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认定

旅游前和旅行社签订时旅游合同是为了认定双方的责任,那么在旅游合同中的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呢?本文就将这方面的内容经过整理后作如下说明,希望能够为您解疑答惑。 

旅游合同纠纷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认定

旅游合同纠纷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认定?

(1)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侵害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权或其他人格利益;

(5)监护权被侵犯,致使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侵害;

(6)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到永久性灭失或毁损;

在处理旅游合同纠纷游客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时,考虑到旅游毕竟含有一定精神愉悦因素,对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时,责令旅行社对其服务不周向游客赔礼道歉,往往有助于纠纷解决,使旅行社不能仅以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方式来代替其应负的违约赔偿责任,同时也不可牺牲旅行社合法利益去满足少数游客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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