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樂安縣公安局招聘輔警筆試、面試的通知

根據《樂安縣公安局關於招聘輔警的公告》規定,經縣輔警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定於2018年2月10日、11日進行筆試和麵試,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場地

筆試地點:樂安縣第四小學。

面試地點:樂安縣公安局9樓。

二、考試項目

筆試考試內容為《申論》,面試採用結構化面試,滿分均為100分。

三、考場規則

1.應考人員開考前憑《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丟失身份證者,必須在考前持貼有與准考證同底照片的公安部門證明。將准考證及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2.應考人員除攜帶鋼筆、簽字筆外,不得將手機、資料等物品帶入座位。否則,視為作弊,試卷按零分處理。

3.應考人員接到試卷後,首先在規定的地方填寫姓名、准考證號碼等信息。不得在規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標誌,否則,視為作弊,試卷按零分處理。

4.應考人員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考試結束後方可交卷退場。

5.開考鈴響後才能答題。一律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如試題字跡不清楚或試卷分發錯誤等需要詢問時,應先舉手示意。

6.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場內禁止吸菸;考生應接受監考人員監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復考試工作人員。

7.考試結束鈴響,立即停止答題,並將試卷和答題(紙)卡翻放,方可離場。

四、違紀處理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試卷按零分處理:

1.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准考證號碼、作其它標識;

2.將手機、資料等與考試無關的任何物品帶入座位;

3.考試結束鈴聲終止後仍在答題或不交卷;

4.偷看他人試卷,抄襲他人答案;

5.有意將自己的答卷(答案)讓他人抄襲;

6.夾帶資料、傳遞紙條、互換試卷(答案)或答題(紙)卡;

7.利用通訊工具或其它非考試規定的用品、方法作答;

8.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

9.其它違反考場紀律不聽勸告的。

(二)找人代考、代人考試的從嚴處理;偽造、塗改證件,開具假證明,將試卷等帶出考場,取消錄用。

(三)無理取鬧,擾亂考點、考場秩序;威脅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人身安全,交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面試須知

1.考生必須於面試當日上午8:00攜帶《准考證》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主動到指定候考室簽到並集中封閉。遲到超過30分鐘者作自動棄考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2.考生嚴禁攜帶任何通信工具和電子設備進入候考室,已帶入的要主動上交給工作人員集中保管,否則按違紀論處,取消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

3. 面試過程中,考生不得洩露姓名、准考證號、所在單位等個人關鍵信息,否則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4.考生候考室實行封閉管理,所有考生一律在候考室等候,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的統一管理,耐心候考,不得大聲喧譁;面試候考室內嚴禁吸菸;嚴禁與外界聯繫;考生候考期間一律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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