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訓學校收39.5萬元 組織考試作弊獲刑

一培訓學校收39.5萬元 組織考試作弊獲刑

一家培訓學校副校長郭某收取3名考生家長39.5萬元,找“槍手”替3名考生參加2018年陝西省“藝考”。5月24日,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在西安交通大學公開審理此案,郭某與3名“槍手”出庭受審,西安市檢察系統公訴幹警、人大代表、在校師生觀摩庭審。

“槍手”替考被抓

2017年11月,郭某在西安某美術培訓學校擔任副校長期間,為獲取非法利益,分別向本校3名學生歐某、謝某、石某的家長承諾,幫助3名學生以高分通過2018年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美術類專業課統考,並分別收取3名家長14.5萬元、10萬元、15萬元。後郭某聯繫西安菁華美術培訓學校老師龔某、河南零翔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老師陸某、西安美術學院建築環境藝術系學生邱某,由3人分別代替上述3名學生參加2018年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美術類專業課統考(考試科目為速寫、素描、色彩),並約定高分通過後給付3被告人一定報酬(其中被告人邱某已收到1000元訂金)。

開考前一天晚上,郭某將3名學生的身份證、准考證分別交給3人。2017年12月9日上午,龔某、陸某、邱某在西安市高新區唐延南路4號西安綠地筆克會展中心考點參加考試。當日上午,龔某、陸某、邱某分別代替歐某、謝某、石某參加了速寫和素描兩門科目考試;當日下午,3被告人在代替3名學生參加色彩科目考試過程中被考務人員發現並報警,公安機關趕至現場將3被告人抓獲,並在龔某的帶領下將郭某抓獲。破案後,追回贓款39.6萬元。

替考240分以上 可得1.5萬元

在庭審中,3名“槍手”稱,郭某找他們為參加藝考的學生替考,替考的費用在1萬到2萬元之間。邱某是一名大二的學生,他說,郭某找到他做替考,並承諾成績出來在240分以上支付1.5萬元,成績在250分以上支付1.8萬元,考試前支付了1000元訂金。他只想著當替考不好,但沒想到會犯罪。邱某的辯護人辯稱,邱某系犯罪未遂、被告人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後果尚未產生,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郭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龔某、陸某、邱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代替他人考試,其行為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檢察院指控4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

代替考試罪屬行為犯罪,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代替他人考試的行為即構成犯罪,邱某已經代替學生石某參加完兩門科目考試,在參加第三門科目考試過程中被查獲,故本案屬犯罪既遂,邱某在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美術類專業課統考過程中代替他人考試,並收取部分報酬,其行為不僅破壞了國家對高考的管理秩序,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權益,故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對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經過法庭兩小時審理,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郭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又3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被告人龔某、陸某、邱某犯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罰金1萬元。涉案贓款39.6萬元依法予以沒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