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員不背鍋:工地安全檢查人人有責!

安全員不背鍋:工地安全檢查人人有責!

有這麼一種見怪不怪的常見現象,即假設在對不少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前先列一份隱患整改清單,到了施工現場這份清單中的隱患內容八九不離十,也就是說在未檢查前就能夠知曉施工現場存在的一些隱患?!問過不少人,這是真的!!

安全員不背鍋:工地安全檢查人人有責!

這是一份常見的隱患整改單,有可能是事先打好的表格

如果這種現象真的存在,說明目前一些安全生產檢查只是一個形式主義的東西,或者說是無效管理,即檢查得不到應有的效果,檢查不檢查一個樣!

有人不肯承認這個現實,糾正說檢查不檢查就是不一樣。

為什麼不一樣呢?因為當檢查組來檢查時,施工現場肯定比較緊張,均要做一番準備。每次安全生產檢查總能檢查出問題,發過整改通知單後一般來說施工現場都會按照要求整改。整改過後,有的施工現場確實發生了一些變化,和檢查前確實不一樣。

但是,這些隱患整改內容真的整改了嗎?用不了多長時間,這些隱患又將出現。也就是說,對不少施工現場來說,過一段時間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還是在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前列一份隱患整改清單,到了施工現場這份清單中的隱患整改內容依舊是八九不離十。

所以,檢查不檢查就是不一樣只是對個別施工現場而言,不少施工現場依舊會回覆原樣。

我們必須發現和勇於承認當前安全生產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只有正視問題才會思考如何糾正問題。

目前,存在著安全生產檢查主體責任不明的現象。有人總認為通過上級部門或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能夠有效地發現隱患、督促企業整改隱患,相信通過企業外部的專家論證活動能夠防範隱患,更認為企業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起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應承擔安全生產檢查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檢查責任為例,現在只要是一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幾乎都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事情,人們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了許多過高的要求,希望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這個要懂、那個要會,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起重機械設備、臨時用電、深基坑與高支模等專項技術,所以就有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分類管理的要求,儼然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當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了,這樣一來似乎施工現場其他人員都沒有安全生產責任了。不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於要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起重機械設備、臨時用電、深基坑與高支模等專項技術,進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分類管理很是不滿,他們說如果真的具備這樣的專項技術那就不會擔任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這個苦差事,當個專項技術人員或技術負責人了就好了。難道專項技術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就沒有安全生產檢查職責嗎?實際上包括專項技術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在內的所有人員都有安全生產檢查職責,只不過是當前人們沒有能夠分清和理解何謂安全生產檢查職責而已。安全生產檢查人人有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其自身的法定職責,不應過多地承擔他人職責,或承擔起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一旦要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承擔起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將會是適得其反,安全生產檢查很難取得應有的效果。目前不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疲於應付上級檢查,實際很少有時間認真開展檢查、履行其職責,即使是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可能許多事情本不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本職工作,或者名曰本職工作,實質並不是法定的安全生產職責,而是非法定的安全生產職責。

關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究竟承擔哪些安全生產職責,過去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2014年8月31日通過的新修改《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也就是說,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法定的安全生產職責有七項,其中“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其中的一項。

人們往往只盯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這一項職責要求,忽視了檢查的內容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而不是所有具體的安全生產檢查內容,這項要求必須與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法定職責“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款)以及“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見《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六條)等全員安全生產檢查職責要求相互關聯。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增加了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的責任追究條款,其條款規定了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追究的具體責任人應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可見這裡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不僅僅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可能是企業負責人人、技術負責人或各個崗位及具體作業人員。

所以,安全生產檢查人人有責,不僅僅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項目主要負責人應當承擔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責任。

企業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責任主體,因此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主要負責人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施工項目負責人理應對本單位(本企業和本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以上7條是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或施工項目負責人法定的安全法律責任,其中,“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及施工項目負責人主要職責之一。

早在2008年5月13日,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文《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對安全生產職責及有關安全生產檢查做出了要求。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檢查職責。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第六條確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1、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2、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3、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4、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5、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7、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8、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9、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10、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11、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12、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3、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14、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其中,第6條中明確了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注意這裡的所指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不僅僅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還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項目主要負責人。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第七條確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1、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2、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3、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4、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5、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6、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7、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8、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不同於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主要職責是“查閱”、“核實”、“檢查……落實”、“監督”有關情況,不具體承擔直接檢查的任務。人們往往會把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與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混淆在一起使用,可能會造成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反而不認真履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的職責,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又不可能整天在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的職責反而得不到落實。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3、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4、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5、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6、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7、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8、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9、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注意:項目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應包括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項目經理呵呵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只是其中一員。所以,再次證明安全生產檢查不僅僅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有的職責。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九條在原“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職責基礎上新增加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的要求。歸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主要有:

1、掌握情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掌握本行業或本領域內生產安全重點防範單位,對此應開展對本行業或本領域內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摸底排查。

2、制定計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掌握的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原則上至少是年度工作計劃。

3、實施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

4、處置隱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其中發現事故隱患,應包括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的隱患和“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所提供的隱患。

所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檢查職責並不是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而是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當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包含了“雙隨機檢查”的內容,但都應是按計劃實施。目前,那些毫無計劃的安全生產檢查是不恰當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