子是典型的產後抑鬱症患者,那麼外界的精神刺激對她的影響是巨大的。只是輕微抑鬱絕不會選擇抱著孩子自殺,如果是重度抑鬱症的話,做丈夫的難道就沒有發現任何異常?還是根本就不關心自己的妻子?如果僅僅是因為家庭糾紛發展到如此地步,我們外人實在難以想象這是什麼樣的糾紛,死者在生前又遭受了什麼?

女子本弱為母則剛,是什麼事情讓她選擇放棄自己生命的同時還要帶走無辜的孩子呢?無非是對丈夫的不滿轉變成了極度的憎恨。畢竟她懷中的孩子是丈夫和自己的骨肉,極端情緒之下,她是懷著恨意報復性的赴死還是不忍心讓孩子沒了媽媽而受苦,我們也無從知曉。只是那6個月的孩子是無辜的,他可曾做錯了什麼?他又知道什麼啊!只可惜他幼小的生命之花還未真正綻開,就這樣意外凋零了。

悲劇已經發生,希望帶給更多人警醒。“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世夫妻需要珍惜彼此。一個家庭中,做男人的應該承擔更多責任,應該懂得呵護身邊這個為你付出一切的女人。

人生只有一次,且行且珍惜!


夜雨如書

99隨便語:這是一起不該有的悲劇,產後抑鬱症作祟的可能性很大,溺水女子的丈夫應當受到良心的譴責。

話說,海南的男人算不得多優秀。

在我們的印象裡,海南男人常常給人一種“很懶”的感覺,腳上穿一雙拖鞋,喜歡拉幫結派,搖晃在大街上,十個裡面有九個很好面子,說的是沒錢賣血也要買車,手機沒話費也要帶在身邊。

海南男人喜歡吹牛逼,有大男子主義。

海南男人性格淳樸,但天生與“陸哥”情緒對立,動不動就和陸哥們產生矛盾。

但海南男人是有優點的!

他們天生對愛情很專一,也知道疼老婆,更不會打老婆,所以海南的離婚率,幾乎全國最低!

說了上面這段,目的是要分析,事件當中丈夫所要承擔的責任。

地點:海南海口市,靈山鎮

時間:5月11日

事件:妻子與丈夫爭吵後,抱著不足6個月大兒子溺水身亡

(1)5月11日上午9時30分,一位環衛工在靈山鎮前往海口的南渡江第一大橋上,發現江面上浮著一個人。

經過附近居民長達一個小時的努力,一名女子一名嬰兒被打撈上岸,不幸已死亡。

(2)居民辨認,女子今年30歲左右,嬰兒五個多月,是一對母子,就住在靈山鎮機械廠附近。

(3)據介紹,女子懷疑有產後抑鬱,情緒不穩定,事發前,有居民聽到女子與丈夫發生爭執,當天凌晨4時許,女子獨自抱著兒子出門。

(4)女子丈夫稱,女子出門時自己在睡覺,醒來後發現妻子和孩子不在家,已經聯繫家長親屬,擴大搜索範圍,沒想到出了這種事。

當丈夫和公公等人趕到現場,都很悲痛,泣不成聲。

(5)經法醫現場初步鑑定,兩名死者身上無外傷,目前案件正在繼續調查。

99隨便觀點:

第一,產後抑鬱症到底危害有多大?

女性在生產後,出現產褥期精神綜合症的幾率很高,據統計發病率在15~30%,通常可在3~6個月後自動康復,但嚴重的也能持續1~2年。

患有產後抑鬱症的女性,最突出特點是情緒低落,常表現為“鬱鬱寡歡”“孤獨”“空虛”“與他人好像隔了一堵牆”。

常常覺得生活沒有意義,自暴自棄,有自罪感,嚴重的有自殺意念或傷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靈山鎮溺水母子的死因是什麼呢?

從目前情況分析,女子應當是主動抱著孩子跳下了大橋。

這座大橋河面寬闊,橋上防護設施完善,一名抱著孩子的母親,在沒有受到嚴重人身傷害威脅的情況下,失足落水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事發時間為上午,假如有人強行將女子推入河中,也會留下明顯作案線索。

由以上可知,事發地形特點,以及女子患有產後抑鬱症,曾與丈夫爭吵等情況,基本可以肯定,女子自行投河是唯一可能。

第三,女子丈夫是最應當受良心譴責的人!

前文描述了海南男人的特點,海南男人雖然懂得疼老婆,從不打老婆,但也是有明顯的大男子主義的,假如新聞描述準確,這位丈夫對自己妻子的關心,明顯不夠。

妻子剛剛生孩子不足半年,患有抑鬱症,當丈夫的怎麼能和妻子爭吵呢?

爭吵也就罷了,吵完了不顧妻子傷心,自己安安穩穩睡覺去!

我們可以猜測,患有抑鬱症的妻子,一定是傷心透頂,原本情緒就容易產生波動,在對丈夫失望之下,就做出了傻事,抱著孩子離開家,一個人走上了南渡江大橋。

而那個時候,她的丈夫還在家裡呼呼大睡!

女子丈夫非常不合格!

第四,無論當地風俗如何,丈夫對於生產後的妻子,都必須盡力愛護。

一個女人生下孩子,雖然也是為她自己生養,但更是為了她的丈夫生養,女人生孩子已經吃盡了辛苦,還需要承擔極大的風險。

當女人生完孩子,再患上產後抑鬱症,該是多麼可憐?

這個時候的女人,假如得不到自己丈夫的呵護,真是倒黴到透頂了!

換句話說,當丈夫的男人,在這種時候,你不想方設法對自己妻子好,讓妻子的心情放鬆,儘可能避免受到抑鬱症的干擾,你還想什麼時候“疼老婆”呢?

善待生產後的妻子,是每個丈夫的責任!

所以說,靈山縣這位母親抱著兒子投河,是犯了天大的錯誤,這樣的行為不僅害了自己更害了孩子,然而,我們在指責她的時候,必須明白,這個可憐的女人是個患病的人。

與這位母親相比,她的丈夫才是真正失職的那一個。

結束語:面對一場家庭悲劇,我們雖然看到丈夫傷心欲絕,但恰恰是這個丈夫的不負責任,才是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

這件事提醒我們每一個男人,善待自己的妻子,是你的責任。


99隨便

5月11號,汶川地震十週年的前一天,人們正沉浸在對汶川地震死難者的懷念和追思中,感嘆生命無常,生者只有好好活著,才能對得起這些猝然而逝的生命。可是就這一天,一個年輕的媽媽,帶著自己6個月的兒子,雙雙溺水而亡,據推測,該女子是因與丈夫爭吵,一時想不開,帶上兒子,投江自盡。

如果這個女的能活過來,首先必須要送她一頓毫不留情的掌摑。你自己想不開可以去死,卻無權帶走那個才6個月的小命芽芽,你首先是一個殺人犯。

這女人死前的心態,是充滿怨恨的,她並不是活不下去,也不是想不開,她想的是,要報復那個男人!那個男人居然這樣對她,居然對給他生了兒子的女人如此刻薄寡恩,如此蠻不講理!好吧,你罵我,讓我去死不是?我就死給你看,不但我自己死,我還要帶你兒子去死,你不是拿兒子當命嗎?我就要他死給你看,讓你這一輩子知道什麼叫後悔!

就是這樣怨毒,這種怨毒,是針對她丈夫的,結果,卻反手殺死了自己和兒子。

我想說,你和你兒子死得太不值了!

你丈夫,能難過幾天?而且,他只會為他兒子難過,決不會為你難過半秒鐘。他心裡對你只有恨,恨你殺死了他的兒子。所以,你做了一件愚不可及的事。如果你自己死了,把兒子扔給他,他才會難過,因為,這孩子會時時刻刻地提醒他,是他讓孩子沒了娘,他把孩子的娘氣死了,孩子越是可憐,越是跟他要娘,他就越會覺得自己罪無可赦。他還想再娶嗎?哪個女人敢嫁給一個氣死了自己前老婆還帶一個拖油瓶的男人?

所以,女人,當你打算用生命要報復你負心男人的時候,一定要記住把孩子扔給他,那才是對他最好的懲罰。

當然, 最最好的是,你們這些心智不全的男女,都老老實實在孃家待著,別湊一塊互相禍害,更別禍害下一代。


潘衛霞律師

5月11日上午9點左右,海口市靈山鎮附近南渡江面上,一名附近的環衛工發現漂浮著一個人,於是趕緊找附近村民過去打撈,等人們靠近時才發現是一大一小兩具屍體,大人是附近村裡一位30歲左右的女性,小的是她才6個月大的兒子,經過檢查,兩人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俗話說衝動是魔鬼,確實是這樣,我們不知道這位母親生前經歷了什麼,才讓她做出了帶著才六個月大的兒子一起跳海的決定,但可以想象,作為母親能這麼做,她的內心需要經過多麼大的煎熬和彷徨,但同時她又是自私與無知的,你可以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來,但你絕沒有任何的權利讓他離開這個世界。



大人的世界是複雜的,充滿了無盡的世俗利益,而你的兒子才剛剛六個月,他的人生還沒開始,就過早的被你狹隘自私的想法扼殺在了襁褓中。孩子的到來,不僅僅是你能感覺到做母親的幸福,更重要的是孩子讓這個家充滿快樂的氛圍。而如今,這個家所有的快樂和幸福都被你毀了,剩下的只是無盡的痛苦,讓他們在漫長的歲月中備受煎熬。


詩詞公寓

咱祖國在上世紀80年代開始搞改革開放,法律條文和經濟是搞上去了,就是國民的倫理觀念還沒有同步發展,乃至於21世紀初的新中國變成男默女淚的“撅腿社會”。

在新中國成立以前,乃至於改革開放初期,貧薄的見識讓成年人習慣性地將家族的女性未成年人視為負擔、負債,乃至於發生各種匪夷所思的人道主義災難,也順便人為地減少我國女性人口的數量,削弱女性人口的經濟實力和生產力、為未來製造光棍危機、少子化危機和老齡化危機。

另一方面,在對待女性家庭成員壓縮投入的同時,家庭對女性成員的要求又隨著經濟增長而一再提高。結果是報章社會版上提及的各種人倫悲劇,例如老人將資產留個兒子卻理直氣壯地要求女兒在經濟、人力上全方位地養老;丈夫厚顏無恥地要求妻子在社會賺錢養家的同時又要求妻子在家提供高質量的家政服務、性服務和代孕服務。

而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用人單位總會習慣性地無視、藐視關於勞動者福利和婦女保護的規定。社會上的用人單位、特別是私營企業,總以“男女平等”的名義要求女性從事重體力勞動、在有害環境工作而不提供勞保裝備和相應培訓、頻繁延長工作時間。當女性僱員基於生理因素而無法勝任上述工作環境,又會以“能力不足”為藉口、實施拒絕僱用、減薪、解僱等節流行為,將女性排除出職場,強逼她們迴歸家庭。

基於職場壓力和倫理壓力而不得不結束單身生活的女性,在婚後面對生育,不得不暫時乃至於永久拋棄事業、專心允許下一代。但咱們這非福利型社會又無法對這些暫時活永久失去工作能力的弱勢社群提供經濟上的援助。

當這些可憐的女性被逼得走投無路,她們只能走向犯罪和死亡。而這些絕望的女性通常沒有犯罪的能力和機會,結果往往就是你們看到的自殺事件,或者其它讓人無法接受的人倫悲歌。


毒舌評論407

這個問題我來答,6個月大的孩子,還沒來得及認識這個世界,結果又跟著母親一起離開了,留給家人們無盡的悲痛,真是想一想都讓人覺得難以接受,空留下一聲嘆息!

這起事件發生在5月11號上午,當時是上午9點鐘,在海口市靈山鎮附近的南渡江大橋上,一名環衛工發現了江面上漂浮的屍體,於是趕緊報警,並組織了周圍的村民過來打撈。當時我正好從機場返回,經過現場時就看到了這一幕,據現場的村民介紹,他們當時救上來的一共是母子倆,大人三十歲左右,小孩才六個月,就是附近靈山鎮一個村裡的村民。遺憾的是,被救上來時,母子倆都已經沒了生命跡象。

雖然不敢確定這母子倆的死因,但是現場聽其他村民說,事發前有人就聽到他們家發生過爭吵,而且屍體打撈上來也沒有什麼明顯外傷,所以很可能是這母親賭氣帶著孩子選擇了跳江輕生。雖然我不敢完全肯定這樣的猜測,但還是覺得有一定道理。

首先,這小孩才6個月大,正常情況下,家人不會帶著他跑到江邊來玩,不至於說滑落到江中溺水死亡;其次,如果是遭遇歹人的話,孩子的母親勢必會拼勁全力去守護自己的孩子,不可能沒有傷痕就被制服致死。

如果事情真相確實是跳江輕生的話,真的是讓人心疼那個孩子。我現在都不敢去想象,一位母親抱著自己的孩子站在江邊萬念俱灰終身一躍的場景,太揪心!雖說孩子的生命是母親給的,但是,出生之後他就已經是一個獨立的生命個體,作為母親已經無權去剝奪他的生命,只可惜,糊塗的母親做了糊塗事,我們也不願再去責難什麼,逝者已矣,願生者堅強!


圖圖什麼

好好的一個家庭就這樣沒了,死者已逝,生者如何節哀!

事件回顧:11號上午九點半,一名環衛工人經過南渡江第一大橋時,看到江面上漂浮著一個人,於是,她趕緊找到附近的居民幫忙打撈,等到村民們靠近了之後才發現是附近村裡一名30歲左右的女性和她才6個月大的兒子,經過檢查,兩人都已經不幸溺水身亡。據村民們反映,事發前曾聽到死者和自己的丈夫發生過爭吵,可能一時想不開,帶著兒子跳了河。



事件看法:這女的真夠狠的,自己想不開也就算了,幹嘛非要讓自己的孩子陪你死,你有選擇生他的權力,但你沒有決定他命運的權力。

夫妻之間因為家庭瑣事吵架打架的情況到處都是,如果一發生矛盾就尋死覓活的,估計中國人都沒了。就算你輕生之前不為老公著想,你有沒有想過把你辛苦養大的父母,他們白髮人送黑髮人,你讓他們後半輩子怎麼活,看來你真是個不孝的糊塗蟲。

生命只有一次,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做出讓身邊親人難過後悔一輩子的事。


無籃不歡

夫妻把架吵,女子肚量小,一時想不開,抱著稚子跑,其夫沒在意,結果大禍到。女子橫了心,攜子跳了橋,鮮活兩條命,傾刻進陰曹。

環衛把地掃,見到屍體飄,急呼當地人,連忙下江撈。終於岸上擺,一大加一小,早己斷了氣,閻王把簿銷。



家屬聞信到,倒地放聲嚎,捶胸又跺腳,丈夫直敲腦。


百年同船渡,千年共枕交,夫妻沒有仇,寬容理解好,遇事要冷靜,切莫比低高,爭執要留意,立馬互求饒。都已同床眠,後代臨世到,還有什麼事,比此更重要。人生定謹記,世無後悔藥。


平淡人生一帆順

那麼這是自殺、意外還是他殺?有沒有結論?

在沒有結論之前我有啥看法不都是白搭,當然也只能說點猜測。根據新聞提供的線索,大約應該是這樣一個場景:一女子因為和丈夫發生爭吵,一時想不開帶著六個月大的兒子尋了短見。估計新聞也是想通過此事,向大家警示些什麼。

我的觀點是,如果這新聞所述屬實,那麼這女子的死毫無價值,陪她去死的孩子更是無辜。兩條生命的逝去,換來三個家庭的痛苦,假設存在可能的家暴的話這報復實在是太過於嚴重。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是過得轟轟烈烈,還是平平安安,還是庸庸碌碌,還是一地雞毛,每個人都有自己堅決的或迫不得已的選擇,而自殺是最愚蠢的選擇,這世上沒有比死更難過的坎,連死都不怕的人,怎麼就怕面對生活?

就算是死,有重於泰山,也有輕於鴻毛,自殺又算什麼?一點價值都沒有。留給親人的遺產只有悲痛和愧疚,以及花邊新聞裡的談資罷了。


雲淡舷窗外

生命無常,命不惜你,你也得惜命,何況還帶走個六個月大的孩子。

事發海口靈山南渡江

一名環衛工經過南渡江大橋時,發現江面上浮著個人,便找附近村民幫忙打撈。靠近才發現,是一大一小兩具屍體。大人是附近村一30歲左右女性,另一個是她六個月大的孩子。兩人被救上時均已溺亡。村民說曾聽見他們家爭吵,可能是女子想不開抱著孩子跳江了。其家人趕到現場後,哭的痛不欲生。

筆者觀點:

女子跳江原因未知,但作為一個母親,怎麼能忍心親手結束才六個月大孩子的生命呢!難道是自己的絕望,又對孩子的不捨?生下來還沒看夠,便又匆匆“抱走”了。

孩子雖然是媽媽生的,但當他出生的那一刻,便擁有自己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他的生命。哪怕是做媽媽的,也不能理所當然的認為自己可以對孩子的一切做出裁決。

忽然想到一個問題,人,都不怕生,即便生存的多麼艱難;人,又都懼怕死,卻往往死的那麼輕而易舉。也許,輕生過後,也想後悔,只可惜沒機會了。

你帶著自己生的解脫了,卻給生你的那個人留下了痛苦。

多給自己一次愛自己的機會,同時,也是多給身邊的親人愛你的機會。

人不能活的太自私,你的生命不止是你自己的,也是屬於身邊愛你的每一個人的。

逝者已去,只能願一路走好!

我們活著的每一個人,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為了那一個個愛我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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