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怂,拿好自己的钱

别怂,拿好自己的钱

说来奇怪,我今天居然翻了一天的保险纠纷案例。

太有趣了,看得入了迷。

选几个跟大伙分享一下。

看看平时强势的保险公司,是怎么打碎牙齿和血吞的。

一、

第一个案子,发生在湖南。

刘备买了一份重疾险,四年后做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刘备在买保险之前,其实已经得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属于重大疾病的一种。

这是带病投保啊,拒赔。

刘备不服,就起诉了。

按我们正常的理解,带病投保违反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拒赔没毛病。

但法院最后却判了刘备胜。

为什么呢?

因为刘备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已经买了四年了。

保险法有规定,“保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也就是所谓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法院判定,无论是否带病投保、有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都必须理赔。

保险公司不服,指责法院鼓励不诚信行为。

但没用,二审、终审都维持原判。

这是去年终审的一个真实事件。

二、

那是不是买了保险后、拖过两年,就拿到免死金牌,一定没问题呢?

不一定哦...

另一个案子,发生在山东。

曹操在中国人寿买了一份保险,也是带病投保、没如实告知,理赔时也已经过了两年。

一审时法院判曹操胜诉——两年不可抗辩嘛。

但二审时,事情就360度反转了。

法院认为,这就是故意规避法律了。明知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而恶意投保。

不应该赔钱了。

所以你看,同样是买保险过两年,判决却可能截然相反。

不一定胜诉的。

如果法院认定你是在碰瓷,还真占不着便宜。

三、

再说俩有意思的。

常有人问我:

我得过XX病,但买保险时,代理人让我假装没病,健康告知全填“否”。

那我万一生病,保险公司能赔么?

你别说,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还真挺弱势的。

有俩真实案例。

一个发生在四川。

诸葛亮在买保险时,已经身患重病。按理说没有购买资格,但保险代理人帮他代签了合同,填写了投保确认书。

这保险还真买下了,保险公司按期扣钱。

后来病发理赔,保险公司一查,你故意隐瞒搞事啊,这钱不能赔。

诸葛亮说——这都是代理人操作的呀,我啥都不知道,让买我就买了呗。

法院判,诸葛亮胜诉。

因为代理人明知道被保险人有病,还把保险卖给他了,而且保险公司也审核通过了。

这等同于,保险公司也是知情的。

按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明知未如实告知还卖,是没尽到告知和解释条款的义务,就必须赔。

上诉也没用。

那保险公司就只能认栽么?

来来来,看下一个案例。

这事发生在广东。

叶问在广东买保险,但之前脑部做过手术,在QQ上咨询保险代理人黄飞鸿时,对方说——

你要不说,我就直接办了,当不知道。这样吧,你先买,公司查不出来就没事

于是保险就这样买了,过一段时间叶问脑瘤发作、被拒赔,起诉保险公司。

和四川那案子一样,法院同样认定保险公司明知故卖,必须赔偿。

没办法,保险公司只能先把钱赔给了叶问。

然后转身拿着QQ聊天记录,起诉了代理人黄飞鸿——

你故意诱导客户带病投保,导致我发生损失,这钱应该你来拿。

这个起诉,法院最后支持了。

所以各位代理人,卖保险时可别随便瞎承诺哈...

三、

看到这有人可能在想,保险公司也挺好对付的嘛,下次我闭着眼睛买。

然后不管占不占理,往死了起诉。

有没有机会赢?

有这样的例子...

有两个案例我看的目瞪口呆,觉得保险公司太冤了。

但我统计了30个案子,只有9个是投保人胜诉的。

大部分情况下,事实清晰、权责明确,法院还是支持按合同办事。支持保险公司。

法制社会嘛...

分享这篇是为啥?

恰好看到兔保哥写了这方面的事,觉得挺有意思的。

诚恳的说,买保险时,咱们别心存恶意;但有合理诉求时,也千万别发怵。

据理力争,谁胜谁负还不一定呢。

毕竟,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动辄几十页,对普通人来说太不友好了。

遇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时。

法律还是更支持弱势群众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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