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項目經理崗位職責

開發項目經理崗位職責

崗位名稱

開發項目經理


直屬上級

副部長(開發)


直屬下級

軟件設計師、軟件工程師


崗位價值

掌握產品開發中所需的核心開發技術,管理產品開發的整個項目週期,並整合、組織、協調內外開發資源,保質、保量的實現滿足設計理念和需求的產品。


工作職責

工作內容

工作標準

一、 負責產品的開發實現,及開發過程中的項目管理

1. 對於確定實施的新產品開發或老產品改良升級工作,制定開發計劃;

新產品開發應制定詳細的《項目立項報告》,明確技術方案、人員分工、時間計劃、資金計劃、風險預測等;

老產品改良升級工作應制定簡易的《項目立項報告》,明確技術方案、人員分工、時間計劃;

2. 仔細閱讀產品經理編寫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及《需求分析說明書》等產品開發的輸入文檔,充分與產品經理交流溝通,理解產品經理的思想,確定產品開發實現方案;

深刻理解產品的市場定位、產品概念及功能需求等;

編寫《系統架構及概要設計書》,並充分與產品經理交流實現方案、技術內容等;


3. 組織開發團隊、明確各開發人員的分工,按計劃完成開發任務;

審閱軟件設計師及軟件工程師的工作週報1次/周,並向研發部長上報研發工作週報1次/周,包括上週工作總結、工作問題及解決方案、下週工作計劃;


4. 審核產品核心模塊的詳細設計;

審閱《詳細設計說明書》;


5. 負責指導開發團隊成員理解設計文檔、掌握開發技術等,檢查成員的工作是否達到要求;

檢查團隊成員提交的《詳細設計說明書》是否編寫正確;

檢查團隊成員編寫的程序代碼是否符合《編碼規範》至少2周/次;


6. 在開發工作緊張時,親自承擔關鍵模塊的詳細設計及程序編碼工作。

在開發實現階段與團隊成員能夠打成一片;


二、 負責解決產品的缺陷和問題

1. 閱讀並確認測試工程師提交的《測試問題報告表》,制定缺陷改進計劃;

對於測試人員發現的所有bug都要在24小時內下達修復任務,對於測試人員提交的bug有異議的,及時報告給研發部副部長,由研發副部長判斷決定bug成立。研發副部長認為有異議的,及時報告研發部長,由研發部長負責決定是否成立;

2. 組織協調團隊成員研究缺陷改進方案,並最終解決問題。

必需優先解決產品缺陷問題;

必要時派遣負責產品相應模塊維護的開發人員到項目現場確認問題的成因;

必要時協調抽調團隊中技術骨幹參與解決問題;


三、 整合、組織、協調各種內外部開發資源

1. 主動尋找新的外部開發合作資源;

堅持資源整合、多方合作的原則;

根據產品開發需要至少尋找外部開發資源1個/年,並提交給研發部長;

2. 對於已建立合作機制的夥伴應積極保持聯繫與互動;

對於戰略合作伙伴應保持交流溝通至少1次/月;


3. 參與專利等研發成果申報工作,提交成果原始資料。

整理發明人、創新點、技術路線、技術方案、源代碼等基礎資料;


四、 負責設計文檔、源代碼、等開發資料和文檔的管理

1. 負責設計文檔、源代碼、開發資料在服務器上的存檔、管理及更新維護;

資料存檔健全,維護工作分解到固定人員;

分配控制合理的訪問權限;

每一次更新維護必需編寫《更新記錄》;

2. 因維護管理產品版本的需要,接受產品經理對資料文檔的管理的建議。

具體開發工作必需有明確的輸入文檔後才能開始,完成階段性工作時,原則上測試通過後方可進行下一階段工作;


五、 負責開發團隊的技術學習和能力提升

1. 掌握產品開發中的核心開發技術;

能夠對團隊成員進行技術輔導和培訓;

對於算法等核心技術能夠理解其原理;

2. 積極尋找學習資源,為團隊創造成長環境;

熟知產品開發所需的知識體系,有計劃的購買學習書籍;

尋找外部培訓資源至少1年/次;


3. 組織並督促程序員以及軟件設計師學習並掌握產品開發中所需的技術和能力。

組織團隊成員自學再向大家講授的活動至少1次/季;

親自向團隊成員講授的培訓至少1次/年;

由程序員培養成軟件設計師至少1人/年;

由軟件設計師培養成開發項目經理至少1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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