詆譭英雄烈士不僅要譴責更要嚴懲

俗話講:吃水不忘挖井人。是說當你喝到甘甜的水時,不要忘了是誰深挖井而取到水,更要知道在挖井的過程中,挖井人付出的勞動、精力,甚至是人身的傷害,不能光知道喝水而不知水的來源。更可惡的是一邊喝著水一邊拿挖井人“開涮”,這樣的人,用老百姓的話講,叫缺德。

可社會上就偏偏有這樣的一類人,就不知道這樣的一個淺顯的道理,過著衣食無憂,甚至是錦衣玉食的生活,卻不思幸福生活的來源,不念為當今生活而打拼的先烈們之付出,捧著水杯狂吠、端著飯碗罵娘,全不知德為何物。

大家都知道,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說的是做人當知自身從何處來,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如果既忘記了來自哪裡、身在何處,又不知感恩、報答,甚至對給予其生命、養育其身體之人行大不敬之事,此為不孝,連禽獸都不如。

不可否認的是,現在我們之所以能過上如此安定、幸福的生活,是無數的英雄先烈們拋頭顱灑熱血換來的,是無數的民族英雄們用忘我奉獻打造出來的,如果沒有他們的付出,就沒有如今的盛世繁華。可以說,近代以來,一切為中華民族獨立和解放而犧牲的人們、一切為中華民族擺脫外來殖民統治和侵略而英勇鬥爭的人們,一切為中華民族掌握自己的命運、開創國家發展新路的人們,都是民族英雄,都是國家榮光。

詆譭英雄烈士不僅要譴責更要嚴懲

對於民族英雄,我們當銘記、捍衛、崇尚、敬仰、追隨,為了過去,也為了當今,更為了將來。老百姓常講,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現如今就有那樣的一類人,喝著先烈們辛辛苦苦挖井打出的水、坐享著先烈們用鮮血和生命打拼出的幸福生活,卻做著對先烈們大不敬的事情。近年來,洪振快、作業本和一些“精日”分子們利用互聯網大肆傳播惡搞虛假信息,汙衊詆譭、踐踏損害英雄烈士的形象,甚至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將英雄置於一種誰都可以戲弄調侃的丑角式的地位。他們的這些勾當不僅挑戰了自己做人的底線,更是踐踏了民族氣節和情感,可謂是大逆不道。

詆譭英雄烈士不僅要譴責更要嚴懲

做人缺德,為人不孝,本就讓人所不齒,而肆意詆譭汙衊為中華民族之崛起而英勇奮鬥的英雄先烈們,此倒行逆施之舉,必將被永遠的刻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玷汙自己的先輩,只不過是自家的事,涉及自身教養,而詆譭英雄烈士,就不單單是自己的教養問題,而是對當今社會奠基者的大不敬。不僅要在道義上加以譴責,還需在法律的層面加以釐清,進而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置,唯如此,才可以告慰英雄烈士的在天之靈,才可以警示那些不知深淺、不明天高地厚、不曉感恩為何物的“豎子”們。

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條明確提出,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第三條明確指出,英雄烈士是中華民族的傑出代表,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第二十八條特別強調,侵佔、破壞、汙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那些無恥惡搞英雄烈士們的行徑,不僅要譴責,更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加以震懾,以安慰英烈們的在天之靈。

文/王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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