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為什麼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是花大功夫把人發配到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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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一詞,雖然不致死,從字面意思上來理解好像沒那麼嚴重。但是,其實在古代是一種僅次於死刑的刑罰。甚至,有人寧願死也不願意遭受流放之苦。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流放是一種什麼罪。



流放是死刑之外,體現統治者“仁政”的一種刑罰,我國三大流放地分別是西北邊疆、嶺南地區、東北寧古塔。一個比一個荒涼,且路途遙遠。流放可不是旅行,流放者需要步行,被押送往目的地,其間需要忍受勞累和飢寒交迫,單是這段路程就十分痛苦。


雍正王朝中,雍正皇上生氣時常說的一句話“發配寧古塔,與披甲人為奴”,意思就是不但要流放到寸草不生的寧古塔一帶,還要給邊關戰士當奴隸。男的世代為奴,女的世代為娼。所以,一般人聽到這句話後,寧可殺了妻女之後自殺,也不願被流放。因為流放之後,生不如死,倒不如來個痛快的。

所以,流放是一種特別殘忍的刑罰,不但要承受肉體上的折磨,還要接受精神上的折磨,更要承受相思之苦。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被流放的人,一般難以再回故土,與親人團聚,有的會在流放地當奴隸,從事體力勞動,有的則會被充軍,經常當炮灰。完全失去了活著的意義,從此便如行屍走肉一般,苟活人間。


歷史密探

古代與現代不同,古代沒有現代那麼繁盛發達的物質,糧食仍然是佔據著整個國家最重要位置的,很多皇帝在籌備行軍作戰的糧食時都會時常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根本不可能會有太多的閒錢以及閒糧養活監獄裡面的犯人的。

所以在古代我們就很少能看得到什麼無期徒刑以及數年、十幾年的監禁的,古代一般無法原諒的重刑都會被直接施予砍頭、腰斬等死刑,至於其他的小罪則有各種各樣的處罰,犯人只要承受一定的肉刑就可以被釋放出來了。

流放充軍對於古人的恐怖程度以及古人的鄉土情結

除了以上這兩種懲罰,還有另一種懲罰,就是我們所說的流放發配,這種刑罰要遠高於肉刑,而僅僅只次於死刑,犯人流放在很多時候可以說得上是廢物利用,是古代皇帝非常高明的一個決斷,是重新讓犯人繼續發揮餘熱,造福國家的一個舉動。



在古代的邊疆都是人們避之不及的恐怖禁地,古人有著非常嚴重的鄉土情結,除了為官和經商之外,少有人會離開自己的家鄉,在古代,如果被流放的話,那即便是死,也很難回得到家鄉的。

古人不僅活著的時候不想離開家鄉,他們即便死了,也不想葬身在異土,古人的這種入土為安的情結是我們現代人很難想象得到的,所以一般人想到死後不能葬身在家鄉,對很多人來說都是絕對無法接受的大事。


所以古代的南北邊疆就很少有人願意前往,再加上一路上路途遙遠,古代又沒有現在這麼發達的交通系統,所以這個路途也會難倒很多人,有不少人是在前往邊疆的路程中生病死亡的,所以在現代被視作榮耀的駐守邊疆,在古代是一件令人生不如死的事情。

所以在古代充軍邊疆就變成了一種懲罰人的手段,古代充軍在清朝之前一般會發配到與北方遊牧民族接壤的邊界,在清朝的時候因為不用擔心遊牧民族的原因,所以充軍的地方一般會選擇在新疆伊犁以及清朝統治者的老家東北寧古塔。



當然除了充軍之外,古代流放犯人也有著其他的途徑,那就是我們真正意義上的流放,犯人們在很多時候是被流放到南方開墾新世界的,在古代南方以及西南一帶對中原王朝來說是真的非常蠻荒。

被流放開墾土地的犯人以及古人物盡其用的智慧

因為沒有現代發達的工業,再加上南方的各種熱帶森林非常的茂密,一路上蛇蟲猛獸、瘴氣橫生,對很多沒有生活在這些地方過的人來說簡直彷彿絕境一般讓人絕望。



他們被流放到這些地方之後,所做的事情就是將附近的森林變為農田,為整個王朝開墾新的土地,增加可耕種糧食的土地,將不適合中原漢人生存的土地硬生生變成了可養活不少人的農田,這就是古代王朝將犯人流放的目的。

收押監獄肯定是不可能的,非常浪費糧食,這個時候流放就是一件變廢為寶的事情,既讓犯人受到了懲罰,又能給整個國家帶來好處,何樂而不為?



南方比較著名的流放地是現在的廣西以及海南一帶,而清朝非常著名的流放地就是我們所說的寧古塔了,寧古塔位於清王朝的最北方,是清朝最大的流放地,位於現在的黑龍江與俄羅斯的邊境線以及延伸到西伯利亞的邊緣。

被髮配到寧古塔的披甲人就相當於現代的農墾兵團,在去打仗的同時又做著開墾耕地的工作,除了披甲人之外,還有許多其他的犯人,同樣也做著開墾最北境耕地的工作,可謂是有效的利用了犯罪人員,從某些程度上杜絕了犯罪的發生。

所以說我覺得流放犯人是古人智慧的一種體現,古人發揮了物盡其用的特點,充分利用到了每一份的人力物力,將合適的人安排到了合適的地方,又能減少關押犯人所造成的食物浪費,從這一點來說,我覺得古代是比現在要做的好的,如果也將現代犯罪的人放到最危險的地方工作,諸如礦洞這種地方,而不是在監獄裡面安穩的度過天年,那我覺得就會減少不少的犯罪率。


孤客生

說起古代的刑罰,人們馬上便能想起“五刑”:笞、杖、徒、流、死。這是所謂“封建五刑”,初立於隋文帝開皇元年(581)的《開皇律》。此“五刑”以勞役刑為中心,區別於之前以肉刑為中心的“奴隸制五刑”,即“墨(刺字)、剕(砍腳)、劓(割鼻子)、宮(割雞雞)、大辟(殺頭)”。從隋唐開始,直至清末,五刑都是“笞杖徒流死”。

這一變化,是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重要轉變,最主要的,便是損傷、割裂人身體的肉刑大大減少。“奴隸制五刑”太過殘酷(秦漢時更是經常“夷滅人三族”),早在秦漢時代,便有了“流宥五刑”——“宥”者,寬宥之意,就是將本該遭受慘酷肉刑乃至死刑的犯人流放到邊鄙之地,“以流放之法寬五刑也”。寬宥的對象,包括老耄或年幼、情節輕微(情輕可恕)、當事人“弗識”(蠢愚),以及過失等等。對這些人,“則全其肢體,不加刀鋸,但流以宥之,屏之遠方,不與同齒”(朱熹語)。

封建五刑不是完全廢除肉刑,如笞、杖二刑,這兩樣,簡單說就是“打屁股(大腿)”。現代法制思想是不允許有任何施之於犯人身體的刑罰的——什麼上夾棍、關籠子、吊起來打,都不行(似乎新加坡的鞭刑是個例外),對古代需要打一頓(笞杖)的違法行為,今天主要處以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要在於限制人身自由,而不是令其身體遭受折磨。

再重一些的罪,笞杖不夠了,便用“徒”,相當於今天的有期徒刑,在一定時期內(一到三年)進行強制性的勞役。

比“徒”更重,那便是“流”了。隋朝的流刑分為三等,最遠流三千里。相對於北朝,隋朝的流刑懲罰力度大大減輕,“配役”(即強制勞動)時間縮短了(北朝一般為六年),且只對距離較近者(近流)施以杖刑。到了唐代,將隋代三等流刑的距離各加一千里,乃為兩千裡、兩千五百里和三千里(是為三等流),並正式確定“加役流者,流三千里,役三年”。這是仁政覃恩的體現,因為“加役流者”,即流放加服勞役的犯人,過去可是要判死刑的!

流刑之制從此成為定製,只是後來各代根據各自不同的情況,有所調整,如宋朝流刑就增為四等,並配役、刺字、施脊杖,流刑比隋唐就更嚴酷了,真真是“饒了死罪,活罪不饒”!元、明兩代,流刑更多的與從軍聯繫起來,流放的地區往往為瘴癘及極邊之地。

自隋唐確立新五刑之後,“笞杖徒”變化較小,唯有降死刑一等的流刑變化頗多,此處不必細說。總的來說,“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花大工夫將他們流放到遠方”,一方面體現了古代的仁政思想,該死的許他不死,但僅僅關起來(即有期徒刑)又不足以懲罰其罪,便用流刑來配他;另一方面,流刑因應的是極大的重罪,流刑下死刑一等,所以在立法上,歷代根據社會狀況不斷有所調適及嚴密的制度性規定,“大工夫”是必須要花的。

最後再提一句,清末刑制改革後,徹底廢除肉刑,形成了以“自由刑”為中心的、主刑和從刑組成的新的刑罰體系,主刑仍為五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請注意,即便到新疆坐牢,仍只是有期徒刑,可不是流刑哦!


皇帝不稱朕

流放是將罪犯放逐到邊遠地區進行懲罰的一種刑罰。它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將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遠離鄉土的地方,以對案犯進行懲治,並以此維護社會和統治秩序。作為一種刑罰,流放是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流放刑罰在我國起源很早,並且沿用歷史悠久,從遠古流放之刑出現,到清末被廢除,歷經了幾千年。被統治者自詡為一種仁慈的刑罰。



1、邊疆地區,人煙稀少,很難抵禦外敵來犯

  在古代偏遠的邊疆地區,由於人煙稀少,單單是依靠駐紮軍隊來抵禦外敵,是很難抵禦外敵入侵的。另外,朝廷將大量的軍事物資運送到這裡,需要花費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但是如果將那些犯人流放的這些地方,平時既能開展農業生產,戰時又能幫助軍隊保家衛國。

2、懲罰犯人

  因為邊疆偏遠地區的人煙罕至,瘴氣非常重,一般人到了這裡,基本上是很難活下來的,所以平常的百姓都願意到這些地方去。因此,朝廷將這些犯人流放到地廣人稀的邊疆地區去,讓他們在那裡自生自滅。如果活下來,還能幫助開發邊疆地區。在清朝的時候,朝廷為了懲治罪犯,一般會將他們流放到寧古塔,讓他們給披甲人為奴。


4、開發邊疆地區

因為國家層面的需要,朝廷需要遷移大量人口到邊疆地區,進行生產發展,但是由於遷移平常百姓的成本太高了,需要給予很高的獎勵才會有人願意去、,但是犯人則不同了。這些流放犯只需要將他們送去那裡,並且給予一點資助,他們就會對朝廷感恩戴德了。比如:在秦漢時期,在現在的廣東、廣西、海南等嶺南地區,就是朝廷只要流放犯人的地方,因為那時這些地方人煙稀少,但是今天的廣東已經成為了全國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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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早在氏族公社時期,便有了部落法,到了夏商時期法律正式出現。針對不同的囚犯,處罰是不同的,其中一種便是將犯人發配到千里之外。這種流放式的懲罰,已經有非常悠久的歷史。

相信不止一個人有這個疑問,為何不將犯人關入監獄,而是發配。目的之一是皇帝來展示自己的仁慈,不將犯人關押,而是流放,最起碼不在牢裡。那麼實際上流放真的是一件好事嗎?歷史上沒有一個人願意被髮配到千里之外。首先我們要清楚一個概念,這個千里之外是什麼地方?是隨便一個比較偏僻的地方嗎?自然不會這麼簡單。

被髮配的犯人全部是要去邊疆的,在古代守邊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僅僅有軍隊是不夠的,也需要這些犯人發配過去,平時發展農業,遇到戰爭還可以當排頭兵,百利而無一害。犯人到了流放之地,往往自然環境就會讓他受不了,這也算是一種懲罰。一般邊疆都在人跡罕至的地方,環境非常惡劣,古代醫療水平低下,普通人想要好好地活著都難,歷史上不少犯人都在流放後,因為無法適應而死去。

根據史書記載,發配是一種僅次於死刑的重型。罪犯們寧願坐牢也不願意被髮配。統治階級將其發配目的很簡單,就是去當地充當勞動力,發展農業,必要的時候也要拿起武器作戰。而且皇帝一般還會讓其妻女都跟著去,就是希望他們一家人能夠安心住在當地。

清朝時期犯人全部都發配去寧古塔,此地非常的艱苦,可以說是寸草不生,這個地方是滿族的發祥地,是他們老祖宗生活的地方,因此清廷很重視此處,但環境太惡劣,早就沒人生活,清朝需要這些罪犯去當地生活,最起碼有點人氣。

前文也提到了,發配還能彰顯皇帝的仁慈,因此發配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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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披枷帶鎖的犯人,在衙役的押送下,頂著烈日,步履蹣跚地走在荒無人煙的大地上……山高高,路遙遙,何處是盡頭?何時能歸鄉?”這是在古裝劇或小說中描述犯人在發配邊疆途中的情景。



既然是犯人,為什麼不把他們關進監獄,而是要花大工夫將他們發配到千里之外呢?且聽有書君一一道來。


一、犯法之重

在古代,發配是一種重刑,比肉刑要恐怖很多,僅次於死刑。這個刑法是古代統治者攏絡人心的高招,一方面可以證明他們的仁慈,另一方面是人盡其用,讓犯人繼續為他們效力。但對於很多犯人來說,簡直是生不如死,有的犯人在聽到要被髮配時,當場撞牆而亡。


二、充軍防禦

在那個戰爭頻發的古代,特別是邊境地區,經常會出現騷亂,守衛工作非常重要也極度危險,在邊疆生活凶多吉少,沒有士兵願意前往。所以即使要花大工夫,也要不遠千里把犯人發配,壯大守衛隊伍,確保國家安全。

三、開荒僻野


為了國家的發展,把地大物稀、遠離皇城的邊遠地區發展起來,必須加大生產力。



把犯人發配邊疆,讓他們為國家開山僻地, 把原始的深山變為可以耕種的田地,增加可以生產糧食的土地面積。對不宜人類生存的環境進行改造,變成能解決人類生計的農田和耕地。既可以當地充實了人口,又可以為國家創造財富。

有書君認為:在交通不便、生產力落後的古代,把犯人發配邊疆,少了殺戮,體現了人道,人盡其用,實屬多得之舉。



有書共讀

我來回答。其實發配就是我們經常說的“流放”,秦漢時期就有流放的懲罰,那為什麼古代一定要將犯人千里押運流放到偏僻的遠方呢?


一、為什麼要發配

流放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秦漢時期,總所周知,中國人家族意識強,故土難離,因此,當流放之刑年發明之後,對發配的人來說是非常痛苦的。我國有幾個比較大的發配之地,如蜀地、嶺南、雲南等地,自清朝入關以後多發配至寧古塔,即今天的黑龍江一帶。上述的地方古代時都是人跡罕至、非常荒涼的邊境地帶,名為發配,實則也有讓犯人建設邊疆,鞏固邊疆建設之意。


二、被髮配的名人

我們知道最著名的蘇武,被流放到北海一帶放羊,北海常年的氣溫都很低,蘇武為了生存,不得不吃雜草、吃老鼠,可見流放之人的日子不好過。還有屈原,因為改革被下罪,前後兩次被流放了十六年,最後於汨羅江結束了其輝煌的一生。北宋的大文豪蘇軾,曾被三次流放,最後一次是在其已62歲高齡時被流放到荒涼的海南島。其實名人發配有時還會得到些許的照顧,但是平民如犯罪,只能淪為最底層的苦命人!引用蘇軾的《自題金山畫像》,形容流放對人的心裡的影響。

心似已灰之木,身如不繫之舟。
問汝平生功業,黃州惠州儋州。


三、流放對後世的影響

現在我們來看,古代的流放對當地的影響是深遠的,從古自今,流放者中不乏文人、政客、醫生等,他們到了一個地方,對當地的文化、政治、經濟、農業等是有促進作用的,可以說流放一方面是對犯人的懲罰,同時由於南北文化的差異,流放也是一種文化的遷徙和交融。

(當年的寧古塔,如今的海林市,已成為著名的旅遊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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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古代劇裡,經常會出現罪臣及其家眷被流放的橋段。有人會質疑道:既然罪大惡極為何不秋後問斬,還要派衙役押送到千里之外的地方?難不成完成這段艱難的旅程,就可以洗清罪過,回到家鄉安然度日了嗎?

其實,流放這項刑罰殘酷程度僅次於死刑,但比死刑有更深遠的意義

古代中國是繁榮的農業文明國家,大多人被束縛在土地上,安土重遷,人們強調家族主義,嚮往子孫滿堂、四世同堂的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下,遭受流放者背井離鄉、難享人倫之樂,實為人生之不幸。

中國國土廣闊,而歷代君王對流放之地的選擇也是煞費苦心,西北絕域、西南煙瘴、東北苦寒以及一些荒蕪的海島都前後成為過流放地。流放者跋涉千里,走到荒無人煙之地,永世不得離開,簡直生不如死。

被流放的一路,是由官兵押送,長路漫漫的苦差事,官兵心裡也不痛快,對犯人必然是連打帶罵。要想少受點罪,就得賄賂官兵,可是一般被流放的犯人都被抄家了,哪還有錢打點啊,所以皮肉之苦是免不了的。

就算活著到了流放地,也要給戍邊的戰士為奴為婢,每天干著苦力,吃糠咽菜,還少不了棍棒伺候。若是女眷被流放,勢必淪為押送官兵和戍邊戰士的洩慾工具,生下孩子一樣為奴為婢,所以許多犯人在流放之前索性自殺了。

古代朝廷大費周章將犯人押解到荒蕪之地不僅是為了懲罰,還有補充兵源、建設邊疆的用意。

古代士兵都不願意去邊遠地區戍邊,那麼將犯人發配到此,命其世世代代守候在這裡,成為一方戍邊之兵,解決朝廷後顧之憂豈不是妙哉!

更妙的是,流放之地選在一些荒無人煙的地方,一代又一代的犯人流放至此,建屋修路、開墾荒田、繁衍生息,那這不毛之地就變成了良田千畝。利用犯人做拓荒者,所得的收益遠遠超過了流放的成本。

此外,將重罪之人免於一死,發配邊疆,可以彰顯君主的仁德。


史論縱橫

古代為什麼不把犯人關進監獄?這種說法從實際意義上來說是錯的。


因為你所說的關進監獄,準確的叫法是有期徒刑,實行辦法,就是勞動改造。這種做法在古代,就一個字“徒”。古代徒刑和現代徒刑有所區別,在於現代徒刑坐牢,古代徒刑不坐牢而是住在各種工地上,比如修城牆,修墳,挖河啥的!但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基本點是沒有變的,坐牢不就是限制人身自由嗎!限制在工地上跟關進監獄有個什麼區別?


花大功夫把人發配到千里之外?

這是不準確的,唐代流刑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以後大多沿用這種說法。千里之外的流放太弱了,不過看《水滸傳》的同志會發現發配滄州這樣的事,林沖就是這樣的,可是大家不要忘了,林沖去的是牢城營,就是現代的監獄,這個準確的來說應該是徒刑和流刑的雜交品種,清朝所謂流放寧古塔跟這一樣。發配的意思就是安排到某地服刑,就相當於現在的把你投放進某某監獄服有期徒刑!



所以說,古代為什麼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是花大功夫把人發配到千里之外?這句本身沒有搞清現代和古代的區別!是前後矛盾的,因為在古代發配到千里之外就意味著把你關進了監獄!


很多人想當然的認為發配就是流刑,這也是有問題的。

流刑範圍可以參考下圖,這是個大概有1200裡的圓形,所謂的流刑大多應該在這圈子之外!林沖的發配滄州根本達不到流的標準!不過明代對流刑有所改動,這種發配滄州也可以算作是流,使得流和徒變得有些相同。



以古代的那種生活條件,這個圈子之外的地方,大多是條件極差的!

名義上來說流刑是比徒刑更加嚴酷的懲罰,有些時候似乎不是這樣,處以流刑的人,雖然流竄的遠了,所承受的酷刑不一定就比徒刑重。比如徒刑有一年,兩年,三年之分,但是流刑就沒有,只是勞改一年。所以後世延伸出加役流,言外之意流放的越遠,勞改的時間越長,決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決脊杖二十,配役一年;流二千五百里,決脊杖十八,配役一年;流二千里,決脊杖十七,配役一年。


尤其是三千里的加役流成為了死刑的替代品,來表示皇恩浩蕩,所以流刑的人數必然是不多的,要依靠這些人開發邊疆,簡直就是兒戲。秦始皇移民嶺南50萬人,這不是流刑能達到的效果!可是就算是加役流,依然不能表示它就比徒刑的懲罰更嚴重。這就好像,打比方你是鄭州人,犯了罪,讓你去青海服有期徒刑2年,並不比在鄭州服有期徒刑2年更重一樣!



對邊疆的開發工作,主要是政府的強制移民,即為移民戍邊,有軍屯和民屯兩種,就算小的屯田,一屯也有四五千人,各個地方加起來有數萬,數十萬之多,流放過去的犯人嗎,就是在流放地服徒刑罷了!


至於說蘇東坡被流放嶺南的,我看你是得了蘇東坡的病,沒有蘇東坡的命,你以為你是趙老爺啊?坐監獄都能坐個高級的?洗洗睡吧!


以上

目西


目西

不能把古代對待犯人的方式與今日對待犯人的方式相互比較,畢竟時代不同。如果偏要問為什麼古代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發配邊疆的話,我有幾點歷史見解,敬請大家指點!

糧食問題,不能白養犯人

古代封建統治下的小農經濟,加上朝廷嚴重的稅收,以食為天的百姓連能否填飽肚子都是一個問題。倘若把犯人關在監獄,一個還好,十個百個千個萬個呢?朝廷可不會傻到給他們免費的午餐,所以凡是犯罪嚴重的該殺的殺,不該殺的就去充軍。

衛生問題,容易滋生瘟疫


古代的醫學衛生條件可沒有現代的好,要知道古代的監獄可不是人可以住的地方,監獄裡面陰暗又潮溼,很容易滋生病菌。若是將眾多犯人關押在監獄,必定很容易產生瘟疫。當地衙門和朝廷可不會如冒這風險,萬一瘟疫爆發可不是鬧著玩的,輕則死人,重則滅國。

兵源問題,邊境補給不足

在冷兵器時代,古人都是拿著冷兵器與敵人廝殺,所以青壯年勞動力在古代戰場顯得尤其的珍貴。在古代落後的醫療、飲食等問題影響下,古人的評均壽命自然不是很長,所以朝廷的兵源補給是一個問題。犯人們被分配到千里之外其實就是充軍,他們多多少少都有戰鬥的價值。

以上便是我對這道題的見解,如有不當之處還望大家多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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