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產權房出租算是一個商機嗎?

至藝

前段時間,深圳查處了一批公開搖號出售小產權房的情況,那麼,小產權房是買不得嗎?國家對小產權房的定義和市場規範又是什麼?購買小產權房,這些你注意過麼?

小產權房風險

首先,什麼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這一民間說法原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違規建設、向社會公眾租售的房子。2004年,深圳為了加快城市化進程,把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全面轉為國有,村民轉為市民,並取消了村組織。不過,在土地國有化的過程中,為了照顧原居民的利益,深圳市為每戶劃出佔地不超過120平方米,層高不超過5層,建築面積不超過480平方米來建房,超過這一面積的建築,都屬於違法建築。

此類建設在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築,也就是俗稱的“農民房”,構成了深圳特色“小產權房”的主體。除此之外,軍產房和單位集資房也是“小產權房”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三者的共同特點在於無法取得國家頒發的產權證。

事實上,全國通行的“小產權房”概念並不適用於深圳。

從深圳經濟特區成立初期開始,深圳市政府就鼓勵農民利用農村的集體土地合作籌建這種不具備房屋產權的“小產權房”,以容納來自全國各地的開拓者。正是這些從違法建築中白手起家的人,締造了日後深圳崛起的奇蹟。

小產權房裡面貓膩風險在哪兒?

一直以來深圳對於小產權銷售都採取高壓態勢,可是由於房市火爆,小產權房銷售再度抬頭。有律師指出,雖然市民購買小產權房可以拿到律師公證書,從法律上講是有法律效益的,但小產權房買賣本身違法,因此公證書也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再者說,律師給小產權樓盤出具見證,本身有違職業道德。

小產權房買賣是沒有任何保障的,因為房屋本身就是違建,一旦遇到政府拆遷,消費者很可能連賠償都沒有。另外,小產權房物業管理也是一大問題,入住後業主權益難有保障,而且房屋質量也值得懷疑。

如果一定要買,請注意…

1、看開發主體是否合法。實施城中村土地開發的主體可以是村民,還可以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成立的具備法人資格和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經濟實體,也可以是村委會依法委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但主體一定要取得合法開發土地的資格。

2、看是否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證。按照有關規定,城中村的開發用地,必須由當地土地整理儲備核心徵為國有土地,實現土地性質的轉變,再通過“招拍掛”方式交給土地使用者使用,並由當地國土房產局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3、看是否符合城市規劃。城中村改造項目,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只有符合城市整體規劃,購房者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城中村改造項目應按照《建築法》的規定,進行報建、招標、施工、監理及組織竣工驗收。

5、看有沒有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這是城中村改造項目准許向社會銷售的重要標誌。城中村改造項目應符合《房地產法》的規定,經當地國土房產局審核,各項條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才能向社會銷售。

前車之鑑:小產權房坑人案例

1、龍華青湖一小產權房小區,物業隨意徵收水電費。沙井一小產權房小區,因物業收費不合理與業主發生矛盾,管理處直接停了業主水電,業主討說法反遭毆打。光明新區公明一小產權房小區,電梯頻頻上演停頓、滑墜等“驚魂”事件,原本用來活動的二樓架空層也被人改成了住宅公開銷售。

2、2014年,深圳商報就報道過一名李姓市民,在購買小產權房後,入住了10年時間,結果卻遭開發商無償索回。較後,經深圳市仲裁委員會審理,當年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李先生需返還房屋給開發商,同時無法獲得已交付的近半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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