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怎麼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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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簡單地說,是通過實地測量、公開公示、簽訂合同、頒發證書、登記在冊、信息入庫等方式,搞清楚農民承包地塊、數量、面積、四至、承包戶成員等情況,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同時也進一步強化對農民土地權益的保護。

確權,本質上來說,是對我國一直以來土地承包政策的延續和強化。按照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政策,集體所有制是一條紅線,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則是另外一個標誌性要求。意思是指無論家庭人口出生死亡、娶進嫁出,人口增多減少,只要這個承包農戶還有一個人在,這個承包戶承包經營的土地就一直是剛開始承包那麼多,始終是哪些土地面積。這次確權,也明確規定不得打亂重分,實際上二輪承包以來土地承包狀況的一次確認。

當然,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要求,在一些村莊確實容易導致不公平的出現,有人家裡一人種著好幾個人的地,有的幾個人吃著一個人的地。對於這種情況,關鍵看村裡如何執行法律政策,現在法律政策也允許大穩定、小調整,一些村也是這麼做的。就是每個三五年,誰家人口少了,應騰出一定份額的土地,給其他農戶的新增人口,如果新增人口太多,可以排隊等待,這種機制還比較公平,每個人都能看到希望,也不必打亂重分太折騰,可以向村裡建議。


農人愛農地

來詳細回答一下這個問題,爭取把農村土地確權問題談透,讓讀者朋友們一次性全方位瞭解相關情況!

一、農村土地確權的依據及具體內容

(一)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的確權

2014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指出,計劃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土地確權正式拉開帷幕。土地確權其實確定的是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換言之,就是農村土地是集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個人的,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

1.法律法規、文件具體依據

法律法規依據有:

《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

文件政策依據有:

2008 年 10 月 12 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09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2010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2012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2013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2014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2011 年農業部等六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

2. 內容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指對家庭承包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家庭承包土地的確權登記頒證,是依據 《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由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對家庭農戶承包土地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信息及其變動情況記載於登記簿,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以進一步明確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這是此次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重點。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是指根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經營土地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信息及其變動情況記載於登記簿,經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予以確認土地承包的權益。

3. 程序

根據農業部等六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和《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土地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要求,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程序是:

(1)做好準備工作。制訂工作計劃(方案)、成立工作機構、收集整理承包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信息、處理國土“二調”在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中的航空航天影像數據,形成用於調查和實測的基礎工作底圖。

(2)進行權屬調查。根據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信息和基礎工作底圖,入戶實地進行承包地塊權屬調查,由農戶進行確認。

(3)對承包地塊進行測量。按照農村承包土地調查技術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合同)和承包地塊編碼規則,對承包地塊進行測量繪圖、標註地塊編碼、面積,形成農戶承包土地地籍草圖。

(4)對土地地籍草圖進行審核及公示。由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組審核地籍草圖後,在村(組)進行公示。

二、農村宅基地的確權

1.依據

《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要求,加大快速完成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的批示,關於確權登記諸多問題給予如下通知: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通知中指出,全國各地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應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等法規政策規定,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實現不動產登記“發新停舊”。

按照實際情況解決“一戶多宅”問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按照“一戶一宅”的要求,確權登記。在地方符合分戶建房情況未分戶的,但未經規劃、建設等批准私自建房居住的,其房屋符合宅基地規劃,並經本村集體同意並公示無異議的,可按相關法律規定補辦手續,依法給予確權登記。另一種未分開居住的,實際所使用的宅基地未超出分戶後用房總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面積給予確權登記。

2. 前提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制度,農村宅基地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所分配的用於建房的土地。也就是說,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才能使用這塊宅基地。所以,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論是購買還是以其他方式使用佔有農村宅基地,都是違反法律的,不受法律保護。

3.目前我國農村宅基地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目前農村宅基地制度存在四大“病灶”:一是宅基地取得和分配上存在問題,規劃和計劃落實不夠,導致農村宅基地佈局散亂,宅基地分配有時得不到保障。二是在宅基地管理上對節約集約用地促進不夠,導致粗放利用,存在一戶多宅、超標占地的情況。三是在宅基地用益

物權上保障不足和權能不足並存。一方面,宅基地被實際賦予的權能還不夠,目前只有使用的權利,因此出現了超越權能的問題,比如亂出租、違章搭蓋等。另一方面,在一些徵地過程中也存在對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保障不足等問題。四是在宅基地退出方面存在問題,退出機制還不夠健全,因此形成大量空心村、閒置地,導致用地不合理。

4.確權進程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國土資源部已在2010年開展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截止2013年,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率達到了 97%。與此同時,今年開始我國全面開展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目前該項工作正在各省普遍開展,這將為宅基地管理和宅基地用益物權保障奠定好基礎。

5.相應改革

一方面城市化進程加速,城市建設用地不斷擴張,用地矛盾突出;另一方面,限於政策制度方面的因素,農村宅基地大量資源閒置,農民財產權利難以實現。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就被提上日程,特別是 2015 年 1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聯合頒佈《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標誌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特別是宅基地制度改革進入試點階段,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相關法律條款,涉及到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內容: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二條關於宅基地審批權限的規定,明確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2018年1月15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表述“要改變政府作為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的情況,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土地和城市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

2017年8月28日,國土部和住建部聯合發佈了《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以已經試點的北京方案為例,所謂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集體租賃住房,可以算是傳統城中村小產權房的升級版本。它將集體建設用地的承包權、使用權進行分割,以村集體組織作為土地供給主體和承租代表,引入建設方和管理方(資本與管理),形成一種基於集體土地制度上的新型租賃住房供應體系。官方多次強調,這種體系下,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租賃住房仍然只能出租,不能售賣。作為農村改革的一部分,這是實現作為生活資料的宅基地的收益變現。

姜部長在會議中還提到,“國土資源工作要在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有更大擔當,必須堅決破除土地收益用於’三農’的制度障礙,切實解決鄉村建設發展的用地制約”;“要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可見,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改革還將繼續深化。

三、土地確權的意義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對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草地承包期限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為30年至70年,種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期還可以延長。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一般情況下不得收回土地,除以下兩種情況:(1)承包期間,承包方人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2)承包期間,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會發包方。

土地沒有確權之前,沒有明確農民對土地的相對權利,所以出現了很多強徵、強佔農耕地、宅基地的現象,而農民成為了受害者,沒有得到應有的利益。而現在土地確權後,就政府前去徵地,也必須和農民“談判”,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徵用規定,如果農民覺得不合適,可以拒絕。總之,土地確權後將更有利於保障農民的利益。


北京徵地拆遷維權律師

看來大家對“土地確權”的理解有很大的誤會啊,土地確權可不是重新分地啊!未獲得耕地的農村新增人口只能等到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結束,也就是2027年年底或者2028年才能統一分得土地!

土地確權不是重新分地!

首先,大家要明白,土地確權並不是重新分地!只是對第二輪土地輪包期間的土地進行更加確切的統計,以便後期的產權劃分。

土地經過土地確權,確定的是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說白了就是農村土地是集體的,土地生產經營權是農民個人的,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如果再出現徵地等情況,農民將更加有話語權!

此外,土地的的輪包權和使用權將更加值錢,經過確權後的土地甚至可以作為抵押物去銀行抵押貸款,這大大促進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增加了農民的收入。

農村下次重新土地大概到2018年左右!

瞭解我國土地承包期政策的朋友都應該知道,我國的土地政策一般來說是長期穩定,保持不變,土地承包期一般是30年一更改!目前我國的土地承包正處於第二輪期間,這個期間開始於1997年,按照規定,將於2027年年底截止。

如果你家這幾口未獲得耕地的人口想重新獲得土地承包權,還需要等幾年之後,大概就是2028年左右,屆時,全國的耕地會根據實際情況重新進行承包期分配!

所以,土地確權和土地重新分配根本就是兩碼事,大家一定要分清楚。這也就意味著,沒有分到地的農民朋友這一次依舊沒辦法分到地。但一旦你家的這幾口新增人口獲得耕地承包權,也將是長期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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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市場報

農村土地確權,怎麼確權?

什麼是土地確權,我們國家今年為了加大土地的利用率,防止土地荒廢,同時又鼓勵農村的人們進城創業,以土地確權,有利於這些的進行。農民可以進城工作,把土地承包給別人,放心,安心。

土地確權,是三權分置,分成了所有權,使用權,具體使用權。比如,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建設用地的使用權都是建設用地。承包經營權是農地方面。

確權就是,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

那怎麼確權,首先就是要登記,整理,所有的土地都會被進行登記,土地的身份要全部重新刷一邊。

其次,地籍調查,調查這個土地原來的戶主,還有土地有沒有違法超標,有沒有糾紛,合不合理。之後就是再次

審查,確認,具體情況問當地村幹部。

所有一切之後合理合法的就會根據國家規定頒發土地證書了。土地證書到手,農民的心也安了。

就是這些,還有什麼不懂得可以具體問題問我,能解答的一定會給大家解答。


鄉農筆錄

所謂的農村土地確權,就是核實村裡每一塊土地的信息,為將來的土地入市打開最基本的權益保障。而國家提出的土地“三權分置”的政策就是為了確權做準備的,只有將土地的性質和農民的利益相結合起來,才能在未來保障農民的權益。那麼農村土地確權,怎麼確權?


1.土地的性質

確權是以整個村集體為單位進行考究的,而確權時候應將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核實,包括設施建設用地和設施農用地。之後再進一步分清哪些是屬於農戶的承包地,哪些屬於村集體的承包地。

2.土地的登記和發證

如果是個人名下的土地則確權到具體的村民戶口上,而屬於村集體的土地則要確權到村集體共有的土地,不能有一絲的荒地和廢棄地。在土地的確權評定中,由村集體將土地的確權信息上傳到鎮一級的行政單位審批,然後再根據土地的測量面積進行審核評測,等待土地使用證的辦理和發證。



3.違法宅地基和建設用地

為防止有些村民弄虛作假,對村集體中沒上報、審批的宅基地則要重點管理,對於建設用地如工廠的使用也要有一定的登記審批手續。防止沒有本村戶口的外來人員在本村擁有宅基地,防止將設施農用地非法轉變為建設用地。沒有手續證明的土地,應查明其歷史的條件和現有的狀況,在查實後給予確權手續。

農村土地確權的工作是重點中的重點,這關係到農民的利益是否受損。而隨著農村的土地確權工作開展,農民的土地開始有了升值的空間和價值,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農業補貼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一些原則: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雖然人口增加了,但第二輪土地承包要到2027年才結束,所以不能做調整。作為家庭新生人口,雖然沒有承包地,但未來可以繼承父輩的土地,所以作為今天共有人之一,一併登記在確權證上。

另外,確權登記人口,以現有家庭人口為準。而家裡有女兒的話,已出嫁,在對方婆家或自方孃家獲得土地的話,只能登記在一方上,不得重複登記!



另外,如果遷出農村去了未設區的城市,在村裡仍有承包地,可以不用退出,此次確權,可以根據自己意願,給予頒證確權。


龍百曉生

  • 什麼是土地確權?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 土地確權的基本流程

  • 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的依據和要求。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要在二輪土地臺賬、30年土地承包合同不變的基礎上,通過清查、測量、確權、登記、製作相鄰關係平面圖,明確承包地空間位置、面積和歸屬。工作中要堅決落實“兩不變、三嚴禁、四不登記”的規定,即: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變,嚴禁藉機違法調整和收回農戶承包地、嚴禁藉機亂收費、嚴禁弄虛作假,權屬不清的不登記發證,集中矛盾不解決的不登記發證、沒有開展家庭承包的不登記、改變土地用途的不登記。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關注“暢談新三農”裡面有關於土地確權的文章,同時歡迎大家評論、探討!

暢談新三農

農村土地怎樣確權?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土流網小編介紹,這個流程從不同的角度看,有不同的流程。

  從測繪人員的工作角度,確權流程是這樣滴:

  從農民角度看,流程是這樣滴:

  從農民關心的發證時間角度,是這樣滴:

農地圈問答團隊:董金平


農地圈

農村土地確權,怎麼確權?國家在2013年決定對農村的家庭聯產承包地經過五年時間進行土地確權。土地確權就是把原有的土地通過實際測量,造冊登記,張榜公佈,確定土地面積,座落以及四至情況,同時對於歷史遺留問題得到解決和完善,使農民的土地經營權益得到確定。進一步完善和穩定農村家庭聯產承包政策30年不變,在承包期間內人口的增加或減少,土地面積不會發生變化,家庭聯產承包的性質以戶為單位,這戶只要有一人存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無權收回所經營的承包地。女兒因出嫁戶口遷往他地,在婆家也無分到承包地,所在孃家的承包地村集體也無權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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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承包土地的概率幾乎為零。中央規定,第二輪土地家庭責任制到期後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農村集體組織30年內發包承包土地的概率幾乎沒有。雖然全國類似“新生、婚嫁”沒有土地承包的情況較多,但從目前看,中央還沒有土地承包“調整”的意向。有好多農民朋友電話諮詢,問為什麼?這裡我們根據目前的法規和政策,簡單解釋一下。一是農村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不是個人承包,對於當前自然增減的人口,可實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解決;二是農村集體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有過“長期不變、穩定承包關係、第二輪到期後再延長30年”三條政策。所以,要解決你孩子和妻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只有通過農村集體的機動地解決,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如果機動地早就被別人承包走了,那就只能通過土地經營權流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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