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工資分配將進行重大改革 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

國企工資分配將進行重大改革 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

《關於改革國企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今天公佈。這是我國對國企工資分配管理辦法的重大改革。其核心就是要讓國企的薪酬與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改革將改變過去國企工資能增不能減的習慣,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國企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並定期向社會披露企業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人社部表示,目前國企面臨一些“成長中的煩惱”,工資分配尤為突出:一是,市場化分配程度不高,工資能增不能減,部分行業企業工資水平偏離市場價位,該高的不高,該低的不低,沒有真正根據貢獻大小拉開檔次。二是,隨著國企現代企業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越來越多參與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國企自身的公司治理水平、市場競爭意識、工資分配規範自律能力等方面有了質的飛躍,現有工資分配的監管體制機制難以適應國企發展需要。三是,對工資分配不合理差距的宏觀調控缺乏有效手段。長期以來,部分競爭性企業工資增長偏慢、工資水平偏低,同時壟斷性程度較高行業企業工資增長管控不到位,部分企業憑藉特殊資源優勢或政策因素,較容易獲得高額利潤,造成職工工資增長過快、水平過高,導致不同行業、企業之間工資分配不合理差距較大。

《 意見》提出,要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內確定。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明顯優於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明顯低於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當年工資總額可適當少降。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

企業按照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但發生兼併重組、新設企業或機構等情況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減少工資總額。

今後,國企將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國企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並結合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分別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准後執行。國企應嚴格執行經備案或核准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執行過程中,因企業外部環境或自身生產經營等編制預算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應按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同時,要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國企應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並結合企業經濟效益,通過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加強全員績效考核,使職工工資收入與其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鉤,切實做到能增能減。

另外一點值得關注的是,我國將建立國企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國企每年定期將企業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相關信息向社會披露,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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