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民族與國家11」——商人

商人

商,子姓,得姓始祖名契,契母簡狄,屬於有娀氏部落。從契母的名稱及其部落名稱推斷,商的起源與北方戎狄有淵源關係。《詩•商頌•玄鳥》說:“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商頌•長髮》又說:“有娀方將,帝立子生商。”玄鳥就是燕子,神化即為鳳。

「中國古代民族與國家11」——商人​商人的感生神話,認為上帝派遣玄鳥為使,有娀氏女子簡狄因吞食了玄鳥子(蛋)而生契,所以契成為子姓的始祖。 殷墟甲骨文所記錄,商人最高的祖神是高祖夔,此即東方各部落最高的上帝俊,又是“五帝”系統中的帝嘗與帝舜。

從感生神話觀察,商人具有東方海岱部落集團,即東夷先民太昊少昊集團的文化特徵;而商人以鳥為圖騰的神話,在甲骨文字中已得到證實。商人是起源於北方而受東方海岱文化薰陶逐漸成長的一支。

「中國古代民族與國家11」——商人​從始祖契至湯,商人經歷了起源與初興及興起建國商大階段,前者可稱之為商先階段,後者可稱之為先商階段。以甲骨卜辭世系與《史記》等文獻記載的世系相對照,自契至湯經歷了15位首領,凡八遷。

以往曾有人依據商人的祖先屢遷其居,認為他們是遊牧部落,目前史學界對商人起源的地區考定雖有分歧,但各家所考定的地區,在新石器時代與青銅器時代早期,都是農耕文化,家畜牧養佔有相當大比重,也只是農業的附屬,可證商人自起源階段,即與夏人一樣是以農耕為主。湯以前屢遷的原因尚待進一步探索。

(一)商的起源與初興

「中國古代民族與國家11」——商人​自契至王亥、王恆,經歷了8位首領。除王亥與王恆,《天問》說他們都是季的兒子,他們是商先公中最早有王號的,此外世次,大概都是各個時期的商先公代表,未必是父子相傳。 契,又寫作卨。《世本•居篇》“契居蕃”,而商人所奉祀的上帝與祖神帝嚳相傳也居毫,帝舜都蒲坂。

蕃古音與毫、蒲同,同名異寫,這是商人起源的地方,以後商人所遷之地,政治中心多以毫、番、蕃、蒲、博、薄等命名,都是從其祖居地名衍化出來的地名契在《商頌•長髮》中稱作“玄王”,玄為黑色,代表北方,原生的蕃(毫)在北方。 繼契的商先公稱作昭明。

「中國古代民族與國家11」——商人​《荀子•成相篇》說:“契玄王,生昭明,居於砥石遷於商。”《世本•居篇》也說:“昭明居砒石。”按《淮南子•地形訓》、《山海經•海內東經》及《水經》大遼水與酈《注》的記載,砥石即今西遼河發源的地方,在燕秦右北平郡,即今赤峰市與遼西老哈河灤河發源的地區,這就表明商的祖先起源於幽燕地區。

這一地區的紅山文化,特別是紅山文化所發現的祭壇,可以推斷為商人的祖先舉行“高禖”祭天遺蹟,是目前所知最早的祭天遺址。 大概從相土時起已越燕山南下,環渤海灣發展,其所遷的商當在燕山以南。歷昌若、糧圉,冥至王亥時已發展至易水流域並且和當地的部落發生鬥爭。

「中國古代民族與國家11」——商人​王亥在卜辭中是與高租夔、大乙湯一樣重要的商先公,卜辭在王亥的頭上冠以鳥,《天問》與《山海經•大荒東經》都說王亥是一位“兩手操鳥”的神人。他是死於與易水地區部落爭鬥的商先公,他與弟弟王恆又都是首先服牛(役使牛)的代表。到王亥、王恆時期,商人的先公已在易水流域活動,其後進而南下漳水流域,即進入先商階段。

(二)先商的興起與建國

「中國古代民族與國家11」——商人​從契至湯,歷史記載凡八遷。大抵在王亥以前是自燕山以北到易水流域,至上甲微已南下漳水。上甲微以後至大乙湯又累遷,總不離古河濟之間,即今河北南部,河南東部與北部及山東西部與北部。

商的先公,自上甲微開始以日為名,次乙、次丙、次丁而終於壬、癸,與十日之次全同,可能是湯建立商朝後定祀典時,對先公列祖的名字已不能追憶,即以十日之次序以追名之。 上甲微的父王亥被有易部落所殺,微得到河伯的幫助,敗有易殺其君綿臣。

「中國古代民族與國家11」——商人​河,在先秦是黃河的專名,甲骨卜辭記載,商人對河的祭祀很隆重,當時黃河下游流經河北平原在今天津市附近入渤海,可見商先公自上甲微已在太行山以東古黃河下游立足與發展。湯興起時有三毫的說法:北毫,為漢山陽郡薄縣,即今山東省曹縣,南亳距此不遠,西毫為河南省偃師縣。但這些地方在湯滅夏以前都不可能是商先公立都的地方。

甲骨文中有滴水,即今漳河,商與漳古音相同,甲骨文中有毫,是湯興滅夏以前真正的都城所在,在今河南省濮陽縣附近。所以自上甲微至湯興的活動範圍總不出古河濟之間。 從考古文化觀察,先商文化可分為漳河型、衛輝型、鄭州南關外型,年代順序與分佈地區都是自北而南。

「中國古代民族與國家11」——商人​可見先商階段活動範圍是以漳河流域為中心的古黃河下游與河濟之間,而湯興起與滅夏以前大概是以今河南省濮陽地區為中心。 商朝滅夏以後自湯至帝辛實傳17代30王,《史記•殷本紀》《集解》引譙周說,認為有600餘年,而《古本竹書紀年》認為商朝共496年。商的統治範圍較夏擴大,其文化影響遠達長江流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