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月給母親800元,無意打開她的衣櫃,我傻了眼,從此分文不給!
(一)
我母親這輩子,總共5個孩子。
包括我在內,前面4個全是女孩。
直到第5個孩子,才是男孩,也就是我的小弟。
母親是個農村婦女,重男輕女。
如果不是為生男孩,是不會連續生5個孩子的。
我是家裡老四,等我長大後,父親就生病走了。
之後,母親身體又不大好。
所以,我們姐妹4個,就承擔起照顧母親和弟弟的責任。
但是,漸漸地,我們4姐妹都嫁人出門了。
尤其是我,嫁到隔壁縣城,回家也不太方便。
(二)
為了彌補母親,我就每月寄給她800塊錢。
再加上3個姐姐,一個月老人家能有3000元收入。
要知道,3000元,在農村可是個不小的數字呀!
可我們都知道,到最後,母親一分錢都不剩。
原因就在於,我那個小弟。
俗話說,窮養兒子,富養女。
可我母親卻反著來,導致小弟特別自私,稍有不滿足,就又吵又鬧。
說了很多次,但母親總偏愛他,我們也沒辦法。
小弟成年後,沒本事,就在家啃老。
前幾天,我回家去看望她。
(三)
無意打開她的衣櫃,我傻了眼!
我們姐妹,給她買了好多新衣服,現在怎麼都光了?
母親不想說,被我逼問下,才說出了真相。
原來,她的衣服,都被小弟拿去賣了,換錢打麻將。
我氣急了,發誓從此分文不給。
如果母親願意,就輪流到我們四個姐妹家住。
錢是不可能給的了,反正都被小弟拿去了,又有什麼意思呢?
我們有責任養母親,但沒責任養弟弟,尤其是已經成年,卻自私啃老的弟弟!
大家覺得我做的對麼?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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