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西決第四戰,庫裡0.5秒如果投進最後一球應該算嗎?

笑談之中

西決G4大戰,裁判在最後的視頻鑑定中將時間回撥了0.5秒,這時,火箭隊以95:92領先3分。勇士被裁判安排發球完成最後的0.5秒賽事。雖然,0.5秒這麼急速的時間,想完成投中3分有難度,但畢竟歷史上也曾有過這個紀錄的存在,投中3分還是有可能的。


當然,這一投如果真的中了便是95比95平局,最後還要打加時比出勝負。從回拔0.5秒的問題,也體現了NBA裁判的嚴謹性和認真負責一絲不苟的工作態度,也充份體現了NBA聯賽的公平公正的原則立場。


藍天白雲crc

不算,雖然說裁判看回放認定利文斯頓對保羅犯規在先,秒錶回到了0.5秒,而保羅也是兩罰一中,火箭95-92領先,球權回到勇士隊這邊,勇士請求了暫停,暫停回來,勇士利用這個暫停獲得了前場邊線球的發球機會,可以看到的是球發出傳給到了底角的庫裡,而庫裡接球后做了個轉身的動作再出手投三分,這個動作做完已經足以把0.5秒的時間給耗完了,注意庫裡是轉身後才投的籃而不是接球就投,庫裡最後一投超時無疑,所以這個球從時間上來說是已經無法滿足出手條件的,即使幸運的命中這個球也無效的,退回來從保羅的罰球來說,即使保羅兩罰不進,保羅的最後一罰球只需碰到籃筐球再搶到的話時間也是基本走完的,0.5秒對於任何球員來說本身就是極限操作,當然也不排除有成功的,例如費舍爾0.4秒絕殺馬刺那一球(事後一直被人所爭議的超時球)……


Harkless

這個問題,你得看什麼怎麼個投法。當年費舍爾0.4秒絕殺馬刺,後來被證明是計時員工作失職,開錶慢了,從而創造了那個神作;火箭球迷也一定記得羅伊反絕殺火箭那個球,事實上0.8秒的時間,從內線跑到三分線接球以後轉身跳投三分(羅伊的投籃是標準的起跳以後最高點出手,還不是顛投那種出手速度)時間是不夠的。所以後來聯盟有規定了絕殺的極限時間。像今天這種情況,可能只有兩種情況有效,一是接球人不落地就扔(還得是面框,轉過身來的時間都不夠),二就是空接(今年常規賽太陽絕殺灰熊,就是0.1秒錢德勒空接絕殺)


簡單唥

首先,如果庫裡果真在0.5秒投進這球,那肯定又是一個傳奇一樣的故事,當然這是一種假設。

從庫裡自身來看,最快投進一個球的時間為0.4秒,時間看似充足,實則不然。庫裡必須從接球開始立馬出手,難度可想而知。

從當時情況來看,庫裡面對對面的嚴防死守,接到球后還有一個轉身,這球不出意外是很難命中的。

總的來說,庫裡有很微小的可能扳平比分,不過勝負已分,現在要做的就是吸取教訓,打好天王山之戰。


lindasry

算,以往有很多例子證明執行最後一投0.3秒足以,庫裡這次雖然接球側了下身在出手但庫裡投射出手極快,可以明顯看到球離手後計時器才亮的,通過回放也沒踩線,所以如果投進是個有效三分。至於保羅為什麼要罰進那個球我也搞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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