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三十年不動,很多人沒有地種怎麼辦?

雷霆之怒5821

“農村土地三十年不動”指的只是在二輪土地承包年前的基礎上再延包三十年,但也並不是完全“不動”了。雖然仍舊堅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但是農村土地也是存在調整的,不少人在一輪土地承包延包三十年後也還是分到了土地。

因此,我們先來看題主的第一個問題:

沒地種怎麼辦?對於想要種地的人來說,個人給出的建議如下:

1.想辦法申請分地

首要的如果能夠滿足分地要求,比如由於家庭新增人口太多土地太少,除了種地也沒有其它生活經濟來源的情況,當然是選擇分地比較好,只要獲得本村2/3以上村民的同意,村裡的四荒地、機動地、村集體收回的土地等都是可以進行再次分配的。

2.流轉土地來種

如果村裡實在沒地可分或者自己達不到分地要求又想種地的,可以選擇通過流轉村裡其他人的土地來耕種,經營權和補貼以及地上收益都是歸你的,也能滿足個人需求。

再來看第二個問題,承包地蓋房和買賣了怎麼辦?

耕地蓋房和私自買賣耕地都是屬於違法行為,通常蓋房耕地會要求拆房復墾,或者有的地方是實行罰款+佔補平衡的方式來解決的,買賣耕地一經發現村集體有權收回並且對農戶處以相關懲罰 。

這兩種情況基本上不能再獲得分地。


土地論壇

農村土地三十年不動,很多人沒地種怎麼辦,有的都自己蓋房或賣掉了,又怎麼辦?



那這些人這麼辦呢?有人總是要吃飯的,沒有土地種不了糧食只有自己袋裡掏錢買糧食了。時間很長啊!等到期還有40年時間,就是今年出生的都還要再等39年,道路漫長啊!有的人可能會一輩子都分不到土地。唯一的辦法就從不想種地人手中流轉土地。



現在其乎沒有一個村還留有機動地,除非退宅還田,也就是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制,將多餘的老房子全部拆除,改造糧田,讓新增人口得到土地。另外就是將農村荒廢、閒置的土地由村集體收回重新發吧,不過這一定要在國家的政策範圍之內。因為土地已經確權,就是荒在那裡也是農民的土地,種與拋荒都是自由的。國家應當出臺新的政策,拋荒二年以上就要被集體收回,這樣的話新增人口也就不會沒地種了。





農村土地延長30年,沒有土地的人怎麼辦?土地賣掉的建房的又怎麼辦?歡迎大家一起都來說一說談一談。


月季正紅

關於農村土地30年不動的事情,估計很多人心裡都有話要說,而去年公佈的又一規定,土地按照原來的分配方式,再延長30年,如同一石激起千層浪,在農民心中泛起了“漣漪”,其中疑問最多的一個問題,那些沒有土地種的人怎麼辦?


目前,土地實施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以前分配給你家的土地是多少,現在還是多少,有人去世,地不會收回,有新增人口,地也不會增加,就是在家庭內部調整,這樣前面下,就出現了爭議比較多的情況:有些家庭以前人口多,分配的土地多(比如6口人6畝地),但是現在人口變少,卻還是那麼多地(比如剩下3口人6畝地),而另外一些家庭剛好相反,在以前分配土地時,家庭人口少(3口人3畝地),而現在人口變多(6口人3畝地),就會有意見,憑什麼他們家人口變少了,而土地還是那麼多?而自己家人口多,土地卻那麼少?

上述情況不少見,但是也沒有好辦法,規定在那放著,整體思路是怎麼思考的,我們個人也不得而知,如果你要說,沒有地的朋友想種地怎麼辦?除了種植自己家其他人的地以外,那只有另想辦法。


1、承包別人的

可以承包別人的土地進行耕種,承包前簽訂合同,比如簽訂年限、租金等,這一種比較正規,其中的一些事項,雙方可進行協商,比如補貼歸誰的問題。

2、種鄰居親戚的

這種和第一種有點不同,一般是親戚鄰居因某些原因,土地不能耕種,但是撂荒又浪費,這樣的情況自己可以耕種,不過,一般情況下也不是免費的,適當的給一些糧食或者金錢(比第一條要少),不會簽訂合同,口頭協議即可,關係近的較多,以免後續發生爭論。

3、機動地

有些村會留有一些機動地,有些村則沒有,如果村裡面留的有機動地的,可以去村集體申請,填寫相關申請表,等待審核,一旦審核通過後,就會從機動地批出土地給你,也就是說,這塊土地的承包權就屬於你了。


其實,關於農村土地的問題,如果要達到100%的滿意,是很困難的,每個人都想要土地,但是總資源就那麼多,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最後問下大家,在目前的情況下,你覺得那些沒有地卻想種地的朋友,該怎麼辦呢?


農民的小幫手

農村土地三十年不動,很多人沒有地種怎麼辦? 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這就意味著會讓一部分新增加的農村人口分不到地,有人就要得有飯吃,沒有土地種不了糧食,那這些人該怎麼辦呢?


1從種地人手中流轉土地。

當下農村有人為沒有土地可種而發愁,也有人為土地撂荒而發慌。這種現象的存在為這兩類人間進行土地流轉提供了契機,這樣土地流轉不但可以解決農村荒廢、閒置的土地,而且還可以解決農村新增人員無地可種的問題,同時給雙方也能帶來經濟效益,保持國家糧食的穩定安全。

2大力發展服務業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就業的範圍和渠道不斷拓寬,能帶來經濟效益的產業不斷出現,能從事的工作也不斷增多,沒有土地的新增人口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發展旅遊業,餐飲業等服務業,激活當地經濟發展活力,促進自身不斷進步,提高自身經濟收入。

3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

隨著農業的不斷髮展,農業的規模化、機械化、現代化要求不斷提高,沒有土地的農村新增人口可通過調查研究,與當地有土地的農戶合夥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壯大產業規模,提高產業質量,在不斷推動農業高效發展和農戶合作共贏的基礎上,增加自身收入,促進農業更好更快發展。


總之,在當下農業經濟發展不斷多元化,經濟發展要素不斷增多的情況下,農村沒有土地的新增人口可通過流轉土地、發展服務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多種方式從事農業及其相關生產活動,不斷促進農業發展,提高自身收入,促進農村更好發展。你覺得呢?


農業補貼

確實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雖然說現在很多農民都是在外地打工,但是畢竟農村的家是根本。正是因為有個農村的家,有這麼一個時常牽掛的地方,所以才有了人類歷史上最大的遷徙--春運的出現。

農村裡有個說法,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雖然現代社會提倡男女都一樣。但是在河南的農村,依然是姑娘嫁出去就已經不再屬於這個家庭,而是婆家的人了。這也就造成了家裡男丁多的,好幾口人只有一個人的地。而女孩的呢,往往是老兩口甚至一位孤寡老人守著一大片地。

按我個人的理解,國家出臺這樣的政策自然有考量。君不見近幾年一直都在鼓勵農民進城嗎,國家大力推進城鎮化進程,無疑是為了騰出更多的土地。

但是,這裡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進城的農民能生存下去,而且還比農村生活的更舒適、更愜意、更有幸福感,這當然是好事。

不過呢,不可否認的是,大部分農民在城裡,既沒有過硬的社會關係資源,也缺少可供支配的閒餘資金,更沒有在城市生活的經驗,所以呢,比如說學校、醫療等等優勢的資源也就和他們不沾邊。他們有的,只是勤勞、拼搏、汗水甚至淚水。

目前農村的現狀是種地的大部分都是60甚至是70後(這裡指的是年齡而非年代),年輕人都不願意種地,無非是種一年的地,可能不如打工半年的收入,自然也就不如優秀單位員工一個月的收入,當然也有可能不如老闆們一天或者一會兒的收入。城裡機會多,年輕人更願意去城裡。

這說明當初設計的預想得到了實現,讓億萬農民進城,推進城市化進程。在農民工為城市奉獻的同時也推高了房價,拉動了消費呢?

樓主的問題很好,很有現實性。如果讓我提建議,只想說一句:失去土地可以,但是請別讓農民失去賴以保證生活的來源!


亂眼看世界

由於現在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是從1997年開始,期限30年,結束時間為2027年。對於在本輪土地承包期間,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是不允許重新再分配的。




為此,“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制度原則在1987年被貴州省湄潭縣首創,並後來推廣到全國,成為我國繼農村土地承包到戶後的又一項制度安排。其當時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降低農村人口增長過快!

經過幾十年的實踐證明,這項原則放慢了農村人口的增速,也促進了農民進城打工或落戶發展,是穩定社會的重要支撐,所以,目前來說,這項原則仍會堅持不動搖!

那麼,對於新增人口沒有分到土地該怎麼辦?

目前來說,如何申請不到土地的話,只能通過土地流轉方式獲取了。對於今年全面落實的農村土地確權,一方面就是給予土地流轉合法化,讓沒有土地,又熱愛農業的農村人獲得種地的機會。



另外,農業用地不得蓋房或自由買賣!

要知道,現在國家對耕地紅線非常嚴格,如果是在耕地上建房,一旦不合法的話,將會強制拆除,像我們這邊,就有因在耕地上蓋豬圈而被國土部門發現,最後強制拆除。



由於農村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農民只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一般是不允許自由買賣的,但可以流轉,流轉只是把農民承包地的使用權流轉出去了,而土地承包權仍是屬於該農民所有。


龍百曉生

農村土地三十年不動,很多人沒有地種怎麼辦?


花開隴上

十九大召開以後,土地政策基本定型,那就是在原有的承包基礎上再延包三十年。也就是說,在這四十年內,國家無意調整土地了。這也可以理解為,農村土地,生不添,死不減,基本固定下來了。近年正在進行的土地確權工作,也是為農民土地延包三十年進行正式實施,提供法律保障憑據。


總的來看,在前後兩個三十年的承包中,農村人口自然增長和減少是平衡的,誰家也有生老病死。但短時段來看,會存在土地多少不平衡。具體到某戶來講,可能有老人去世,後人可再種他們五十多年地;可另一戶就可能某人長到五十多後還沒有屬於自己的承包田。這聽起來很殘酷,但實際上並非如此,誰家六十年內也有老人故去,更會有後人出生。所以對於一個家庭來說,家庭成員總數不會有太大變化。所以人均土地量也不會差別太大。所以沒有土地的人僅是極少數,並不是樓主講的"好多”。

那麼這些無地的人怎樣生活呢?我分析認為應該這樣。

第一種,無意在農村種地,或者不喜歡種地的人。他們可以專心上學,進入城市學習技術,或者打工經商,當一個"非農"人士。其實很多有土地的農民也放棄土地,早就走這條路了。

第二種,喜愛種地的人。這類人可以選擇租地種,現實農村中,很多農村人放棄土地,不照不看,任其荒蕪。你可以徵得地主人同意後進行農業耕作,這是兩全其美的事,地租幾乎可以忽略不記,僅是象徵而己。

再不然,你還可以自己在集體的土地上開墾荒地,或者復耕集體收回的舊宅基地。你若真有能力,也可響應國家政策,接受流轉一部分農戶土地,辦個農業莊園,當個小莊園主。

總的來說,政策規定如此,不可能變功,但對於無地的農民來說,這也是一種機遇,因為近幾年當農民不如當農民工,沒有土地,少了後顧之憂,可以專心在外打工養家餬口。另外農村城鎮化已成大趨勢,大批農民進城定居的潮流勢頭會更猛,你也不用為沒有土地而憂心。


閒聊農家

這幾天老是有的人向我問,農民的土地30年不變,到現在有些人孩子都很大啦,還沒有分到土地。這些日子農民都在紛紛發表自己的有人歡喜有人愁。對於農民來說也有點不公平。在最開始分地的時候家裡人口多的,這個家庭的承包地面積就多一些,當時家庭人口少的,家庭承包地的面積就少一些。可是現在這種政策,家裡增加人口,沒有增加土地,很多人很心塞。

一、既然增加的人口,不能增加土地。那麼家裡的老人去世後是不可以繼承土地嗎?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是不可以繼承土地的,但在家庭某個成員死亡的時,可以繼續耕種土地。除非家庭成員全部死亡,才會由村集體收回土地。

對於新增的人,可以繼承這幾種土地:依法自己開墾的土地、以前承包地交回來的。

二、有的自己蓋房或者賣掉了又怎麼辦?

農民不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私自蓋房,必須到國土局申請和備案。

如果是國家佔有土地,國家會補償你,個人沒有權利買賣土地。

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哦!

我是花的獨白,如果你想了解三農問題,請持續關注我。


花的獨白

我國農村土地在第二輪承包時期實行30年不變,現在國家又明確“第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旨在穩定農村土地耕作預期。但很多人沒有分到地,成了很多地方的現實問題。

按照現有政策要求,農民沒有土地,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是通過村裡機動地解決,二是在承包戶消亡、農民整戶遷出農村進入城鎮或者有農民交回土地,騰出來的土地可以給新增人口承包,三是流轉別人的土地,四是可以開墾荒地荒山解決。

但從農村實際情況看,這些途徑存在困難:一是從機動地來看,隨著農村新增人口的不斷增多,多數村已把機動地全部承包到戶,大部分村已經沒有機動地而言。二是從現有承包戶騰地來看,農村承包戶整體消亡並不多見,只可能在五保戶出現,這種情況少之又少,每個村可能就一兩個;至於農民整戶遷入城市,現在這個情況在不斷增多,但現在的政策又要求保留進城落戶農民的承包權,村集體不能收回,這相當於堵死了新增人口的要地出路。三是從流轉土地而言,這對農民來說,根本不是自己的土地,而且土地不僅僅是用來耕作,還是一種財產和生存保障。四是開墾荒地對多數地方來說也不現實。

現實中,一些村莊根據老百姓的意願,實行三五年一調整的土辦法,有效解決了土地佔用不均的矛盾,老百姓認為這個公平。這個雖然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一些原則,但從村民自治的角度,也是值得考慮的。

2017年《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特殊情形矛盾突出,需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適當調整的,必須堅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不得打亂重分的原則,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這跟2003年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有所不同:“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從前後對比看,可以看出農民因特殊情形矛盾突出,可以按照一定程序進行適當調整。本人認為,新增人口沒有分到地種,可通過村裡適當調整的途徑來解決。關鍵是,村裡是否有調地的傳統,調地的人群比重大不大。當然,調地不必打亂重分,可以適當進行騰地補地。

至於說的有人利用承包地建房子,或者直接“賣”了,這在政策上不允許,但現實中確實存在這個問題。出現這個問題,鄉村和職能部門應予以糾正,但這個比較難,難度在於現在法律沒有賦予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相關執法權重要的是,要避免這部分人以後又以沒有地種為由主張獲得承包地。所以說現在建立相關信息管理系統很有必要,當前土地確權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地誰在承包?有哪些共有人?有多大面積?四至情況?這些今後都記載在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和確權信息管理系統中,有據可查,不怕有賴賬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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