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資格預審公告是否要註明採購方式?

羅上林

首先,根據文件規定公告分為概要和正文兩種,概要部分有統一格式,不需要註明採購方式,正文部分根據文件規定,不需要註明採購方式。但是,部分PPP項目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在招標說明中簡單指出採購方式。具體原因如下:

二是根據文件第十三條對資格預審的規定:“項目經重新資格預審合格社會資本仍不夠3家的,可依法調整實施方案選擇的採購方式。”從這一點可以看出,採購方式屬於可調整內容,因此,在不確定之前不需要明確註明採購方式。

綜上所述,針對這一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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