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住,家電、傢俱等壞了,房東要負責維修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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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點的租房協議裡有關於家居物品損壞的責任劃分,承租人只要對照一下條款,就能區分是否是自己的責任,如果是自己的責任,想推脫給房東,房東是不答應的。


又有很多人,相信口頭承諾,這樣一旦出現問題,明白人好講,糊塗人難纏,陷入扯皮爭執的境地,費時費力還費錢。

通常來講,承租人在承租期間,所有使用的家電,器具都有維護的義務。損壞了自然要你去維修,畢竟房東給你用的不是不能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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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個盲區,排除人為破壞,應該約定,沒有約定就應該房東修,現在的家電都有質保,所有權是房東,即使廠家來維修也只認可房東。或房東明確委託。租房只是租的使用權,東西壞了,使用權就短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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