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住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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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如果男女雙方都是處於單身的狀態,即便不結婚共同生活,並不算是違法,只是因為雙方沒有正式結婚,而不會受到婚姻法的保護,雙方也不存在正式的夫妻關係。所以說,對於單身的男女之間同居的,我國法律對此沒有任何規定,道德上現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給予認可。

但是,如果男女雙方均有配偶或者一方有配偶而與另一方同居的這種情況就要另當別論。



出軌

首先,如果一方有配偶還在外面與其他異性進行同居,就是我們經常所說的出軌行為,對於這種行為,無過錯一方的配偶可以要求與其離婚,並且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重婚罪

其次,如果有配偶的一方,不僅在外面與其他異性同居,還以夫妻的名義進行生活,這種情況就不是普通的出軌行為了,情節嚴重的是有可能構成重婚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軍婚罪

另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如果一方明知另一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還與其同居或者結婚的。這種情況即便雙方沒有以夫妻的名義生活,構不成重婚罪,但是由於對方身份的特殊性,也不會是簡單的出軌行為,而是有可能構成破壞軍婚罪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破壞軍婚罪,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所以結婚不是兒戲,同居更不是兒戲。不要只顧自己瀟灑,而不計後果。特別是如果你已經有一紙婚約,就請遵守你的承諾,與法律作對,不會有什麼好下場!


北京任麗麗律師

男女同住違法嗎?這個問題回答很簡單,分三個方面:



第一,如果男女雙方未婚,同住也好,同居也罷,只要在房間裡不從事帶有非法贏利的交易等行為,目前,在我國的法律上是沒有禁止和限制的條款。換句話說,就是不違法。

第二,如果男女有一方已結婚,男女同住一起,就是違法行為了

根據巜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關於“婚姻法禁止的行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違反本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解除。

第三,男女雙方不管是未婚,還是已婚,如果同住在一起,很可能稍不留神就是詐騙分子設的“陷阱”和“圈套”。到那時,不僅是違法行為,還有可能導致人財兩空的慘劇。當然,具體是什麼“陷阱”和“圈套”,這個網友們都懂,不必過多說了。


潤友

男女同住違法不違法,得看結果。如果僅僅是因為節省房租,同住在一棟房子裡,所謂男女合租,並不違法。如果這個女的長得漂亮,你忍不住心生歹念,做出什麼越軌之事,那麼,你就違法了,說不定女方一舉報,估計三分鐘的激情用三年自由來回報


當然,男女同住,也有本來就是同居的,同居男女不違法,但是。違背道德,多少男女因為同居,引起一幕幕悲喜劇。

這其中還有一些老闆包的二奶三奶四奶,這樣的關係,有些是違法的,譬如她們關係混亂,吸毒。酗酒,房子裡醉生夢死的女人既讓人可憐又讓人可嫌。媒體上一搜,有的小三小四勾結社會不良分子,殺人滅口,圖財害命。怎麼能不違法!


總之,男女關係說簡單很簡單,兩個人哪怕同居一床,照樣有柳下惠,男女關係說複雜也複雜,多少違法犯罪行為,都是因為男女關係引起的?!

所以,如果你想安穩的生活,最好別羨慕別的男女同住,夢想有什麼好事會發生,更不要嘗試這種東西,有的行為畢竟一沾上,再無後悔藥可吃!


老仲聊齋

同住和同居是有一點區別的,同住指的是男女住在一套屋子裡,不一定是在同一張床上睡覺;而同居指的是男女同睡一床,有實質的男女關係。

所以,如果只是同住一個屋子裡,並沒有同居,這麼算也是不違法的。如果是同居,是否違法,要分情況而論:

1、如果男女之間為男女朋友關係,或者情人關係,那麼這是不違法的,男女朋友之間同居是被大家認同的,情人關係同居,雖然被道德譴責,但是依然被法律寬容,最多隻是在有家庭的一方在離婚的時候,作為過錯一方承擔婚姻關係破裂更多的責任。

2、如果男女之間為交易關係,這個分包養和嫖娼,包養按照契約,是一方在約定時間裡屬於另一方,在此期間不能和其他異性存在男女關係,而同居關係的嫖娼不一樣,雙方沒有約定彼此在嫖娼期間一心一意,只是和一般的嫖娼相比,不是一次性付款而已,一般情況下,同居男女,包養的比較多。包養是不犯法的,而嫖娼是犯法的。


故事裡的小事

男女同住,法律對此並沒有規範!

現實中,男女合租也是一定意義上的男女同住,所以男女同住並不存在法律或道德上的障礙!

如果題主的問題是男女同居,則代表另一種含義。

男女同居是指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一起持久、穩定的共同生活。

我國《婚姻法》對男女同居並沒有禁止性規定,只是對男女同居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同居期間形成的財產等問題如何處理進行了規定。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同居符合結婚登記要求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此後,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繼承權的,按上述第一條處理。

綜上,男女同居,以1994年2月1日為界,之前男女在一起生活為事實婚姻,之後為同居關係。

如果確定為同居,則不能受《婚姻法》的保護,如婚姻期間的夫妻忠誠義務、繼承權以及財產共有等權利則不能享有!

那麼,男女同居應適用什麼法律呢?

一般應適用《民法總則》和《合同法》的相關條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

對於男女同居糾紛的處理,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1、同居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2、非婚生子女,應根據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3、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同居期間,因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適當予以照顧。

所以,同居儘管未違反我國的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畢竟沒有專門性的法律調整,所以保護個人的合法權利則尤為重要。男女同居嚴格上說是一種契約關係,特別是“老年男女伴”等,在同居時應以協議形式約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以免造成不快和糾紛。


北京童律師會客室

你說的是男女同居吧?現在男女未婚同居是社會的普遍現象, 也是禁錮的性觀念解放的一個標誌。這是不違法的。

我們都知道在90年代之前,尤其是改革開放之前,男女關係是會上升到作風問題的,不要說未婚男女同居,即便時代公眾場合摟摟抱抱都被視為有傷風化,嚴重的還會以流氓罪逮捕。



熱播電影《芳華》相信不少人都已經看過了,發生的就是是那一時期的事情。劉峰暗戀林丁丁,僅僅是當場表白,並摟抱一下,手也僅僅碰到了零冰冰的胸罩帶的,便於流氓最論處,政治前途和人生便從此完全變了樣。

男女同居是指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一起持久、穩定的共同生活。我國《婚姻法》對男女同居並沒有禁止性規定,只是對男女同居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同居期間形成的財產等問題如何處理進行了規定。



所以,首先,如果男女雙方未婚,同住也好,同居也罷,只要在房間裡不從事帶有非法盈利的交易等行為,目前,在我國的法律上是沒有禁止和限制的條款。換句話說,就是不違法的。其次,如果男女有一方,以結婚,男女同住在一起,就是違法行為。再次,男女雙方不管是未婚還是已婚了,如果同住的一起,有可能導致被人設計人財兩空。經常看到一些謀財害命的命案發生,都和不正當關係有牽連。網友們應該都很懂,不必多說。

社會發展到今天,人們的思想觀念轉變很大,也開放了很多,但是男女同居還是要一感情為基礎,這臺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更是被人們理解,但接受的。

某些不正當男女關係,或者破壞到彼此家庭的幸福,即使不違法,但是扔然會受到道德的譴責了,事件嚴重的也會造成刑事案件。


為了彼此家庭的幸福,為了社會的和諧,我們每個人都要之法手法,提倡社會文明,弘揚社會正氣,傳播正能量.


嗨嘍小菜菜

你說的是男女同居吧,不違法。

現在男女未婚同居是社會的普遍現象,也是禁錮的性觀念解放的一個標誌。

我們都知道在90年代之前,尤其是改革開放之前,男女關係是會上升到作風問題的,不要說未婚男女同居,即便是在公眾場合摟摟抱抱都被視為有傷風化,嚴重的還會以流氓罪逮捕。

電影《芳華》相信不少人都看過,便是那一時期的事情。劉峰暗戀林丁丁,僅僅是當場表白並摟抱了一下,手也僅僅碰到了林丁丁的胸罩帶子,便以流氓罪論處,政治前途和人生便從此完全變了樣。

當然,這是特殊歷史背景下的思想,社會發展到今天,人們的思想觀念轉變很大,也開放了很多,但是男女同居還是要以感情為基礎,這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更是被人理解的。但是某些不正當男女關係,或者破壞到彼此家庭的幸福,雖然不違法,但是會受到道德的譴責,事件嚴重的最終也會釀成刑事案件。

為了彼此家庭的幸福,為了社會的和諧,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守法,提倡社會文明,弘揚社會正氣。


十年讀書

某男去廈門打工,就打工附近租一單間小屋。某女也從外地去廈門打工,與某男是工友。這一男一女為節省租房費,便商量把某男租的單間用簡易材料一分為二共同居住。房東對此並無異議,這一男一女各承擔房租一半。

這算不是男女同居呢?

男女同居是有特定意義的,即是"男女同居"是專用詞,特定詞,指的是男女雙方過的是夫妻生活。再說清楚一點,特指男女雙方上一張床有性行為。

那麼,男女同住違法嗎?

是否違法,得視雙方身份而定,即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然後再下結論。

男女雙方未婚自願同居,法律並未禁止,所以不違法。但又因未登記結婚,法律也不予保護。

男女同居,一方未婚一方已婚甚至雙方均已婚合法嗎?這顯然不合法,因為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

男女雙方在老家均有對象且正式定了婚,但由於外出打工又有新歡,兩個新結識的男女又同居是否違法呢?

法律界線是登記結婚與否。只要未登記結婚,視同未婚,未婚同居不違法。

男女雙方均正式結婚,但某男又與某女屢屢偷情,是否違法?

法律上並無通姦罪,所以不違法。

但凡法律未明確禁止的各種行為,都不違法。

男女同居違不違法,得具體分折就事論事。


北斗星2013727



西門觀點:這問題提得也太寬泛了,無論同住還是同居,只要雙方自願,應該不違法,即便有問題,也是道德問題。

其實,題主所說的‘’同住‘’應該指的是同居。因為‘’同住‘’根本就不是問題,無需討論。

同居則是同床而眠。男女同居分兩種情況:一、夫妻關係;二、未婚男女朋友關係;三、已婚情人關係。

夫妻關係,正常情況,沒說的,法律允許的,不同居反而不正常;未婚男女朋友關係,也沒說的,只是小心點,別未婚先孕即可。



重點說的是已婚情人關係的同居。你情我願,雖然不違法,但不道德,愧對丈夫或者妻子以及兒女家人,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分手離婚,甚至毀了兩個家庭。

因此,第三種關係的同居,雖不違法,但傷害夫妻感情,導致家庭矛盾,最好不要幹!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這個問題包含好幾層法律關係,非得一層層抽絲剝繭才能解答。

不知同住是什麼概念,是按照廣義來理解,還是按照狹義來理解?

如果是廣義的同住,那麼在大城市,由於房租比較高,為了分攤生活成本,男女可能合租一套房。不過雖進一道門,卻各進各的門,各上各的床,純粹就是室友關係。此種情況,非常普遍,筆者以為是無奈的變通之舉,是生存的需要,何錯之有,又違反何法何規?

如果是狹義上的同住,實際上就是同居關係。現在時代不同了,不比過去,以前男女在公共場合牽個手,就被認為有傷風化,更不要說摟摟抱抱卿卿我我了?現在未婚男女之間談個戀愛,同居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而且年輕人觀念新,認為通過同居,可以更好地瞭解雙方,看看是否適合進入婚姻!

對於這種男未婚、女未嫁的同居,沒有問題,國外更是普遍,很多人認為同居除了少了一紙婚書,其他與婚姻也沒什麼區別!

但實際上還是有區別的,由於與本題無關,在此就不贅述。

還有一種同居是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那就是一對陌生的男女,基於金錢買賣,而同居一處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的,是要受到治安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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