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有了孩子以後,是否需要和前夫生的孩子斷絕關係?

周言華

你這問題問的,同樣作為一個母親都想抽你。與前夫所生的孩子就不是自己懷胎十月生下的孩子嗎?



你的現任你前任的孩子是什麼態度的?他很反感你去看望他還是?如果你的現任對這件事情很反感,那你只得私下跟老公好好談談關於看望的事情,畢竟那也是自己的孩子,母子連心,怎麼能說斷就斷呢?如果你主動跟你老公談論了此事,說明你還是個有良知的母親,同樣是個好女人。



你在未說明情由之下自己就想斷絕跟前任孩子的關係,那麼你還配做一個母親嗎?!

你們離婚,父母分離,留下幼小的孩子,每個夜晚在撕心裂肺的哭泣聲中睡著,你的心就不會痛嗎?還是你就真的從沒有想過?



不管你跟前任是因為什麼而離婚的,孩子都是最無辜的,他是你十月懷胎生下的,身上流著你的血脈,你在全心全意照顧現在這個孩子的時候是否也會懷念自己照顧大孩子的時光?他也是這麼一點點長大的,也是在你精心呵護下慢慢長大的。

好好想想你大孩子第一次喊你媽媽時的感動,那也是自己的孩子,怎麼能說丟就丟呢?難道你真的是個沒心的女人嗎?!


安安無恙

這個問題,我想我是深有感觸的。我是個離婚帶著兒子生活的女人,孩子的父親在我起訴離婚程序之後就不再見孩子,也從未哪怕是給孩子一個電話,在電話裡問候孩子一句!

離婚本是兩個大人的事,但是傷害最大的卻是孩子。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不論孩子隨父或隨母撫養生活,仍是雙方父母的孩子。

我不懂你為什麼想要和前夫的孩子斷絕來往,難道和前夫生的孩子就不是你十月懷胎,在你肚子裡從一點點胎動到你陣痛分娩生下的孩子?你怎麼會忍心至此!

也許是因為你怕現在的老公不高興,骨肉親情,難道真是想斷就能斷的嗎?而且,一個男人如果真愛你,他肯定會接受你的一切,包括你和前夫生的孩子,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還逼著你和發誓和孩子斷絕關係,那麼這樣的男人不嫁也罷!

既然給了孩子生命,帶他來到這個世間,那麼與父與母,都該儘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哪怕夫妻情意不再,孩子,仍是兩個人心尖的肉!

就我的切身體會而言,父親的決絕和無情讓孩子十分難過,對我說:媽媽,我爸已經不要我了,要是你也不要我怎麼辦?我說不會的,你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你永遠是媽媽的孩子,以後的日子,再苦再難,都有媽媽陪你!那一刻我深刻體會到什麼叫為母則剛,你的愛人明天或許是別人的愛人,只有孩子~只有骨肉親情,才是永遠割不斷的!

所以,挺慶幸自己的離婚決定,一個連自己的骨肉都可以拋棄並自私地認為孩子是自己新生活累贅和障礙的男人或女人,都是極端自私和不負責任的。這樣的人,怎麼可能依靠終生?

我的孩子高三,正在備戰高考。孩子很陽光開朗,我告訴他,靠自己努力去奮鬥,做一個真正的男子漢,做一個對家庭對妻子對孩子負責任的男人!


小黑錘很呆

這也太絕情了吧,如果有這種喜新厭舊的狀態。如果想拋棄以前和前夫生的孩子。我說你這人也太狼性了。這樣的女人也不會有什麼結果。虎毒還不食子呀,你和後來的丈夫生了孩子就立即想到,要與以前的兒子斷絕來往。你這是什麼心態,一看這個題目我就感覺到,這一定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母親。
在曾經的那場愛情中,也一定是你拋棄了前夫和孩子。你這樣的人以後的下場是不會好的,那能有這種念頭,你可是一個女人,一個有著愛心的母親吶!你的良知哪去了?你把親情,拋向哪裡?其實你其實可以忘掉以前夫的感情。斷絕與前夫的來往,但怎麼能隔斷如此的情深呢。我認為你應該好好的反思一下。在前夫的孩子和後夫的孩子呢關係中,不能厚此薄彼,你也不能分遠近,因為都是你十月懷胎的孩子,孩子又沒什麼錯,既然你生下他們,就應該傾注你的感情,用盡你的母愛,讓他們感到母親的關懷無所不在。


伊春美食美客

當你問出這個問題的時候我覺得你應該去斷絕關係了!!



  1. 你和你前夫生的孩子畢竟也是你自己生的,但是你居然會有這樣的想法,會有這樣的想法那說明你根本就不是一個合格的母親!

  2. 你和前夫離婚,但是那孩子也是無辜的吧,是你們做父母的沒盡到應盡的義務,你想的應該是怎麼去彌補你們離婚給你孩子帶來的傷害,而不是想著將這傷害繼續最大化,這樣做我覺得真的是太殘忍了。

  3. 父母離婚對孩子來說是相當大的傷害了,可能由此他就沒了母愛,沒了一個依靠,而你自己感覺什麼事都沒發生,對自己的親骨肉可以說道斷絕關係來回避這個問題,你現在生了個小孩,說不準你三五年又離婚呢,你又要再次跟這個孩子斷絕關係?


  4. 人自私一點很正常,但是你這麼絕情還是少見,完全不像是一個為人母親應有的態度想法,也許就此你會過得幸福美滿,但是你不應忘記,你還有孩子,那也是你親生的!!

另眼觀

請問你是不是人?有沒有心?配做一個母親嗎?

和前夫的孩子,難道不是你懷胎十月辛辛苦苦生下來的?

你和前夫離婚了,只能說斷絕了你們之間的關係,但是,和孩子,流著你身上的血的孩子,是永遠割捨不掉的。

他來到這個世上,沒得選擇,他失去了父母相愛家庭和睦,沒得選擇。你們離婚,尋找各自所謂的幸福,那也請你們記得,不要把這個你們生下來的孩子一輩子幸福毀掉了。你們之間有多大仇,多大恨,多大過不去的坎,可是,這個是你的血肉,他沒犯一丁點兒錯,已經在承受你們的反目,你的離去。

難道,你不應該,盡己所能,給與金錢,時間,精力,去彌補這些缺失?還想著斷絕一切聯繫?虎毒尚不食子呢,你這是比虎還毒啊!醒醒吧!請你務必記住,以前的孩子,跟現在的孩子,他們只是父親不同,但你是他們的母親啊!如果你的現任連你跟自己的孩子聯繫都不允許的話,這個男人要來可用?!

要是你為了眼前所謂的幸福,將來,你要為自己的狠心買單,準備一輩子後悔去吧!


桐寶媽咪育兒閣

題目上有兩處字眼讓人感到心寒



一和前夫生的孩子

這個孩子是也是你的,當初必然也是你同意生的,即便是種種無奈,都是你同意過的,現在的稱呼已經將你們的母子之情抹的乾乾淨淨,就衝這一點,無論你想不想,都不太會是一個合格的母親。



二斷絕關係

自古都是瓜連子,而你想斷絕關係,也許你的前夫很糟糕,糟糕到不願和他有任何聯繫,包括孩子,但是畢竟我們是成年人,可以和前夫斷絕關係,而孩子作為一個母親,是無論如何也不忍心不管的。

前夫再好再壞,都是大人的恩怨,不要牽扯到孩子,孩子是多麼的無辜,父母的分開對她來說本就是一種傷害,若再遭到拋棄,她的生命底色都是灰暗的。

大人若分開,請儘可能的√孩子減少傷害,而不是雪上加霜。


愛會看見

首先說明,你與前夫離婚以後,從法律意義上說,你們再也不是夫妻關係了,但是你們在一起生的孩子,無論你們離婚時,判給誰了,與誰在一起生活,那都是你們共同的孩子,你具有扶養的義務,依法享有探視權與教育權,將來你年紀大了,孩子都有扶養爹媽的義務。

從情義上說,孩子是你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生下的,那是你身上掉下來的肉,生下後,不管你扶養多少年,這個血緣關係永遠去不掉。孩子生下後,你辛辛苦苦來扶養教育他/她,屎一把,尿一把,把她/他拉扯大,是你大功一件。

如果你與前夫離婚了,你的孩子就再也不要了,不符合情理,你看看動物世界裡,一般動物都是做到捨身保護孩子,你作為高級動物一一人,對親生孩子那麼無情,難怪老公與你離婚,因為你作為母親,太不稱職,你要趕緊改變你的想法,做一個合格的媽媽。

你再不喜歡前夫,你與他生下的孩子,也屬於你的孩子。


陽光雨露177713209


Angel1534062

這個問題,問得無恥之至!

一個母親,生下自己的孩子之後,無論生活中出現什麼變故,母子永遠都是母子,這種血緣關係這種親子關係是永遠也不能斷絕的。

婚姻關係不好,夫妻可以離婚。但離婚之後但父子永遠是父子,母子永遠是母子,哪怕母子不能在一起生活。

從題主的提問可以看出,題主與前夫離婚之後,孩子也隨前夫一起生活。那麼,孩子平時與母親共處的時間很少,孩子得到的母愛也很少。就此而言,題主對孩子十分虧欠。

按常理來說,因為不能與孩子朝夕相處,不能親手照應自己的孩子,那麼題主應當對孩子多加補償,多找機會陪陪孩子,帶孩子出去玩玩,給孩子買些喜歡的東西。就算題主再婚了,就算題主有了新的孩子,對原來的孩子,也要盡心疼愛。

但題主呢,竟然問出“要不要斷絕關係”這種無恥的問題。這說明在題主的心裡,與前夫所生的孩子是個累贅,題主早就想擺脫了。題主這種人,實在愧為人母。

“人在做,天在看”,如果一個當母親對孩子不聞不問,與孩子斷絕關係,早晚會遭報應的。


孫曙巒

看到評論,大家都說能問出這個問題也醉了!我持反對意見。

這個社會和現任結婚而且有孩子,拋棄前任的孩子,大有人在,甚至你們追的明星裡都有,難道成龍不就是其中一個嗎?而且在男人眼裡必須有抉擇,你們一個個道德婊,說拋棄和前夫孩子,不配做母親,不配做人,不配擁有幸福的婚姻。

你們說的這些話只是沒有經歷過,也許經歷過就不會這麼口無遮攔了,下面是我身邊的最好的朋友的姐姐就是這樣的經歷,下面就稱呼她小麗姐。

小麗姐學習成績很好,考的是南京財經大學,在大四那年她戀愛了,並且懷孕了,而且家裡人知道的時候已經七個月了,這時候男方說不想要並且也不想結婚,於是女方跑到男方家,問男方家長什麼意思,拿出一個態度,男方家長說要,這個孩子肯定要,並且兒子的思想工作由他們老兩口來做,一口月後雙方父母正式見面,男方和小麗姐手牽手,就像一對熱戀中的情侶,會快就簡單舉行了儀式,結婚後一個小男孩出生了,男人開始在外沾花惹草,對孩子對小麗姐不聞不問,這樣熬了一年多,小麗姐的哥哥看不下去了,找這個男人理論,差點把她哥哥打一頓,孩子一歲後,這男人根本見不到了,逢年過節才回來,全能小麗姐姐一個人帶孩子,爺爺奶奶除了對一日三餐支,沒有一分錢來源,就這樣堅持了三年,小麗姐姐被公公婆婆趕出來,在隔壁租了一個10平米的房子給他們住,說這樣孩子不打擾老人休息。就這樣在孩子九歲的時候,小麗姐起訴離婚了,什麼也沒要,孩子給力男方,當時她的心在滴血,自己相依為命扶養的孩子誰會輕易放棄。但是她確實放棄了,他找了一份華為門店的工作,憑努力的工作,是一個縣城華為的負責人,月薪也有七八千,自己的經濟獨立,對孩子她絕口不提,孩子會恨她,但是也許等到孩子正真懂事會理解他媽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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