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行竊,被狗咬死,事發當時室內無人,狗主人養狗手續齊全,狗主人需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sunyoson

小偷入室行竊,被狗咬死,狗主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事發時,小偷非法侵入住宅,狗的主人無法預測他人侵入住宅。事發時,咬人的狗被圈養在室內,狗主人不在家,沒有唆使狗咬人導致人受到傷害行為,狗主人不承擔刑事責任。


429方寸世界


我認為狗主人無需負任何責任。要判斷是否應對另一方負責任,要滿足幾個條件。一是有無主觀故意,二是有無直接因果關係,三是本身行為是否合法。

根據描述的情況,狗主人養狗手續齊全,這證明無論是主人的養狗行為,還是所狗品種,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無違法違規情節。


住宅是人的私人領地具有私密性和排他性,小偷趁主人外出,私自潛入其住宅偷竊,本身是違法犯罪行為。被主人養的狗咬死,應屬意外。按規定大型犬,烈性犬禁止家養,既然狗主人手續齊全,就不會是這兩類禁養犬,那麼被一隻寵物狗咬傷不治,且是不請自入違法偷竊在先,只能是意外。因為這一過程中,未發現狗主人有任何違規行為,即便是狗未上鎖,但家門鎖閉完整,如不是刻意盜竊,不會出現誤入的情況,所以,狗主人無需負責。


無奈且向上

需要賠償!

我家有條黑背。

養在院子裡,平時都是在籠子裡。平時都是籠子裡,平時都是籠子裡。

有一天,全家外出。是的,家裡沒有人!!!所以,全部的門都鎖了,包括大門。

有一個我爸爸見過幾次,並不是很熟的人,來到我們家。

然後,他跳牆進去了院子。跳牆進去的。踩著大門的柵欄格。

把籠子打開放開了狗。然後,他被狗咬了!再然後,他又把狗趕回來籠子。

一直院子裡等我爸爸回來。胳膊被咬爬不上牆。

後來他解釋是,路過想串門,看見鎖了門就想進來看看。放開狗的原因是想和狗玩兒一會兒。

呃呃呃額額,我家是覺得他來就是想偷東西,但是沒進得了家門。想順手把狗打死拿回去。因為籠子附近有平時放在別的地方的鐵鍬。

但是,他拒絕不承認,就是說自己串門。

去派出所了,最後給他打疫苗。又花了幾百塊錢的賠償。

現在不擔心有人再踩著大門柵欄進來了,我家大門換了鐵皮的了。

——

補充,我家是平房。不是樓房。就是大家去北方農村看到那種很普通的平房加院子。也不是有錢人。村裡如果大門鎖了,家門那道鎖有時候不鎖。但是那天我家鎖了。另外,我們家狗還活著。狗籠還是原來的籠子。牆也不是很高。一般村裡普通那種牆,到現在也沒有把牆增高。因為村裡別人都是差不多高的牆,我們把牆弄高太不合適了。

我是懷疑那個人想偷東西,沒偷到東西才想偷狗,結果被咬。但是沒有證據。家裡確實什麼也沒有丟。鐵鍬的位置,我爸爸說原來不在狗籠子牆邊放著,是那個人拿過去的,同樣沒證據。我家院子裡沒有監控——村裡除了加油站和幼兒園,誰家也不安監控在自己家裡。路口有,但是拍不到我們家院子裡的。賠償是因為我爸覺得怕他以後找麻煩,而且他就是說要幾百塊錢,就給了。


小黑豆

很多事,都不能掩蓋事實的本質。狗主與死者真的不認識嘛?恐怕不是狗主的一面之詞可以了結的。此事明顯存在蓄意殺人。沒有人能證明狗主到底和死者認不認識?死者去狗主家是不是應邀?一個人是不是偷,不能為推卸責任,強加罪名。用這種方法殺人,可謂罪大惡極。狗主怎麼讓死者去家的,不得而知,反正一條攻擊性瘋狂的狗,不會偷偷埋藏起來的,不可能之前沒有任何表現,死者應該能發現。面對惡犬,應該知難而退,不會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應該說死者不是入室行竊。死者能被惡犬咬死,一定是狗主精心安排,死者生前與狗主認識,且有一定關係。狗主為什麼害死別人,只能狗主心知肚明。這是明目張膽鑽法律空子。別人是偷竊,又是死於狗,狗主是多麼清白啊!與此事毫無瓜葛,但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嫌疑路人皆知。死者成了莫須有的罪名,死不瞑目。

狗主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狗的攻擊性,能長期餵養這種攻擊性的犬,狗主的性格應該另類,借狗傷人,其罪非一般案例,應該嚴懲。如果以這種手段,可獲無罪,人們的生命安全還有什麼保障呢?不是因為法律沒詳細寫出條文,就可以認為不違法,法律的範疇是深廣的。狗主的殺人動機很明顯,栽贓陷害,汙人清白,死無對證。最直接簡單的殺人手段,才是最有效的。題目故弄玄虛,【入室行竊,事發室內無人,養狗手續齊全】,這正是謀殺所留下的蛛絲馬跡。一起有計劃有目的的殺人案,表面無懈可擊,不可疑就是最大的可疑。如此殺人,情節更殘酷,性質更惡劣,應該記住一句古話,人間百般密,難欺天上人。


白這個顏色

我認為狗主人在法律上不應當負責任。

儘管有時候法院會基於公平原則判決給予受害方一定的補償(比如電梯吸菸勸阻案一審),但我認為狗主人在此事上沒有任何責任。

結合本案來說,首先,問題中儘管沒有說狗主人養的什麼樣的狗,但狗主人的養狗手續齊全,說明其養的狗狗符合相關規定,是合法養狗。其次,狗主人養的狗狗是在自己的家中,雖然狗狗在家中沒有拴繩子,但家是一個私密的空間,狗狗不會對戶外的人產生傷害。也就是說,在養狗過程中,狗主人並沒有任何過錯。最後,小偷是進家裡偷東西的,他是未經狗主人的允許闖進了別人家,偷偷進入了別人的私密空間,受到狗狗的攻擊,責任也完全在於小偷自身。

(1)如果狗主人有過錯,被咬人沒有過錯,狗狗咬傷人,狗主人肯定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2)如果狗主人有過錯,被咬人有過錯,狗狗咬傷人,狗主人要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減輕狗主人的責任;(3)如果狗主人沒有過錯,被咬人沒有過錯,狗狗咬傷人,狗主人要承擔補償責任;(4)如果狗主人沒有過錯,被咬人有過錯,狗狗咬傷人,狗主人不承擔責任。

本案即屬於第四種情形,狗主人沒有過錯,且能證明小偷存在過錯,所以狗主人不應該承擔責任。


齊小天法律諮詢

我們這兒有一個種植蘋果園的園主為了看護蘋果園就養了一條狼犬特別兇猛,看家護院是個里老手,每次都是盡忠盡責的,園主人特別喜歡它,而且這隻狼犬也特別有靈性更是討主人疼愛。


因為蘋果園是在村外種植的,所以會招來調皮的小孩兒來偷摘!有一次一群小屁孩兒又去偷摘蘋果被園林主發現了就去追,其中一個小孩兒因為一個失誤跌倒在地就被主人給抓到了,園主人特別生氣就想好好教訓一下這個孩子,就把他綁在了蘋果樹上想狠狠地讓中午的大太陽曬曬他讓他長點兒記性,因為剛好也到了午飯時間了就順便回家吃飯去了,心裡想著吃完飯再回來放了這個孩子。



等到他酒足飯飽再回到園裡的時候當場就傻了眼!那個可憐的孩子已經被狼犬撕咬得血肉模糊了,而且早已沒有了氣息,這樣的慘景是任何人都想不到的,自己千算萬算就沒算到自家的狼犬會攻擊人,千錯萬錯就不該跟孩子賭氣把他綁在了樹上,而且是釀成了大禍,遂趕緊報了案打聽是誰家的孩子,但出了人命後悔也莫及了。



以後的後續發展就不知道是怎麼解決的了!孩子已經沒了賠再多的錢也已經沒有了意義,所以說人心要正並且要時常教育自家孩子千萬不可“小偷小摸”地佔人便宜,想吃什麼讓父母去買,買不到就不吃,從小端正態度正直做人會少了許多的禍端也會讓人生少走許多的彎路。



紅裙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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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過年的時候啦!每年這個時候小偷也會猖獗起來,因為過年的時候,如果家裡無人,小偷更容易得手。

小偷入室盜竊被狗狗咬死,狗狗主人是要負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好像。雖然我們都痛恨小偷,但是小偷的懲罰不在我們,有法律制裁,更不致死,所以被咬死,狗狗

主人是要負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的

下面我用一個朋友真實的例子跟你說說:

我的一個朋友住的別墅,院裡種的花花草草,挖一個幾字型小池塘,裡面養的錦鯉都4、5斤重,這不就讓賊給惦記上了!院子裡還有一個狗狗房子,狗狗房子裡養了一隻藏獒狗,狗狗房子外被爬山虎給爬滿了,藏獒狗平時沉悶的很,基本不叫,只有有人或其他小動物進了院子就會叫,並且會襲擊。

這天晚上正好家裡沒人給小偷曉得了,說來也是該這小偷倒黴,圍繞院子轉了三圈也沒聽狗叫,正好尋思著從狗狗房子這爬了進去。不巧剛落地,一下子就被藏獒給撲倒了,這下可慘了,差點被咬死。是小偷慘烈的叫聲驚動了隔壁的鄰居,是鄰居用高壓水槍救下了他的命。

我想你這結果,雖然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可能從輕處罰或減免,但民事賠償肯定是少不了的,按目前死亡一個賠償標準,可能至少要賠到30-50萬!


雖然可能會是這樣判決,但我們還覺得小偷是罪有應得的?過年了一定注意防火防盜。


寵醫小夢

請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和嚴肅的,容不得任何瑕疵。

類似這樣的問題,我已見過多次,不知是懷疑我們的法律,還是在調侃我們的法律?

首先我們說這個狗,它是一個畜生,它不同於其他受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如老虎,熊貓等,只要出現個人飼養,就是違法行為。

而這個狗,目前還不屬於保護動物,而且有相關法律規定,而相關法律雖然規定的,狗的飼養者需要一些手續,其目的就是防止傷害他人,而且室內飼養是不存在這個問題的。


話又說回來,這個狗它是個畜生,只要陌生人進入了它的領地,就會對侵入者發出攻擊,這是它的本性。

再說這個小偷,他是以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不論在室內還是室外,從事他本職工作都是違法的,因此相關法律也鼓勵
公民,對這類違法人員,實施扭送公安機關,但是我說的扭送肯定要有一番肢體衝突, 只要將小偷限制在失去反抗能力之內就可以了,不但不受法律追究,而且還要受到表揚,和政府的嘉獎。

我們回過頭來再說一說那個狗,它咬死了小偷,是在主人不在的前提下,如果只是主人在,肯定是在小偷失去反抗的條件下,主人會讓狗停止攻擊的, 如果這個小偷恢復對主人的攻擊,那麼這個狗就會再次的對小偷實施攻擊。

這個可憐的小偷,偏偏在主人不在家的時候,入室盜竊,結果被狗咬死了,我想小偷的家屬想索賠的話,只能找那隻狗了,和它的主人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那個小偷你不進駐人家去盜竊,那狗能咬死你嗎?


趙志軍001

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要打起官司來,在法律上上,狗主人無責任,但是在道德層面,狗主人又有過失。

小偷的遭遇不值得法律同情!


先說法律上,寵主養犬證件齊全,其養犬是有法可依的,不屬於違法行為。其次,事發地是在寵主家裡,公民住宅屬於私人空間,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未經主人允許他人不可以隨意進入,即使警察要搜查也需要簽署搜查令。再者,小偷入室盜竊,屬於違法行為,這樣的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其次,道德上,法外有情。小偷入室盜竊,但是其行為罪不至死,而今意外身亡,對其家人來說無異於晴天霹靂。雖然對方在道理上佔不住腳跟,但是如今畢竟出了人命,寵主可以象徵性的做些經濟賠償即可。


萌寵科學家

之前有類似的案例,法院判定養狗者無責,可以供你參考。

現在,我們簡單回顧一下這起案例的經過,黃先生和顧先生互不認識,但都是上海某一個人鎮上的人。一天,黃先生找顧先生談廣告牌合作的生意,在事先沒有告知顧先生的前提下,直接推門進去了,結果,被顧先生家養的大狼狗給咬傷了。

事發後,顧先生認為自己合法養狗,不但辦理了狗證,也有狂犬病疫苗注射證明。同時,在家門口顯眼位置粘貼了“內有狗,要咬人,不要進來”標識語,同時留了電話,但黃先生依然私自闖入。自己不予賠償,後來,黃先生見索要賠償不成,起訴到了法院。

事後,黃先生向顧先生索要賠償,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要求顧先生給予賠償。

法院在接到這起申訴之後,經過系統調查後認為:

具體到本案,第一,顧先生給他的狼狗辦理了相關登記,並取得了狂犬病免疫證,養狗行為符合有關規定,不具有違法性。

第二,顧先生養狗的三樓房間,純屬私人生活空間,並非公共場所或開放性區域,無需通過拴牢等方式控制狗的行動。從顧先生採取的措施來看,他已盡到安全風險提示義務以及阻止危險發生的義務,對黃先生受傷不具有過錯。黃先生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房內有狗,仍私自進入該危險區域,主觀上處於甘願自己承擔風險的狀態。

第三,黃先生與顧先生素不相識,他在未經顧先生同意的情況下獨自進入其房屋,也未舉證證明他從事廣告行業,並確實存在準備與顧先生洽談廣告牌事宜的可能性,可見黃先生的行為明顯有違人際交往常理,屬於私闖民宅,具有過錯。

因此法院對黃先生的訴求不予支持。

回到問題本身,如果真如問題所述,“小偷入室行竊,被狗咬死,事發當時室內無人,狗主人養狗手續齊全。”不但不用賠償擔責,你倒還可以主張相關賠償。不過,基於人道主義,你可以適當的賠償對方一點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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