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家:三株草

麥家:三株草

小說短篇

我已經基本上告別短篇小說,不是因為掙不到錢。我早就不為錢寫作,只為名。寫短篇小說很難掙名,卻容易敗名。我好不容易掙了名,不想被短篇小說敗掉。敗在短篇小說上很吃虧的,人家會說,連短篇都不會寫。

寫短篇小說是走T型臺,雪亮的聚光燈下,鐵著面孔,挺著胸,收著腹,邁著貓步,甩著胳膊,迎著睽睽眾目,一腳是一腳,一手是一手,腰是腰,胯是胯,款款來,妖媚去,近在咫尺,觸手可及。所有眼珠子都瞪著、盯著、睃著,目光熾熱,在雪亮燈光的合配下,視線無可挑剔地全方位、多角度。你(男模)兩孔鼻毛沒修理,蕾絲三角褲(女模)沒穿正,都逃不出一雙雙貪婪的法眼;一套套行頭精準地比著你身體裁剪,與其說是遮身,不如說是裸體:不是敞胸露懷,就是欲蓋彌彰。

我有一友,男性,高智商,情商更是高不可攀。三十歲發達,從廢銅爛鐵和爐膛裡挖到第一桶金,然後造紙,然後造房,然後投資: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南征北戰,捷報頻傳,碩果累累。總之是超有錢,文化卻一絲沒有,精神生活幾近空白。家裡一排書櫃,擺的都是世界各地的旅遊紀念品、畫冊,沒有一本書。你送他書,是間接羞辱他。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他跟著五歲的兒子學會這半首詩,會背。兩年後兒子練書法,把兩句詩寫成對聯掛在牆上——第一件書法作品,他不知這就是那兩句詩。一句話,他是個文盲,第一回去上海,不認識“海”字。這是三十年前的事,至今也沒什麼長進,即便認得“海”字,我估量仍認不得大上海遍地流光溢彩的霓虹燈的“霓”字。這方面,他是個混蛋,不思上進,並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另方面,他差不多也是混蛋,看片子只看黃片,講笑話全是下半身,司機手機裡存的都是那種場所、那種女人的電話。他有個宏大(也醜惡)的夢想,這輩子要讓兩千個女人從他床上掙到錢。如今,年不過半百,夢想已實現一半。有一回,他被人拉去看T型臺走秀,回來煞有介事地對我說:怪了,看這個比看黃片還那個撩人。

其實不怪,黃片是下流故事,暴露,粗鄙,惡俗,淫穢,三觀不正,五綱泥爛,裹腳布一樣的臭,一樣的髒,一樣的不堪。T型臺走秀是短篇小說,小臺子,大舞臺,簡練,快速,精緻,內斂,生動,閃亮;人頭是精挑細選的,衣物是精心設計搭配的,手腳是晨鐘暮鼓練過的,三點是堅決不走光的。總之,是要以精緻雅,以小博大,以少勝多,以遮亮眼,匕首一樣的,既鋒利又精美,既是兇器又是飾物:牛皮套,銅鏈子,佩在腰間,威風頭不亞於一枚鑽戒。匕首是酷的,見光發光,見人嚇人,也可以把玩,入袋為安。

誠然,匕首是小器,派不上大用場,打不了江山,正如模特很少成大明星。大明星是大舞臺和時間量加大的,模特走秀,只是走,只是秀,場子小,時間短,速度快,走馬燈似的,上去,下來,腳板底沒走熱,設計師像母雞領一窩小雞呼啦啦上臺,謝幕了。因為一部長篇小說名垂青史者,古今中外,不勝枚舉;因為一篇短篇小說成名當家,只有在中國的上世紀80年代。

我私想,若將友人與上千女人歡娛之事遂一記下來,或許可以當長篇小說看;文句好些,加些美食習俗,風土人情,是仿模《金瓶梅》的“金瓶桃”。若單拎一個女人寫,不一定是短篇小說,除非你撞大運或倒大黴,遇見白娘子,撞上狐狸精、白骨精什麼的,匪夷所思,破天荒。有一天,友人提著一箱錢,在偌大的歡場裡尋不著一個女人愛(做愛的愛),這才是短篇——因為這也是匪夷所思,破天荒。

生活往往不是這樣,但短篇小說就是這樣,不是寫生活,而是開創生活,創世紀;不是拾階而上,順流而上,而是暗渡陳倉;不是大部隊壓上去,而是劍走偏鋒,出奇制勝;不是跟一千個女人睡,而是為了贏取一顆女人芳心讓一千個女人哭。打個蹩腳的比方,生活猶如一堆草藥,帶著山澗的露水,附著泥土氣;短篇小說是一粒藥片,匪夷所思的療效,好像是上帝賜的,其實是那堆草藥煉製的。

俗世裡的精神堅守

歷史上,小說的地位不高,是“三言二拍”,是“弄堂裡的故事”,是“引車賣漿者流”的話。出身卑微,是因為它“從俗世中來”。確實,小說是通過描寫人的俗世生活,家長裡短,愛恨情仇,男歡女愛,炎涼世態等等,來展現人類活著的狀態,以及複雜的精神世界的。這注定小說家要備具一顆世俗的心,對俗世生活保有常人鮮有的敏感和熱情。只有這樣,才能寫好生活中那些世俗的人,瑣細的事,乃至微妙的情。所以,小說固然要從“小處”著眼,要說小事,要從“生活源頭”下手,從一個人的一顰一笑、一舉一動、所思所想、喜怒哀樂、嬉笑怒罵這樣日常的生活起頭。

好的小說家,從來不是抽象地寫一種生活,而是要照著熟悉生活的每一個細節:器物、風景、習俗、人情冷溫暖、氣候變遷、道路的樣子、食物的味道、說話的口氣、衣冠的穿戴等等,去編織生活。生活是有形的,有一個“殼”。小說家若不能編制一個堅固的俗世生活的外殼,人物的心靈就沒有容器來盛裝,讀者也無從得知人物內心是怎樣成長的,情感是怎麼演變的,挫折或苦痛怎麼拷打人的。生活有形,人心(靈魂)無形,只有用“有形”去裝“無形”,“無形”才會變得“有形”,才能看得見、摸得著、握得住。否則人心(靈魂)隨風而去,遁入空門,小說也就沒了價值。比如一隻破罐,非但盛不了東西,也是不美的,只能當垃圾丟掉。

所以,小說家必須要做兩件事:一是要造好日常生活的“殼”,這就要求把小說寫得生機勃勃,有滋有味,像模像樣,每一個表情都有出處,每一個細節都落到實處;二是要在“殼”裡煉製好靈魂生活的“芯子”。殼是外生活,心是內生活。有殼無心,是蠟像,不是活人;有心無殼,是哲學,不是文學。殼結不結實,好不好看,是手藝活,關乎美學。所以,也有人說,哲學是父親,美學是母親,他們的孩子是文學。

一定意義上說,小說家都是生活的專家。按沈從文先生的說法,專家就是有常識的人。小說家不能對生活犯常識錯誤,那樣殼破了,讀者就會不認同你,甚至嘲笑你。比如前不久,我看一篇小說,講到二戰時期中途島上“騰起一架噴氣式飛機”,我心裡在笑,那時候噴氣式飛機尚在研發中,怎麼飛得上天?那時候飛機都是螺旋槳的,這就犯了常識錯誤。這種錯誤像飯碗裡的一隻蒼蠅,會讓你對整碗飯都不信任,倒胃口。前些年電視上冒出一堆抗日電視劇,被觀眾嘲諷為雷劇。為什麼?因為常識性的錯誤太多,把八路軍搞得那麼神勇,把日本兵弄得那麼軟蛋,完全不符合歷史真實。我們經常說“真善美”,失去了真,一切都無從談起。真是建立常識基礎上的。常識是知識,也是人情世故,倫理道德,天地良心等等。

生活無處不在,人人有份,但也並不是什麼樣的生活都可以用來寫小說。畢竟,小說從俗世中來,目的是要“到靈魂裡去”。進入小說中的生活,必須經過作家的選擇、過濾和重新組織。作家不能沉溺於生活中的某種個人趣味而不能自拔。趣味也要有“常識”,要篩選,要經得起靈魂拷問。有一段時間,文學界流行寫小事,寫私情,寫慾望,寫細碎的生活,寫心靈的亂象,一些作家甚至津津樂道於此。生活固然有頹敗、黑暗的一面,但小說家不能直接展示這些頹敗、黑暗,因為人的生存不止於這些表面的亂相和敗象,其背後有複雜的心靈掙扎和精神衝突。小說終歸不能滿足於表達外生活,而是要深入內生活,要追問,要挖拓人精神的深度、廣度,要敞開人靈魂的縱深感,讓人看到生活的希望和亮光,獲得一種能站立起來的精神,而不是趴下,在怨毒和呻吟中沉淪。

這就是說,儘管作家的世俗心任何時候都必須是活躍的,只有這樣他們才能保持對生活的敏感、深入、認知,不抗拒生活對他們的呼喚,懷有一種飽滿的創作熱情;但另一方面,作家對庸俗的趣味、赤裸的慾望,對人類內心黑暗的經驗以及那種令人下墜的力量,也要保持應有的警惕和立場。好的作家,永遠不可能放棄他的批判性、作為人的良知、作為世道人心的捍衛和堅守、作為作家的尊嚴和責任。作家的心中必須有一方淨土,無論生活如何喧囂,無論作品寫得如何花紅柳綠,他都要努力守護好這塊淨土。美國作家雷蒙德·卡佛說,“文學能讓我們意識到自己的匱乏,還有生活中那些已經削弱我們並正在讓我們氣喘吁吁的東西。”他說出了文學的一個方面。對我來說更重要的是,小說要探索人精神匱乏背後的真相、悲哀之中的仁慈、亂象之中的堅定,以及冷漠人群中隱藏的那顆溫暖的心,從而讓我們活得更沉著,更勇敢。

毋庸置疑,時代變了,文學正在離我們遠去。但我以為,在一個文學已經越來越無力的年代,作家更要有所放棄,有所堅持,有所捍衛。文學不是慾望的加油站,相反,它應是慾望的制動器,是加速度的反速度。文學核心的價值是要展現出人類心靈的高度,以及活著、活好的勇氣。它拒絕在俗世裡沉溺,拒絕心靈被遮蔽,拒絕人心變壞,世道變黑。小說作為文學家庭裡的重要一員,理應對人世保持批判的姿態,對人心發問,校正靈魂,清理汙濁,最終目的是為了創造一個“真善美”的理想世界,並發現一種值得我們為之折腰、甚至為之犧牲的精神向度。只有這樣的創造和發現,小說才有價值,才有生命力,才會有讀者把它一代代傳承下去。

尋找“親人”

我的大部分“工作時間”像只病貓一樣蜷在床上,或沙發上,不是讀書,就是發呆。其中小部分時間是在胡亂翻看,什麼書刊都翻,只要身邊有的;然後大部分時間是在讀少數的幾位作家的作品,卡夫卡、加繆、海明威、福克納、博爾赫斯、納博科夫、黑塞、魯迅等。他們是在我亂翻中一眼鍾情,結下盟約,至今不棄不離的。由於反覆讀,加上有些作品短悍,易記,也許還要加上我受過一定特別訓練的記憶力,這些作家總有幾篇作品我可以背下來。二十年前,我甚至可以連場背誦五十首博爾赫斯的詩——現在想來,那真是我榮光的記憶。

不管你記憶力好壞與否,作為一個寫作者(首先是閱讀者),隨著年歲的遞增,你腦海裡會列出一排長長的書目,那些經典名著是很容易上榜的,即使只是偶爾翻過,甚至沒看過。這就是名著的魅力,正如那些名川大山,那些凸現在史海里的著名人、事,你無須去親眼,他們會自動鑽入你的記憶庫,排隊等著你去光顧、領受。有一段時間,我的時間都消耗在拜讀浩繁的經典名著上,就像一個胸懷天下的武林新手,浪跡天涯,為的是結識各路英雄好漢。想著還有那麼多山頭沒有拜過,我不敢輕易出手——不用說,我是膽小的。換句話說,我因為膽小而有幸認識了不少英雄——彷彿我認識他們就是為了壯膽。

但是,有趣的事出現了,也許是因為我的膽量被我結識的英雄們壯大了,也許是我品行上有過河拆橋的陋德,慢慢地,我開始連續地拋棄我曾經膜拜的英雄們,巴爾扎克、左拉、紀德、托馬斯·曼、略薩、羅布格利耶(幾乎包括所有的新小說)、喬伊斯(幾乎包括所有的意識流)、約瑟夫·海勒(幾乎包括所有的黑色幽默),等等,等等吧。他們中有一部分(或人,或書),我猶豫又大膽地認為,其實並不了得,不過是浪得虛名,不過是“小人得志”——人類由於自身的侷限,經常犯下魚目混珠的錯誤。忘記了是誰——也許是聖奧古斯丁——曾這樣說過:經典作品並不是一部必須具備某種優點的作品,而是世世代代的人出於不同的理由,以先期的熱情和神秘的忠誠閱讀並傳存的“幸運者”。因為幸運名揚天下,流芳百世,對後人來說或許就是不幸。

這是一部分。

還有一部分,我一方面相信他們是了不起的,他們寫出了他們的偉大,另一方面我總覺得他們跟我無關,形同陌路,溫暖不了我,無法給我輸氧傳力,無法讓我燃燒起來。與此同時,別有一些作家,如卡夫卡、加繆等(如前所述),他們的作品如同貌美楚楚的女子一樣吸引著我,誘惑著我,讓我神魂顛倒,神經衰弱,同樣的腦筋在他們面前似乎也變得靈異起來,智慧起來,風生水起,見風如雨,過目不忘,念念不忘。我就這樣並不費盡心機地記牢了他們筆下的人物、故事、句式、語錄,包括他們本人的生平、長相、趣聞等等。我對他們的興趣和敏感,正如兄弟一般,親人一樣,道法自然,無須苛求。二十多年前,我家裡養了一條看家狗,鼻頭尖尖,暗示著它嗅覺靈敏,獸性兇猛。那段時間任何外人走進我家,它都會靈敏地發出警告,忠誠地狂吠不已。有一天我突然回家,穿著一身綠色軍裝,我母親都沒有一下認出我來,然而這條忠誠的狗卻對我歡喜地搖尾擺首,發出嗚嗚的親呢聲,沒有厲叫一聲。它以一種近乎神奇的方式認出了我的身份——或許是我身上的氣味即使在外漂泊多年仍然與母親相似吧。我想這是夠神奇的,而我對某些作家、某些作品的親近和聯通的方式,似乎並不亞於我家的這條狗與我。

文學固然有神秘的一面。

這也使我想到了,浩繁的經典名著不是像太陽光一樣,可以照耀每一個寫作者。巴爾扎克們對我也許是毒藥,納博科夫對你也許是陷阱,汗牛充棟的大部分經典對我們來說都可能是毒藥或者陷阱,能夠照耀我們、溫暖我們的也許只有少數幾個人、幾本書,他(它)們是我們在文學家族裡的親人。當我這樣想時,我不再被那麼多的經典名著困惑,不再到處拜山頭。我告訴自己:停留在你的“親人”身邊吧,反覆聆聽他們,就會聽到吉祥而美妙的天籟之音。

人頭攢動,市聲喧譁,世相是如此鬧熱繁華,然而人依舊孤獨。因為親愛文學,我們宿命地變得更加孤獨。文學是一項孤獨的事業。文學以宣揚人道、活潑靈魂為己任,但對創作者本人卻提出了非人道、反人性的要求:只有走側門,走獨木橋,沉浸在黑暗和孤獨中,才能到達彼岸。文學的大樹只生長在孤獨的心底裡。這份孤獨,父母、兄弟、姐妹、好友、所有愛你的人,都無力驅散。這是一份屬靈的孤獨,根子紮在更大的孤獨上。

哦,你是如此孤獨,所以你更要用心去找到你的“親人”做伴相隨,讓他們用與你相似的孤獨來溫暖你,活潑你,照耀你,點燃你。正如你總有父母親人一樣,任何作家都有各自的“親人”,不同的是,他們不像你的父母親人一樣與你同生俱來,他們淹沒在“茫茫人海”中,需要我們用心、用孤獨、用時間、用運氣去尋找。運氣屬於敏靈和執著的人,因為孤獨,文學其實就是一份最需要敏靈和執著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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