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炎帝到夏啟王位一直傳婿不傳子,因此不存在禪讓制!

既然古史傳說中的帝王都是古國時代的國王,就必然存在一個王位繼承製問題。要探討古國時代的王位繼承製度,先得了解世界上一些古代國家的王位繼承製的情形。

古羅馬國王塔蒂烏斯、老塔爾昆和埃爾維埃斯·圖裡烏斯,都是由自己的女婿繼承了王位,這些女婿是外國人或外國人的後裔。據說雅典最古的國王西克勞普斯和安菲提昂,是同他們前任國王的女兒結婚而登上王位的。只要蘇格蘭王後赫爾嫫特魯德認為誰值得做她的丈夫,那人馬上就可以成為國王;她的王位同她的人身是聯在一起的,她不能夠當國王完全是因性別所限。古代皮克人一旦王位繼承問題出現,總是從母系親屬而非父系親屬中選定繼承人。英國學者詹·喬·弗雷澤根據這些材料推斷:許多古國的王位世系技父系計算之前曾是按母系計算。

古代印度的阿爾塔米謝(曾淪為奴隸)因才能出眾,被國王顧特卜烏丁選為女婿,然後繼承了王位。儘管後來阿爾塔米謝有許多兒子,但他將王位傳給了女萊席亞,萊席亞成了印度歷史上第一位女王。

從炎帝到夏啟王位一直傳婿不傳子,因此不存在禪讓制!

細讀古代埃及的歷史,會發現除了一些篡奪王位的時期和外國侵略勢力統治時期,國王常是由政治家、軍隊統帥或其他人與公主結婚而登上王位的。即使王位由王子繼承,他們的王后也通常是自己的親姊妹。這些成為王后的公主,不僅地位突出,握有實權,而且可以先後使自己的幾個丈夫當上國王,有的乾脆自己登上了王位(如第18王朝的哈脫舍普蘇公主)。從赫梯王國的資料中得知,可能是第18王朝的安開孫巴阿頓公主(曾讓自己的3個丈夫當上國王,這其中包括她的父親。)寫信要求與赫梯的王子結婚,並答應讓他當埃及的國王。第23王朝時期出現了最有權力和財富的“阿芒的教後”,這一地位由公主們一脈相傳。甚至入侵者的最高要求,也僅是通過過繼儀式,讓自己的女兒繼承這一地位。

在土耳其阿拉卡遺址發掘出13座公元前2500-2300年的王墓,“這些王的頭顱是短型的,跟當地的長頭顱不同,可能是外來的”。這些外來的短頭顱的國王,只能是通過與當地公主結婚而登上王位的。

另外,從兩河流域的古代銘文、中美洲關於瑪雅人的傳說、古希臘俄狄浦斯弒父娶母的神話,可以知道這些地區的奴隸制城市國家的王位,都是由與公主結婚的人繼承的。

看來世界上的古國的王位都曾經是以母系計算的。任何人要想合法地登上王位,就必須與有王位繼承權的公主結婚,這是王位母系繼承製的原則。可能當時存在著將公主比著地母的觀念。在父系氏族社會,曾普遍流行女子婚後不落夫家或男子妻方居的習俗。當國家建立以後,公主這一地母的化身當然不能外嫁,傳統的婚姻制度便在王室保留了下來。用與公主婚配的途徑,去選拔社會上最有才於、體魄、品行以及有地位的人當國王。從宗教意義上講,地母是與天神婚配的,國王是實際上的天神,誰與公主這一地母的化身婚配,誰便具有神性而成為國王。王位母系繼承製,實際上是世系由母系計算的制度和首領由選舉產生的制度,以及崇拜地母的觀念這三者的結合與發展,這三者在人類的氏族社會都曾發生過,所以世界上的古國都曾實行過王位母系繼承製。中國當也不會例外。

我國古國時代國王的姓氏大多從女。炎帝姜姓,黃帝姬姓,蚩尤姜姓,少昊贏姓,舜為姚姓,禹為姒姓,棄姬姓,太昊風姓(在古文字中風即鳳,鳳在我國是女性的專有代名詞),契為子姓(傳說與玄鳥有關,玄鳥即燕或鳳,亦象徵女性),還有姞、嬛、媯、妘等帶女子偏傍的姓氏。這當中有些姓氏一直保留到東周時期。這些姓氏暗示古國時代各古國的王室以女性為核心,王位與女性有關進一步說,與世界其他古國一樣,王位是以母系計算的。

現在從堯、舜、禹入手,來探討古國時代的王位母系繼承製。

堯的故地在今河北唐縣,非先夏古國人。堯妻名曰女皇,女皇一名的實質應是女性國王,即王位的真正所有者。堯是從古唐國前來與先夏古國的公主女皇結婚而得到先夏古國的王位的。這種情形在堯傳位於舜時反映得更為清楚。

從炎帝到夏啟王位一直傳婿不傳子,因此不存在禪讓制!

舜出於東夷族,他從堯的手裡繼承了華夏族先夏古國的王位,這顯然歸結於他和堯女(娥皇與女英)的婚配。娥皇與女皇一樣,是王位的真正所有者。舜是從古虞國前來與堯女娥皇結婚而得到王位的,並不是千古以來奉若國粹的所謂“禪讓”。

舜傳位於禹,傳說禹娶塗山氏之女,號女媧。塗山,古注為國名。塗山氏之女應是一位公主,當也有王位繼承權。如果允許推測,塗山氏之女應即舜女。稱舜女為塗山氏女,如同公主女皇為散宜氏女,這其中當另有緣由。有人提出舜有一個姊妹司母戊號女媧,她阻礙了舜對王位繼承製度的改革。即使存在這一事件,舜的姊妹也不會從東夷族趕來參與,這隻能進一步說明這位女媧是舜女禹妻。史載禹出於西羌,故又稱為戎禹間。禹是從西羌前來與舜女結婚而得到王位的。

從炎帝到夏啟王位一直傳婿不傳子,因此不存在禪讓制!

禹本想將王位傳給出於東夷族的伯益,結果禹子啟殺益,奪得了王位。既然傳說“益讓帝禹之子啟,而闢居箕山之陽”,而啟為何又殺伯益呢?按照位母系繼承製的原則,伯益應是禹選定的女婿,從而確定了他的王位繼承權。這就迫使啟只有將伯益殺掉,才能登上王位。古代印度女王萊席亞在成年後選定了位丈夫,她的一位兄弟殺掉她選定的這位丈夫後自己登上了王位,接著又殺了她選定的第二個丈夫,最後於脆殺掉了萊席亞本人。因為王位是屬於萊席亞和她的丈夫的,不將其殺掉,這位兄弟的王位就不能穩定。啟殺伯益的情形也應是如此。啟殺益之舉,只是改變了王位繼承製,使早期奴隸制國家向集權統治的時代邁進了一步。而不是這時才出現國家,國家也不是因殺了一個人而形成的。

日前學術界雖趨於否定“禪讓說”,但也有人認為堯與舜是舅甥關係,甚至提出從炎帝到夏啟這一歷史階段,在帝位問題上一直存在著傳婿(姊妹之子)與傳子的流血鬥爭。從前文討論的結果來看,舜絕不是堯的甥,以婿的身份繼承王位的人也不是前任國王的姊妹之子。即使古國時代偶爾有哪兩位國王是舅甥關係,他們也不是以舅甥關係出現的,而是各自以翁婿的身份出現的,甥的面貌被公主(地母)的丈夫(神)這一神聖的觀念完全所掩蓋。人們曾經習慣於王位傳女(婿)的制度,而這裡的婿絕不是姊妹之子。只是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各晚期古國才漸變或突變為王位由男傳甥的父系繼承製,這一制度通常在同一王室內實行,張光直先生認為從太康開始的夏王帝系以十日為名的排列規律,與商王廟號制度相似。是則夏王室的王位傳遞制度和婚姻制度,與殷商的乙丁制和西周初葉的昭穆制相似。也就是說,只有從夏啟開始才實行了王位由男傳甥的制度。在此之前的先夏古國則是純粹的王位傳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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