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律師推開社會治理一扇窗

武漢律師推開社會治理一扇窗

圖為:律師參與化解糾紛,收到村民錦旗。

基層治理千頭萬緒,如何化解矛盾糾紛?武漢市積極引導律師參與基層治理,通過聘請法律顧問、讓律師參與防範和化解信訪問題,社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律師進村,讓村民遇事情找法

雙柳街辦事處主要領導介紹,村民有了矛盾糾紛,先找小組長調處,解決不了再逐級上報;遇到不清楚的問題,還可以隨時打電話諮詢駐村律師。

2016年3月5日,湖北典恆律師事務所塗嫻律師接到雙柳街孫竹村孫書記的電話,該村一孫姓村民在下午上班的途中,在廠區內遭遇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家屬六神無主。死者是家裡的頂樑柱,女兒三年前意外死亡,妻子精神受到刺激,還有個不滿12週歲尚在讀書的兒子。得知這種情況,塗嫻律師站在律師角度快速介入,為這個特殊家庭提供全方位法律幫助。

由於事發突然,為了防止矛盾激化,塗嫻律師第一時間向當地雙柳街司法所金所長作了緊急彙報。金所長聽聞後迅速帶領人員趕到村委會了解事故情況,並與派出所取得聯繫,塗嫻律師也趕赴現場。

在塗嫻律師以及司法所的不懈努力下,經過連續幾天的艱難談判,終於達成調解,為死者家屬爭取了比較合理的賠償。

“村幹部的說法可靠嗎?”“這麼處理合理嗎?”……除了解決矛盾問題,村民更在意處理過程是不是合理、公道。

調處過程中,武漢市發揮律師的專業水平、第三方身份優勢,積極引導律師參與調處,以“第三方”身份發揮諮詢、參謀和指導作用。

武漢律師推開社會治理一扇窗

圖為:律師在社區為群眾提供法律諮詢。

“每接待一個當事人,都有登記表。”許深翻開上上週接訪的一個案例:一位50多歲的阿姨過來反映一起房屋糾紛,2003年阿姨老公趙某跟第三人王某簽訂了一個房屋買賣合同,將拆遷還建房賣給了王某並實際交付,因客觀原因無法辦證,期間趙某去世,趙某的兒子小趙以自己名義辦理了房產證。2009年,王某因為房屋不能辦證將阿姨的兒子小趙告上了法庭,經過兩審終審,小趙均敗訴。阿姨不甘心房屋就這麼低價賣出去了,四處上訪。許深瞭解情況後,給阿姨耐心講述了相關法律關係,告訴阿姨,王某雖然沒有房產證,但《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他已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小趙有協助辦理房產證的義務。雖然通過法律途徑還可申請再審,但如果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趙某對該房屋無權處分,申請再審也只是耗費精力。“阿姨應該聽進去了,最近一直沒有再過來。”許深說。

律師在信訪中以相對中立的第三方身份參與其中,既能引導信訪群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權,又能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信訪事項依規處理。許深介紹,對於一些複雜疑難案件、社會關注度高的敏感事項、久拖未決的積案難案,律師參與化解能起到把關作用,即對政府行為是否合法把關、對信訪案件本身有什麼問題癥結把關、對化解途徑是否妥善進行把關。

去年,3位老爹爹到人大常委會信訪大廳反映:企業改制時,單位通知他們回家待崗,期間相關待遇一直沒有明確、解決。3位老爹爹先後申請了仲裁、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企業解決待遇問題,均被駁回。老人們不解、開始上訪。北京金臺(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何菲瞭解得知,這3位老爹爹所在企業進行的改制是在政府相關部門主導下進行的,該情形下的改制其權利轉移等事項並非企業自身所能決定的,改制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不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由此引發的糾紛,應當由政府有關部門按照企業改制的政策規定統籌解決,不屬於勞動與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何菲儘可能通過淺顯易懂的語言給他們詳細解讀相關法律條文,又找來類似案例指給老人看,告知他們應該找當時主導改制的政府部門予以解決,並幫老人草擬了申請目錄,3位老爹爹按照法律流程找到政府部門,目前已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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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律師為幹部下基層大接訪出謀劃策。

律師做顧問,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決策

5月16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圍繞多個熱點話題,開門立法。湖北萬澤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靜雯應邀參加聽證會,修訂草案規定,物業區域的公共收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管理規約約定或者業主大會決定進行審計的,應當進行審計。

周靜雯律師認為,隨著小區規模不斷擴大,有的小區公共收益多達上百萬元,有必要從法律上進行約束,讓業主享有知情權,同時聘請第三方機構予以審計。

周靜雯律師認為,律師當法律顧問,不是政府的對手是助手,政府主動引入律師參與到基層治理,從制度上確立了律師的助手地位。武漢積極推動各級黨政部門實現法律顧問全覆蓋,促進政府科學決策、依法行政,變“拍腦子決策”為“依法決策”,變“拍胸脯蠻幹”為“依法辦事”,變“拍屁股走人”為“依法追責”。

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柳平律師1996年開始做政府特聘法律顧問,至今已連續服務了五屆。2017年11月,武漢市政法和城建系統的四個機關上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市政府主管部門在收到法律機構初審原則通過的意見後,要求柳平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做專家複審。經過複審,柳平認為其自由裁量標準應儘可能細化、精準,針對相關問題提出372條具體意見,4份複審意見主文共計6772字。後該意見得到武漢市政府高度重視和基本採納。

柳平認為,律師是社會治理中最重要第三方力量。律師既不是政府行政管理者,也不是行政相對人,是兩者之間存在的第三方,依法既可為政府依法行政服務,也可以為行政相對人維權。在一起曾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舊城改造重大項目的遺留難題破解中,武漢市黨政機關選派柳平律師作為專家組的牽頭人主持專家論證。根據近20年來不斷髮展變化的事實因素,柳平律師準確地適用政策法律原則予以科學評價,幫助政府機關作出重要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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