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四歲幼童被遺忘校車內八小時身亡,幼兒園將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會思考的皂角樹

看到報道,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還以為是往年的事情呢,誰知道竟是發生在2018年,就發生在前天。



01,讓我們看看是怎麼一回事?

時間:5月24日,

地點:武漢江夏藏龍島,星星幼兒園(私立)。

司機在接送孩子後,因粗心大意將一名四歲半的幼兒遺漏在車上。當天下午發現孩子昏迷在車子的過道上,經搶救無效死亡。



24日當地為多雲天氣,最高氣溫30度。 死者欣欣就讀的星星幼兒園位於江夏區藏龍島慄廟社區,為一傢俬立幼兒園,園長晏雪蓮(女,安徽人),戴功訓系兼職司機。幼兒園共有86名孩子,分為大中小三個班級。

事發後,司機及相關人員已被警方控制。



02、讓我們回顧一下近兩年的類似事故。

1、2018年5月2日,潮州市湘橋該區藝星幼兒園一女童陳某祺(女,3歲,城西古美人)在5月2日上午由該園用麵包車接送到園內讀書,至當天下午發現被遺留在車上,後經120醫生到場檢查確認已死亡。

2、2017年7月月11日,河北保定容城縣大河鎮“小天使”幼兒園,一4歲男童被遺留在校車內高溫致死。




3、20176月20,陵水黎族自治縣本號鎮”藝童幼兒園”,一幼兒被發現遺忘在校車裡,下午被發現時已無生命體徵。

4、2017年7月14日,河北廊坊廊坊大城縣旺村鎮子牙河北村一幼兒園發生一起“2名幼兒遺忘校車內被悶死”事件。據網友稱,受害兩兒童為表兄弟關係。

5、2017年6月28日下午,河北省保定市雄縣一所幼兒園發生一起人間慘劇,一名幼兒被遺落在車內,直到放學時才被發現,最終該幼兒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6、2017年5月12日,廣西宜州市一名3歲男童被遺忘在幼兒園校車內死亡。

7、2017年5月18日,山東東明縣一名4歲女童被遺忘幼兒園校車內死亡。

。。。

據初步統計,近幾年我國每年都會發生類似事故,且呈現事故越來越多的態勢。僅2017年,公開報道的,全國至少發生10起兒童被忘在車內的事件,造成超10人死亡。



03、為什麼類似事件還會一再發生呢?

一件件幼兒被遺忘悶死在校車內的事件陸續發生,每一次事件發生之後,幼兒園賠錢、關停,司機、老師、園長、負責人被抓被處理,懲處不可謂不嚴,但慘劇還是接二連三的上演。

根源在於管理不到位,交接手續不嚴格,教職工安全意識不強。每一次案例中,只要司機、隨車老師、班主任三個人中有一個負責任一點,就可以避免事故發生,但就是發生了。

作為司機粗心大意,下車時忘記孩子,這也是導致此類事件發生最常見的一種情況。司機作為駕駛人,有責任保證乘坐人的安全,幼兒遺忘在車內發生事故,往往第一個被抓的是司機。



04、如何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關鍵還是在於嚴格安全流程。校車接送幼兒應該有十分嚴格的程序:早上,隨車老師必須填寫幼兒上車登記和幼兒園每日未乘車幼兒登記。幼兒下車後,隨車老師與當班老師的人數交接對照,班主任每日未到幼兒點名並要弄清楚具體原因。司機接送完孩子後也要檢查車輛。

慘劇已經發生,幼小的生命已經逝去,相關人員肯定會受到應有的懲罰,事件留給我們的警示更應該牢記心中。



目前,天氣越來越熱,安全的弦更應該緊繃,安全第一,警鐘長鳴。希望這樣的慘劇不要再度上演!


文軒閣

媽的!低級錯誤都能犯,什麼樣的學校,什麼樣的領導和老師!

不忍看這樣的新聞!每年都看到這樣令人心痛的新聞,學校領導在天熱時難道不應該強調再強調安全嗎?校車司機點點人數,多花一分鐘把孩子數數清楚不行嗎?

校車司機、學校領導、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都得被嚴懲,不僅僅是罰款、賠錢、開除,他們得進監獄,得限制出行,他們簡直是故意殺人!

為人父母,最見不得這樣的新聞,孩子的父母得多傷心啊!一輩子可能都走不出這樣傷痛的陰影!

不負責任的學校,領導,帶班老師,真應該槍斃一兩個,斬立決,才能讓大家更警醒,更自覺,更重視安全!


九鬥學生心理

整整八小時,30℃的高溫,他最終離開了這個世界

就在5.24日,又一個可憐的孩子被忘記在校車內,進而活活的被悶熱死。

這個可憐的孩子,才年僅四歲,當天他和往常一樣被他的媽媽送上了學校的校車,結果這居然成為了母子倆的最後一面。

上午七點二十還活蹦亂跳上校車的欣欣,下午四點,就已經永別了這個世界。

孩子離開時,雙唇發紫,雙眼緊閉,在那樣悶熱的環境下,可以想象孩子當時的痛楚。

據悉,校車是一個7座咖啡色的小車,而一共一次性也就接送包括欣欣八個孩子,到達學校的時候是八點左右,當時幼兒園的幾個老師包括司機,居然都沒有留意車上是否留有孩子。

司機關閉了車門,還進行鎖閉,並且停放的地方是露天的停車場,當天武漢的氣溫高達30℃。 孩子被發現,還是三點園長準備區別送孩子回家才發現。


僅僅八個人,消失八小時,居然沒人發現,事故的細節讓人痛心疾首

你沒有辦法想象,怎麼可能會車上才八個孩子,有一個沒下車,居然都沒有發現,八個真的很多嗎?怎麼會看不過來。而且那麼多個老師,連帶一個司機居然都集體沒發現少一個人?

最不可理喻的是,這個孩子沒下車消失了這麼久,他班級的老師居然一上午一中午半下午,整整八個小時都不知道?你班上有多少人,誰沒有來,你就完全沒一丁點的察覺? 還必須再次用車看見孩子可憐的身體才發現?

這樣的行為真的很難用沒有責任心來概括。這簡直是喪心病狂,妄為做人。


園長,涉事老師,司機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拘理所當然

目前園長和司機已經被刑拘,所謂過失致人死亡罪,看字面大家也可以理解,就是由於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或者過於自信應該避免而沒有避免的過失行為,最終導致了他人的死亡。

犯該罪,情節較輕的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重就會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的悲劇並不是第一次發生,但是為何總是不能斷絕

這不是第一次發生幼兒園把孩子忘記在車裡,最終導致孩子死亡的事情。

2007年,安徽一三歲孩子被遺忘在幼兒園車內最終活活悶熱死


2015年,山東,一孩子在車裡被困在幼兒園車裡九小時,最終悶熱死

2016年,保定也是一三歲的男孩,被忘記在車內整整四個小時最終被悶死

2017年,河北3歲女童被忘校車中死亡 死前曾劇烈掙扎


僅僅就在今年,前不久潮汕,也有這樣的悲劇事故發生。


有時候你沒辦法想象,為什麼孩子下車的時候,點一下孩子人數,這麼一個小小的舉措就會那麼難辦到嗎?

這些人是怎麼開的幼兒園,又是如何做的老師,我們的家長怎麼敢把孩子託付出去? 避免這樣的悲劇發生,除了嚴懲涉事人員,更應該篩選幼兒園的辦學資格,教師素質。

作為老師和學校,不要求把孩子帶著優秀,但是最最基本的不應該是保證他們的安全嗎?

如果這點都做不到,還開什麼學校,做什麼老師?


廖彩琳律師

99隨便語:四歲幼童悶死校車內,外來打工家庭父母的痛。

又一起孩子被遺忘在校車內,最終死亡的慘案!

從概率上來說,這類案件發生的幾率極低,全國的私立幼兒園數量那樣多,但真正造成慘案的,就那麼多,然而,每一次慘案的發生,都讓我們如鯁在喉。

為什麼受傷的總是那些無辜的孩子呢?

地點: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星星幼兒園

時間:5月24日

事件:幼兒園小班孩子被困校車內死亡

(1)24日上午7時20分,4歲的小班孩子欣欣,被母親送上了星星幼兒園的校車,開車的是幼兒園園長的丈夫戴功訓,這是一輛7座咖啡色的小車,車上除了司機戴功訓,共有包括欣欣在內的8個孩子。

(2)8時左右,戴功訓將車開到目的地,幾名孩子被下車,被幼兒園老師領入教室,但誰也沒注意到,4歲的欣欣一個人留在車上。

(3)戴功訓在幼兒園吃了早飯,又駕駛這輛小車前往某公司上班,並將車停在公司露天停車場,鎖閉車門車窗,直至此時,他並未發現車上有個孩子。

(4)下午15時10分,幼兒園園長晏雪蓮來停車場取車,準備開車送放學的孩子們回家時,發現了車內已經人事不省的欣欣,經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

當日,武漢天氣為多雲,最高氣溫30攝氏度。

(5)據悉,星星幼兒園位於江夏區藏龍島慄廟社區,是一傢俬立幼兒園,園長晏雪蓮(女,安徽人),戴功訓系晏雪蓮丈夫,兼職司機。

幼兒園共有86名孩子,分為大中小三個班級。

事發後,園長晏雪蓮、晏雪蓮的丈夫,兼職司機戴功訓已被刑拘。

99隨便觀點:

第一,那些已經發生的慘劇。

其實此類慘劇早已不是首次發生,已經發生的那些慘劇,依舊曆歷在目,假如我們將那些往事一一列舉,絕對會讓每個正常人,感到觸目驚心。

2007年5月29日,安徽肥東縣藍天幼兒園;

2007年8月8日,山東濟南市銀座雙語幼兒園;

2007年8月20日,廣東佛山市三水區白坭鎮富景幼兒園;

2007年9月19日,廣東東莞大朗鎮愛心幼兒園;

2010年5月19日,廣東潮州市潮安縣磷溪鎮仙河村凱旋幼兒園;

2010年7月1日,廣東茂名童藝幼兒園;

2010年7月19日,廣東江門蓬江區金暉幼兒園;

2010年7月31日,陝西西安水泥制管廠幼兒園;

2011年8月2日,安徽安慶市宜秀區育才雙語幼兒園;

2011年8月29日,海南三亞市吉陽鎮博愛雙語幼兒園;

2011年9月13日,湖北荊州市紫荊花幼兒園……

看到這份名單,您害怕嗎?

值得欣慰的是,由於2010年和2011年的校車內幼童死亡事件的集中爆發,國家加大了私立幼兒園的監管力度,在那之後,類似事件有了明顯下降趨勢。

在隨後的2012年,全國僅發生一起,2012年7月29日的江西吉安市安福縣快樂幼兒園。

然而,僅僅是趨勢下降而已!

201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在廣東英德,湖北蘄春,河北容城縣,山東沂水,山東沂水,河北廊坊等地,依舊發生了完全一模一樣的案例,一個個活潑可愛的孩子,失去了生命。

第二,為什麼有那麼多私立幼兒園?

私立幼兒園,顧名思義,是由個人花錢興建的,為的是彌補公辦幼兒園的不足,其中有兩類幼兒園最具代表性。

第一類是貧窮地區,孩子居住分散,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私立幼兒園填補了不足。

第二類是經濟發達地區,外來打工家庭,由於沒有戶口,孩子無法就近進入公辦幼兒園上學,迫不得已選擇私立幼兒園。

尤其是第二類,假如這些家庭能把孩子送進公辦幼兒園,誰願意去私立呢?

私立幼兒園,只要交錢就能進,甚至於,你居住的遠一點也沒關係,私立幼兒園為了讓居住分散的孩子能上學,通常主動提供“校車接送服務”。

恰恰就是這個校車接送服務!

要知道,開辦一傢俬立幼兒園的投入也是不小的,一旦幼兒園開始運營,出資方必須儘快賺錢,以彌補自己的損失。

於是我們就看到,許多私立幼兒園,外表看起來很高大上,但在一些細節方面,能省就省,絕不亂花一分“冤枉錢”。

外表高大上,是為了吸引家長,順利招來大批學生。

儘量省錢,是要節約成本,讓自己賺錢。

第三,為什麼受害的總是私立幼兒園的孩子?

很多時候,私立幼兒園的缺陷,是先天性的和無法避免的。

就如同這一次的藏龍島星星幼兒園,駕駛“校車”的是園長的丈夫,本人是有正式工作的,他不是幼兒園專職司機,車輛也不是專門的校車。

這樣一種情況,已經存在了很大的隱含,不出問題都是僥倖!

然而,哪怕明知道這裡面有隱患,在真正出事之前,所有人也沒辦法,因為,這樣一家幾十個孩子的私立幼兒園,你不能要求他配備專職司機,配備專門的校車。

假如要求一傢俬立幼兒園,必須配備專門的校車和司機,會如何呢?

幼兒園的支出增加,最終會分攤在每個孩子的頭上!

當私立幼兒園的學費,超出那些外來務工家庭承受力的時候,就沒有孩子再來上私立幼兒園,這些私立幼兒園,只能用其他辦法,來降低成本,最終讓學費恢復到普通家庭能接受的程度。

這就是個死循環!

堅持專門校車和司機的結果,肯定會造成別的大問題!

所以,哪怕國家重視了,三令五申要求私立幼兒園加強管理,最終,依舊有不幸發生。

第四,幼兒園將承擔什麼責任?

其實這個問題的討論價值不大,這樣的案例不止一起,也不止有一家幼兒園承擔過責任了。

首先是刑事責任,直接責任人,包括園長和司機,將會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受到起訴,然後根據其他情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因為及時足額賠償的,能夠得到緩刑。

差不多就是如此了!

接下來是民事賠償責任,需要說明的是,這一類案件中,民事賠償部分,能否得到家屬的諒解,將會決定責任人是否能被緩刑,所以,基本上作為幼兒園負責人,都是積極主動賠償。

然而,孩子已經死了,再多的賠償又有什麼用?

因為遺忘在校車內死亡的孩子,大多是3~5歲,也就是幼兒園年齡段,其中最多是3歲或者4歲,這樣一個孩子的失去,對家庭的打擊,是災難性的。

結束語:慘劇發生了,孩子父母痛不欲生,星星幼兒園或許就此關門,但沒有了星星幼兒園,孩子們依舊要上學,還會有另一家幼兒園在附近開辦。

私立幼兒園,真的是加強監管,就能避免意外發生嗎?


99隨便


事件回顧:5月24日7點24分左右,武漢江夏區的伍雪梅把4歲兒子欣欣送上了校車,下午4點左右她接到園方電話,欣欣死了。

當天幼兒園校車司機戴功訓一次接送欣欣等8名孩子,8點左右,該園小班幼師毛某王某,將幾名孩子領進教室,戴功訓及老師均為發現車上是否有遺留孩子。

戴功訓下車關好車門吃早餐,又駕車前往一家公司上班,將車停在公司露天停車場,並鎖閉車門車窗。

當天下午3點10分左右,幼兒園園長晏雪蓮到停車場取車,準備送放學的孩子回家,隨後發現車內過道昏迷不醒的欣欣,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

當日武漢天氣為多雲,最高溫度30度。

目前園長晏雪蓮,校車司機戴功訓(晏雪蓮丈夫)等人已被刑事拘留。

詩詞公寓觀點:疏忽,絕對的疏忽,這是對學生安全絕對的疏忽,這也反應了這個幼兒園平時的管理混亂的狀態,就是這樣一個各方面都存在安全隱患的幼兒園是如何在當地繼續生存的?幼兒園的相關監管機構應該存在一定的責任。

小欣欣本來可以完全避免死亡,如果有一個環節能夠切實的負起責任,那這起悲劇事件就完全可以避免。

第一次司機接孩子到學校,學生都下車之後,如果司機可以在車內巡查是否有遺留孩子。

第二次接孩子的兩位幼師毛某,王某,如果能清點孩子數量,

第三次司機離開學校時去吃早餐,別的公司上班,如果能稍微在意車內情況,也能發現孩子。

第四次司機鎖車門車窗,如果能再次留意車內情況。


可是這些都只是如果,車內只有8個孩子,8個而已,難道司機和那兩個幼師都是小學畢業嗎?不識數嗎?車內下來幾個孩子數不清嗎?這些如果就是幼兒園管理混亂的真實寫照,而可憐的小欣欣成了幼兒園管理混亂的犧牲品。

也希望別的幼兒園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能以此為戒,對於管理混亂的不符合資質的幼兒園要堅決取締辦學資格,切實做好能讓孩子們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學習生活。


詩詞公寓

有些時候,我們更應該逆向思維。不要一味追責,而是要考慮如何避險。借用一句話來闡述:

問:如何避免淹死?

答:不接近水。

四周歲的孩子也好,三週歲的孩子也好,家長的教育失責也是一大主因

好吧!我再次拿兒子舉例:在我兒子一歲多,妻子就告訴他,不要踩井蓋,危險!萬一井蓋是壞的,他就掉進去了。結果,兒子五歲了,還記得這條。又譬如,告訴兒子過馬路一定要等爸爸媽媽,路上有車危險。結果兒子一到馬路邊上,就拉著我和妻子的手,一點都不敢亂跑。

在這種教育之下,發生了一件事兒。去年夏天有一則報道,有一男子帶著倆個孩子坐商場的扶梯,結果年齡小的孩子忽然很興奮,一下子掙脫了男子的懷抱,掉了下去。男子一著急,忙探手去撈,卻忘記了手裡的另外一個孩子,結果倆個孩子雙雙跌落殞命。我看了報導,講給媳婦聽,沒想到兒子也聽進去了。恰好我們要去商場,結果兒子說什麼也不自己上扶梯,非要我抱著,而且他自己也死命的抱著我,等上了二層三層,走路都不敢了,生怕他會掉下去。我和妻子就感覺好笑,那則新聞並沒有特意說給兒子聽,但因為我們一再的教導,強調生命的可貴,所以作為旁聽者,兒子聽到新聞後,得出了他認為正確的道理,看著幼稚可笑,但也說明了我們平時教導有方,兒子有了避險意識。那時,我兒子四周歲,確切一點,四歲半。他已經有了主動避險意識。

反過來,一再有幼兒在車上因為高溫殞命,當地的家長早就應該想到這種情況,從小教育孩子如果遇到類似的事情該如何處理,比如尋找硬物敲擊窗戶,甚至是尋找安全錘,又或者通過窗戶觀察行人,一旦有人,就敲擊求救。還有網友推薦說,讓孩子嗯喇叭。

我不否認幼兒園的失責,但對於那些孩子,他們為什麼不下車?為什麼不自救?如果他們知道留在車裡的危險,如果他們懂得如何自救,也許結果會完全倆樣。

這些孩子的家長,確實失責。雖然是傷口上撒鹽,但我希望能夠引起更多家長的注意。規避風險,要從娃娃抓起。

有句古話: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意思是,大富大貴家的孩子,在休息時,不會坐在危牆下,不會坐在破屋旁,避免危險。

我相信大多數家長都會教育孩子別玩火玩電,因為後果很明顯。我說的避險意識,是小概率事件,所以很多人不理解,覺得我太苛刻。那麼你如何理解這句古話?

安全無小事,所謂的事故,大多是多個違規事件疊加造成的。

比如這次幼兒園,如果下車時,清點人數,悲劇不會發生,鎖車前,司機查看車內情況,悲劇不會發生,孩子沒有到幼兒園,老師如果打電話詢問情況,悲劇不會發生。可惜,幼兒園方面,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錯,才釀下如此慘劇。

說句有些跑題的話,我是瀋陽人,有一次電視臺的主持就曾經很悲憤的說過:每年我們都會報道類似事件,每年都有孩子在夏天溺水,我真的希望家長能夠重視教育,讓這條新聞成為最後一次。

再說幾句,我發現有一部分人,或者有一部分家長,對孩子有個誤區。他們認為孩子什麼都不懂,孩子太小,不會,不能,做到某些事情。有些事情一定要等孩子大了再說。請問,你想等到他們多大再說?你等的起,危險不等人。看過視頻麼?七八歲的孩子馬路上玩耍,無視車流情況,結果慘劇發生了,怪誰?七八歲孩子淘氣,在井蓋上點鞭炮被炸,怪誰?什麼事情都等七八歲的時候再說?萬一忘了呢?

各位,孩子之所以是孩子,只是他們沒有經驗,比如我兒子現在就喜歡跑跑跳跳,但不注意人身安全,經常小磕小碰,哭完又是打鬧。回想一下自己,當年也是如此。現在呢?為什麼我們不那麼活力四射了?是我們老了?並不盡然。是我們小時候吃了足夠多的虧,知道得不償失。我都記不得自己有多少次因為關門把自己手夾了,所以我現在關門很小心,尤其很注意手,因為當初的疼記憶猶新。所以,有一部分經驗,是小時候吃過虧,換來的。但也有一部分是大人教導,得來的。我們為什麼不用教導,引導,加快孩子的經驗進度?

不要一味把孩子當孩子看,從生物角度看,他和你是平等的,他的智力比你想象的要好,他的學習模仿能力,更是比你高出好多倍,這是生理特點決定的。有些事不要等以後,現在就說。孩子遲早要長大,你的過度呵護,只會害了他。

ps我真的不明白,我好心提醒各位家長的避險意識教育,卻得到好多人的冷嘲熱諷。其實謾罵都無所謂,只要你看了,有了避險意識的概念,教育給孩子,我的目的就達到了。


錢淮28

武漢四歲幼童被遺忘校車內八小時身亡,幼兒園將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真是匪夷所思!現在誰家的孩子不是個寶啊,突然失去了孩子對這個家庭的打擊難以想象,何況孩子還是以這樣的方式失去的!

對於這個幼兒園涉事人員來說,毫無疑問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一個都跑不了!從目前情況來看涉事的幼兒園園長、校車司機【其是園長的丈夫】、當值的老師都有責任,目前這家夫妻店的兩口子已經因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這已經不是一般的疏忽大意了,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的程度!對這幾個人怎麼處理都不為過,但是對於這個孩子的家長來說,失去孩子的痛苦怎麼可能彌補得回來,一個家都毀了!這是多麼低級的失誤啊!

第一:先說說這個司機:

可以說直接的責任人就是這個司機,他是罪魁禍首,總共就8個孩子,就這麼屁大一個車,送到學校有一個孩子沒下車都不知道,這個責任心還有餘額嗎?這個腦子智商還有殘值嗎?有些話雖然說得不中聽但是放在這個腦缺身上非常應景,怪不得自己的媳婦是園長,自己一個大老爺們只能開開校車,窩囊廢是有原因的!純粹就是挖坑!

第二:再說說孩子的兩位直接代課老師:

做老師什麼最重要?個人認為責任心排第一,你們班上總共就這麼幾個孩子,一個孩子當天就沒來,也不問問情況?整整八個小時啊!如果早幾個小時發現異常去找孩子就不會喪命,孩子活活在車裡被熱死了,你們做何感想?這樣敷衍了事的老師除了誤人子弟還能幹出啥好事?

第三:最後說說這個園長!

我不知道這是一個怎樣的幼兒園,可能這個園長就沒有直接參與此事,但是她作為一個經營主體的負責人毫無疑問要對此事負責,你們這個幼兒園的管理水平之低令人歎為觀止!


心安理得君

看到這樣的新聞,腦裡不僅浮現孩子被關在車裡、被悶熱得喘不過氣來的那種痛苦,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那種無助感,當時她是有多麼地害怕,當時她所尊敬的老師、她所愛的父母都不在她身邊,她是有多麼地絕望....這樣的悲劇真的很讓人心痛,幼兒園的不負責任,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必須要追責!

老師的刑事責任,幼兒園的民事責任!

我建議,從民事方面追究幼兒園的責任,從刑事方面追究老師的責任!

其次,對於刑事責任方面,老師的行為完全可以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因為她的疏忽大意,導致了欣欣的死亡,這種在刑法上可以評價為疏忽大意的過失,而且造成了欣欣死亡的後果,雖然老師並不是積極追究這種後果,但是這種事情的性質實在太惡劣了,每年都有發生,不殺雞儆猴實在是喚醒不了某些幼師基本的責任心,因此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訴機關對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以慰欣欣的在天之靈!


李欽宇

可憐的孩子,一路走好!前幾個月人家山東的老師發現一個學生沒來,打電話給孩子家長,爸爸媽媽都沒接電話,又想辦法打到上班的地方,工作地點說沒來上班,老師就帶著人去孩子家裡看,救了一家人,煤氣中毒都昏迷了,都平安搶救回來了。這個老師不負責任,司機也不負責任…孩子家長會一輩子活在喪子之痛的陰影中…可怎麼活呀😔責任是要追究的,可是追究責任孩子也回不來了…




山村小星星

這個事情其實挺令人傷心的。關於這個事情的始末我簡單的說一下。

星星幼兒園位於江夏藏龍島慄廟社區,屬於私立幼兒園,由安徽人晏雪蓮創辦。大中小三個班共86個孩子。

這輛校車當時裝了8個孩子,是一輛棕色的商務車。按說這是個極少的數目,理應不會發生事故。

接送的校車司機戴功訓是園長晏雪蓮的老公,屬於兼職。他當時送完孩子到幼兒園後,由老師把車上的孩子帶下去了。

司機戴功訓吃完早餐,上車把車子開到他自己的單位去了,並沒有發現車裡有個被遺落的孩子。就這樣,車子在30多度的室外高溫下,停在露天車場。

直到下午3:10分,園長晏雪蓮跑到停車場,取車準備開到幼兒園送小孩回家時,才發現車內躺著的幼童欣欣。

武漢警方將園長晏雪蓮、司機戴功訓、涉事幼師毛麗姬、王清進行了控制,目前正在以“過失致人死亡案”進行立案偵查。


每個炎炎夏日,都會聽到這樣令人渾身發冷的消息,xxx孩子又被遺忘在校車裡活活悶死。

這實在是最不應該發生的悲劇,拷問的就是幼兒園辦學者和幼師的責任心與良心。哪怕多看一眼,多清查下人數,這樣的悲劇說不定就可以避免。

按照本案“過失致人死亡案”的客體條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其神聖不可侵犯,已為憲法所肯同,理應由其子法貫徹。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法打擊。本法第233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本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法另有規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規定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