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對基金市場短期投資行為的管理 而增加的懲罰性贖回費

近日出了一個針對基金投資的新規:

除貨幣基金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外(ETF),其餘基金要對持有少於7日(自然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除了貨幣基金和ETF基金,其他混合型、股票型、債券型、一般的指數基金,都在規定範圍內。

據說是為了強化對基金市場短期投資行為的管理,而增加的懲罰性贖回費,去年十月份的時候就已經頒佈,新規最晚將於4月1日正式實施,真的是給短線基金投資者愚人節的重磅禮物啊。

目前已經有多家公司發佈公告,有的從3月30日就正式開始實施了。

具體算法是這樣的:

假如是30日正式實施的話,那麼在30日下午3點收市之前贖回的基金,就按以前規則收贖回費;30日下午3點之後贖回的基金,按新規定收贖回費。

這個持有7天的時間是怎麼算的呢:

從申購確認日開始計算,到贖回確認日為止,達到7個自然日的就可以按之前贖回費用計算。

等等,我先普及一下基金申贖的幾個交易時間點的基礎知識。

申購基金有幾個時間節點:

交易日當天下午3點前申購,按當天淨值計算申購份額,第二天確認份額,第三天才可以查看到收益;

交易日當天下午3點後申購,按第二天淨值計算申購份額,第三天確認份額,第四天才可以查看到收益;

如果遇到週六週日,依次往後推,不管哪天申購的,只要確認了,就開始計算收益,享受確認當天的收益。

贖回基金時,淨值計算的時間節點和申購是一樣的,確認也要第二天,一般第三天或之後才會到賬。

好了,我們再回過頭來看一下這次新規定,根據基金申購的時間節點特點,可以得到下面結論:

在週一至週四之間,下午3點前申購的話,7個自然日之後贖回,贖回費按之前的規定計算;

但如果週四下午3點之後申購的,如果不想交懲罰性贖回費的話,最長需要等待10個自然日。

為了強化對基金市場短期投資行為的管理 而增加的懲罰性贖回費

新規對基金投資者有什麼影響呢?

對長期投資者,並沒有什麼影響。

對那些把基金當做股票來炒的投資者,1.5%的贖回費,應該算很高一道門檻了。

假設短線基金投資者本金1萬元,每週做兩次操作(買入賣出算一次),每次全倉交易,一個月就是8次交易,按1.5%贖回費計算,贖回費都要花上1200元,佔成本的12%;每週做一次全倉交易,贖回費也佔了6%。

還沒賺到錢,贖回費先損耗掉6%-12%,看你們誰還敢做短線。

其實證監會此舉,就是想引導投資者從投機轉為投資,避免頻繁的短期交易,從過去兩年提倡價值投資,到近期頻繁處罰了好幾個典型的投機遊資(遊資的意思就是大資金的炒股者),從出發點來看,是為了投資市場的整體健康發展,減少投資者們的“韭菜行為”。

另外一方面,規範好市場,也有利於金融市場開放,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等目的。

不過,效果如何,相信在大A市場混跡多年的老司機,應該都有不少感受吧,我就不細說了,反正任重而道遠吧。

當然,未來可能還會更多地出現基金淨值某天突然大幅增長的情況,因為有可能就是大資金短期內贖回產生了鉅額贖回費。

總得來說,贖回費新規的實施,應該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基金投資的短期投機行為,投資者們在挑選基金的投資標的的時候,也會更加慎重一些。

不管怎樣,我還是那句話:基金是一項長期投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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