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和住房建设相关事项,你可以要求政务公开

住房建设和百姓息息相关,国家现在也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那么,哪些与住房建设相关的事项,是可以要求相关部门主动公开的呢?

2018年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就住房和建设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编制,就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监管渠道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来说,主要总结为如下方面:

一是确定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职责、政府公开相关文件、行政许可(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理勘察建造师资格等)、行政处罚、评比表彰、市场监管(检查通报、违规行为通报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结果、法规文件、标准规范、财务制度、城乡规划、相关数据等十五大类56小项,内容更具体、详实。

二是明确公开的方式、时间、责任主体。公开方式均为在网站主动公开,除个别公开内容外,公开时间均为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虽然该《通知》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部内机关单位所下发,但无疑对省、市、县各级住房和建设部门起着重要参考作用,广大群众和社会媒体完全可以根据《政府公开信息条例》规定,对照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监督相关部门主动公开上述信息,为促进住房建设市场的公开、透明进行有力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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