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看守所意味判刑嗎?

苦樂人生154757400

答案是否定的。

進看守所並不意味著一定要判刑。

先來說說什麼叫做判刑?

很多人會以為判刑,意味著要進監獄,吃上幾年牢飯,其實這是一種很狹義的理解。

中國刑法規定刑罰從執行方式上來說,分為監禁刑和非監禁刑。

從字面意思上也不難理解。

監禁刑就意味著要坐牢服刑,剝奪的是人身自由主要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非監禁刑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被告人不需要進監獄服刑,也不會被剝奪人身自由,而是採用一種相對寬鬆的方式執行刑罰,主要包括單處罰金、管制以及緩刑等等。

由此可見,監禁刑要比非監禁刑嚴苛得多,畢竟失去人身自由的滋味不好受。

當然,中國的刑法還規定了一種終極嚴苛的刑罰方式,叫做死刑。它已經不僅僅是剝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直接剝奪人的生命。

進看守所意味著什麼?

進看守所意味著一個人已經被採取了羈押性刑事強制措施。看守所是臨時羈押未決犯的一個場所。也就是說,一個犯罪嫌疑人從從涉嫌犯罪到法院判決生效之前,都要臨時羈押在看守所裡。

通常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第一步就是刑事拘留。如果通過進一步偵查,犯罪事實基本查清,犯罪嫌疑人就會被逮捕。逮捕也是一種羈押性刑事強制措施。否則的話,犯罪嫌疑人一般會被變更為非羈押性刑事強制措施。主要包括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等。這個時候,他就會被從看守所裡釋放出來。

無論是哪一種情況,案件並沒有結束,刑事訴訟的流程在繼續進行。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從看守所裡釋放出來,也不意味著沒事了,案件最終要等待法院的判決。

法院的判決結果只會有兩種,一種是有罪,一種是無罪。


無罪,不僅僅意味著人被釋放,更意味著前面公安抓人抓錯了,在看守所裡這段時間也不會白白受罪,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這就屬於不會被判刑的情況。


有罪,結果又分兩種,一種是給予刑事處罰,另一種是免於刑事處罰。免於刑事處罰,意思是說人雖然被確定有罪,但是可以不處罰,給個警告就算了,這就也屬於不會被判刑的情況。給予刑事處罰,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判刑”,開篇已經解釋過了。

總結一下:

進看守所和判刑之間並沒有必然聯繫。

進了看守所,法院可能判處無罪、可能免於刑事處罰,也可能判處非監禁刑。

不進看守所,比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院也可能判處有罪並給予刑事處罰,如果判處監禁刑,就會收監執行。

最後,徐言說:珍惜自由,遵紀守法!

敬請關注:徐言法事。歡迎評論、吐槽和拍磚。


徐言法事

進入看守所意味著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只有三類人會“呆”在看守所:一是被刑事拘留的;二是被採取逮捕措施的;三是被判刑後,剩餘刑期在3個月以下的。

排除第三類人是已經被判刑的,前兩類人,都是因涉嫌犯罪而被採取強制措施的,要知道“拘留”、“逮捕”是五種強制措施裡最嚴厲的兩種。比如拘留是針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比如逮捕是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說明一旦被拘留、逮捕,就是有相當的證據指證你犯罪了,大部分人想“翻案”或逃脫法律制裁是不可能的。另外,說明一點,被治安處罰及擾亂法院民事、行政、執行等訴訟活動而被拘留的,都會關押在拘留所,與看守所沒有關係。

那麼,有沒有關進看守所而不被判刑的情況呢?也是有的。

第一種,屬於“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但已經被追究了,怎麼辦?在公安階段就撤案;在檢察院階段就不起訴;在法院階段會宣告無罪。當然,這種情況較少,如果有,很多時候在立案之前就排除了,不會關進看守所了。

第二種,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比如一起輕傷害案件,因糾紛偶發的、被害人有過錯、嫌疑人自首、積極賠償取得諒解、認罪悔罪,怎麼處理?檢察院可能會根據案子實際情況及社會效果的好壞給予其相對不起訴處理,就算“結案”了,不再起訴判刑了。同理,即使起訴到法院,法官也會有上述考慮,給予免予刑事處罰。


第三種,也被拘留了,也被逮捕了,但就是證據不行,怎麼辦?檢察院階段經過兩次補查後會做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法院階段會做出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

上述三種情況,雖然被關進看守所,最終可能不被判刑,但這些情況畢竟是少數,不確定統計,不會佔到總數的5%,因此說,“一旦入牢門”,很大可能性會“刑罰伴一生”,奉勸每一個人,遵紀守法才是正途。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進了看守所並不一定就會判刑。


首先進看守所分三種情況,一種是行政拘留,是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法而採取的處罰措施;一種是刑事拘留,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刑事犯罪而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還有一種就是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而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另外,即便因涉嫌犯罪進看守所,也只是拘留或者逮捕,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可以變更,比如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甚至無罪釋放。而判刑則是追究刑事責任,是一種刑事處罰。


從法律角度講,任何人未經法院判決之前都是無罪的,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無罪推定。所以,即便進了看守所,在法院沒有判刑之前,也都只是犯罪嫌疑人。

有一些犯罪嫌疑人關進看守所後,經過警方偵查取證也可能會排除嫌疑,也有一些犯罪嫌疑人經偵查後犯罪情節輕微而不構成犯罪,也會釋放而不用判刑。

不過,這種因涉嫌犯罪關進看守所而不被判刑的現象有,但並不是很多。這跟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中關於採取拘留和逮捕強制措施把握的標準尺度有關,在此不再贅述。

如果真的被錯誤逮捕關進看守所而最終沒有被判刑被撤案、撤訴或者判決無罪釋放,那可是要申請國家賠償的。


無坡居士

看守所其意義上就是等待審判的過渡地方,被關到看守所是否意味著判刑呢?這個不好說,簡單說點吧!

第一,判刑的構成,能被關到看守所意味著你犯的事情絕對不會是簡單的,派出所會申請檢察院對你進行批捕,批捕的時間一般都是37天,如果37天之內沒有批捕你,按理說你自由了,但並不是說你沒事了,或許派出所還沒發現有利的證據或者暫時沒有證據證人來指正你,如果警方掌握了你不利的證據,還是會抓你進看守所的,如果37天內你被批捕了,檢察院會向法院提起對你的訴訟,等待你的是法律的審判,


這個過程一般來說是三個月,但也是按案情的大小,期間還要有提審這些過程,心中還是要做好準備,心態放寬,三個月之內一系列過程下來到下判決,如果超過拘役六個月以上的判刑,從接到審判書之日,一個星期內,會把你發往監獄去服刑。

如果你所犯的事情不是很大,家屬可以去派出所給你提交取保候審的申請,但是取保候審很難申請,如果能獲得取保候審的機會,那你就不用受牢獄之苦,總之人還是要腳踏實地的,別觸碰法律的底線,做個守法的好公民!



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心態重要!


笨小孩的十八歲

一般來說進入看守所的大部分人都會被判刑,具體要看涉及的是什麼案件,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會被判刑,除非你的涉案金額達不到立案標準,檢察院才會批准不予逮捕。

按正常的程序來說,派出所把你送進看守所,你就是犯罪嫌疑人,在這期間派出所會向檢察院申請逮捕,這個過程會有37天,37天以內,檢察院會來提審核實,看看你的案情達不達到立案標準,達不到立案標準的,會批准不予逮捕,達到立案標準的,但是情節比較輕微的,會通知你家裡人辦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不意味著你就沒事了,檢察院一樣會起訴到法院,具體怎麼判,就看法院,一般能夠取保候審的基本上都是判緩刑,不用收監服刑。


但是如果情節嚴重的,在37天以內就會被檢察院批准逮捕,那樣就只能在看守所等待司法程序啦,正常的普通程序10個月到達法院開庭審理,不包括法院宣判。這得看你的
案子復不復雜,涉案人員多不多,一般涉案人員多的案子,時間就越久。正常情況是公安局在3個月左右把你的案子遞交到檢察院,檢察院在審核一個月,如果案情複雜,會給予延期15天,如果案情在不清楚,會把案子重新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這期間一共可以有7個月的時間,然後再把起訴書送到法院,法院在擇日開庭,案情複雜的,法院可以開二庭或者三庭,一般開庭當天都是不會宣佈判決的,判決書有可能10天,也有可能1個月或者半年才能下來,甚至有更久的,所以一旦進了看守所被批准逮捕,就只能慢慢等待審判,這個過程快的最少半年,一般的一年左右,案情複雜的基本上要2.3年。

法律是公正神聖的,奉勸各位遵紀守法,不要碰觸到法律底線,做一個合法守己的公民。


生活中的豔陽天

不邀自來”

看守所不是進入就判刑的,在公安機關沒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調查清楚,確鑿的證據,是不會向檢查院遞交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的,在沒把犯罪事實調查清楚之前,犯罪嫌疑人是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

首先,我們要清楚,公安機關把犯罪嫌疑人送進看守所是方便公安機關調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例如向看守所提取犯人審問,律師提審犯人的犯罪經過,檢查院提審等等,都是要經過看守所同意才能提審的。

在公安機關把犯罪嫌疑人送進看守所後,公安機關會在半個月至一個月之內,把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移送到檢查院,檢查院會對犯罪嫌疑人送達批准逮捕,逮捕令會送到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手中,讓他簽字。簽完字以後,然後就等檢查院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調查清楚,人證,物證什麼的,一般檢察院在調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會等三個月至六個月,甚至更久。有些犯罪嫌疑的案件非常複雜,在調查取證的時候,犯罪嫌疑人被看守所羈押幾年的都有,三個月到六個月是比較快的啦,檢查院調查清楚犯罪事實,證據確鑿,就會把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移交給法院,法院在收到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以後,會在半個月至一個月之內,會把起訴副本送到犯罪嫌疑人手中,起訴副本是什麼?起訴副本里面寫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副本里麵包括了你的同夥(或者沒有同夥)作案金額,作案工具等等,副本上面會寫明要求你多久去開庭,在收到副本的十天還是半個月之內,看守所的民警會帶犯罪嫌疑人去法院開庭,等判決以後,在送回看守所,如當庭釋放的就不需要回看守所了,直接可以從法院離開回家,在判決書下來的十天之內,看守所會對已經判決的犯人移送監獄,有的判決一年,半年的就直接在看守所服刑,還有判刑兩三年的也在看守所服刑,這就要看關係了,判刑兩三年的一般都會送往監獄服刑,每隔一段時間看守所都會送一批已經判決的犯人。

所以進入看守所不等於被判刑,有些治安拘留也會往看守所送,有些公安機關實在調查不出什麼證據,也會直接釋放,因為看守所規定,在九十天內,如果犯罪事實調查不清楚的,或者沒有明確的證據就會直接被釋放,當然,這種幾率是很少的。

被送進看守所判刑只是要等一個過程才能被判刑,奉勸所有人,好好做人,奉公守法,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希望我的回答對朋友們有所警醒,喜歡我的朋友或者有不懂的朋友可以關注私信給我哦


周舟

關進看守所的是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一些已判決的罪犯,但是關進看守所並不意味著判刑!

首先,看守所關押的對象: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2,看守所是公安機關的一個部門,是關押公安機關抓獲的一些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以看守所同樣會關押一些法院未判決,公安機關在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看守所關押的人的性質。1罪犯,那自然就是已經在服刑了,法院已經判決了的;2,公安機關抓獲的涉嫌犯罪嫌疑人,這些人都是法院還沒有審判或者在審理中的一些人,這些人基本上都還在偵查階段。這些在偵查階段的一些犯罪嫌疑人如果承辦單位在偵查階段收集了充分且能夠定罪的證據,那麼自然而然會判刑,如果收集的證據不充分。無法定罪,那麼偵查期限滿便會釋放,法院自然而然就不會判刑了。



所以,關押在看守所裡面的人並不意味著判刑,要根據定罪的證據是否充分,是否犯罪事實清楚足以認定來決定!


樂者逍遙OY

  • 公民羈押在看守所裡不一定說會被法院定罪量刑。

  • 公民被關進看守所,意味警方有事實證明他涉嫌刑事犯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 羈押在看守所的人,一般是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第一、刑事拘留,一般羈押不超過37天;第二,逮捕;一審判決後上訴或被抗訴的被告人;短期刑期服刑人員。

  • 如果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行為符合法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或存疑不起訴等法定情形的,檢察院可不提起公訴。

  • 例如被羈押的涉嫌盜竊罪的未成人,戶口薄顯示其16週歲以上,但是經檢察機關調查後發現該少年實際年齡不足16歲,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屬於法定不起訴案件。

  • 例如被羈押的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捕後口供和警方調查結果都證明他殺人,但是警方一直沒有發現被害人死亡直接證據,被害人在犯罪地失蹤下落不明。檢察機關一般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如果確實沒有發現被害人下落的,會決定存疑不起訴。

  • 例如被羈押的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未成年人,有主動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獲得被害人諒解等法定從輕情形,檢察機關可以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 例如被羈押的涉嫌盜竊罪的被告人,一審被判刑6個月,其因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繼續羈押在看守所,在上訴期間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構成重大立功表現,二審法院可以撤銷原判,改判免於刑事處罰,也就是不判刑。


429方寸世界

進了看守所是從刑事拘留開始,但是刑事拘留並不是一定會被判刑,拘留後三十七天內就會決定是否逮捕,如果逮捕了就會繼續羈押在看守所,如果不逮捕就會當天釋放。



逮捕案例肯定會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公訴部門負責,如果認為證據確實,充分,案件就會移送法院進入審理階段,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有罪就會作出判決。

如果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後認為證據不充分,在補充偵查後仍然證據不足的話就會作出不起訴處理,這時人就會被釋放出來,案件也就不會到法院,當然不會存在判刑的問題了。



有一用情況就是不逮捕,是因為有犯罪事實但是情節輕微沒有逮捕必要,這種情況人也會被釋放,會變成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這種情況雖然人不在看守所了,但是案件同樣會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同樣會移送到法院進行審判的。


職業法律人

問題意見

1.大體上應該是這樣的,但不是絕對的。是否被判刑主要是案件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決定的。

2.經過偵查機關收集固定證據、公訴機關審查證據,最後經過審判機關(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情況下,這可以說是被判刑了。如果被審判機關宣告無罪,這意味著進看守所也沒有被判刑。

問題簡析

1.進入看守所,一般只是表明有犯罪的嫌疑,還只是可能性。最終是否判刑,主要依據案件的定罪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經法庭審理確認後作出是否有罪的判決。

2.如果被判有罪,就表明進看守所被判刑了;如果最終沒有被判有罪,就表明進看守所也不見得意味著要被判刑。主要看案件的證據。

3.大部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會被判刑,這也是常態,這意味著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進看守所”沒有錯誤,否則就可能是抓錯人、辦錯案了,如果被告人被錯誤關押了,國家需承擔賠償責任。所以“送進看守所”本身也是比較謹慎的司法行為,儘量不要發生錯誤。大體上,是有這種邏輯關係存在———進入看守所就意味著被判刑。

4.看守所主要是臨時羈押的場所。涉嫌犯罪的,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後,送往看守所關押。涉嫌犯罪,通俗講,還只是意味著可能觸犯刑法的規定而犯罪了,未經人民法院判決有罪,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所以最後還要經過人民法院(審判機關)的審理並作出裁判結果!

法律條文

1.刑事訴訟法第12條、第116條等。

2.看守所條例。

拋磚引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