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後反悔,訴訟期間房價暴漲又堅持履約 法院:保護守約方利益

去年,全國多個城市出現房價大幅上漲的情況。2017年,廣州白雲區法院審結了兩件因同一房屋買賣引發糾紛的案件。2017年初,買家蒙某通過中介從賣方徐某手裡購買了位於白雲區的一處房屋,房屋總價228萬元,雙方簽訂《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協定買家蒙某承擔全部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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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蒙某按照合同支付了首付款後,發現賣方及中介公司未將房屋非賣方名下唯一住房一事告知,導致自己需要額外支出金額不小的購房稅費,遂提出撤銷買賣合同,對方承擔其損失,並向白雲區法院提出訴訟。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買方蒙某未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實賣方徐某主張涉案房屋為其唯一住房,訴求缺乏事實依據而駁回蒙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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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徐某以蒙某因稅費問題拒不辦理過戶手續及支付剩餘房款而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但因其無故不到庭參加訴訟而被法院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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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敗訴後,買家堅持要履約

然而就在雙方官司期間,廣州的房價是日漸看漲,涉案房屋的總價按照市場行情已經漲了幾十萬。上述判決生效後,房屋合同處於未被撤銷的狀態,蒙某要求賣方徐某繼續履行合同,並向白雲區法院再度提起了訴訟。此時,賣方徐某也向法院再度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並要求蒙某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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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區法院審理認為,蒙某未按約定辦理過戶及支付剩餘房款,反而起訴要求撤銷合同,在案件審理期間,徐某也多次向蒙某發函要求辦理過戶手續,但蒙某不予配合,這些行為均表明蒙某無意繼續履行合同,已構成根本違約。因蒙某屬於違約方,合同能否繼續履行要視守約方的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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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認定,蒙某應向徐某支付違約金22.8萬元(房屋成交價的10%)。由於此前徐某已收取房款69萬,還應退還蒙某房款46.2萬。這起案件之所以會引發連續訴訟,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在首次訴訟後,廣州樓市成交價格大幅上漲,也才會造成買賣雙方態度的大反轉。法院審理案件時,會結合房價漲跌因素,保護合同誠信守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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