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涉毒持槍案居然被撤銷 理由居然是因為他“不懂英語”

【訊】24日,周立波涉毒持槍案在紐約進行了第10次開庭審理,法院決定採納辯護律師的意見,撤銷周立波藏毒持槍案,該案將於下個月4日最終正式宣判。

案件回顧

2017年1月19日凌晨,紐約州警方在長島萊亭頓,將開車“蛇行”的周立波攔下。警方在車上搜出一把手槍,以及兩袋毒品。警方隨後將周立波與副駕駛座的麻省理工學院研究員唐爽控制。事發後,周立波被控5項罪名,包括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子彈上膛)、非法持有火器罪、四級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開車時打手機。

案件先後在紐約州拿騷縣法院10次開庭,3月27日,案件第9次庭審中,周立波的辯護律師對警方攔截和搜查其私人汽車的行為合法性提出質疑,並據此提出申請撤銷案件的動議。

5月9日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對撤案動議進行辯論,法官並未對這一焦點當庭表態,而是宣佈將於5月24日再次開庭。

案情翻轉

周立波聘請了曾被紐約時報評選為紐約大都會地區100大超級律師的斯卡林(Stephen Scaring)作為主要辯護人,據悉,他已經當了49年的律師,經驗豐富,手段老辣。

據斯卡林表示,周立波不懂英語警察也不能提供周立波同意搜車的證據,所以搜車取證不具合法性,故從車裡搜出的槍支以及毒品不能作為證據提交法庭。

庭審現場律師劉龍珠也認可斯卡林的觀點。他表示,24日庭審中,拿騷縣法院法官最終判定,警方攔截周立波所駕駛車輛,行為合法,但之後的搜車行為不合法。

劉龍珠介紹,因為警方搜車行為本身不合法,所以因搜車而發現的車內槍支和毒品,則將不能作為呈堂證供。按照紐約州當地法律規定,如果警方收集證據的程序出現問題,則所獲得證據被稱為“毒樹之果”,不能作為證據。

此外,還有部分不願具名的律師也表達了相同的觀點。

目前,法院已經決定撤銷案件,並將於下個月宣判,周立波即將被宣告無罪。下一步,周立波或許就要向警方提出索賠。

網民反應

此外,就周立波無罪釋放這件事,網民們在網上掀起了一波“有罪推定”、“無罪推定”的討論。

周立波涉毒持枪案居然被撤销 理由居然是因为他“不懂英语”
周立波涉毒持枪案居然被撤销 理由居然是因为他“不懂英语”

僑報網認為,不必探究“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孰優孰劣,重要的是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合法的權利。在美國,就要尊重“無罪推定”;在中國,就要尊重“有罪推定”。每一種法制思想的建立,都有適合他的國情、社情、民情。無論在哪種法律體系下,作為民眾,都應遵守法律,這也是保障自己的權利。

另附庭審現場律師與檢方的(不完全)質證過程:

斯卡林:為什麼攔這輛車?

警察:看見駕駛員打手機。

斯卡林:在“開車打電話違法“這項法律中,對”打電話“的定義是:離耳朵一定距離,你就此項法律進行過專業訓練嗎?

警察:以前在警察學院培訓時有過。

但是,斯卡林拿出了電話公司的記錄,記錄顯示,周立波的手機上,沒有當時打電話的記錄。

斯卡林:駕駛員是否同意搜查車輛和袋子。

警察:周立波不懂英語,所以由車內的乘客唐爽充當其翻譯,在其幫助下,周立波點頭同意後,才進行了搜查。

斯卡林當即指出,警察沒有提供同意書。

警察:警察局沒有同意書這一類的東西。

周立波表示,“我是中國公民,我講普通話。我不講並且不懂英語”、“被攔下後,我從來沒有同意過讓警察搜查我的車或車上的任何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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