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寫贈與合同是否有效?離婚財產分割一方沒錢怎麼辦?

離婚前寫贈與合同是否有效?離婚財產分割一方沒錢怎麼辦?

一、離婚前寫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從這一條規定可以看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所謂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即“一諾即成”的合同。贈與合同一經受贈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贈與合同的贈與人享有任意的撤銷權。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於贈與是無償行為。既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

離婚訴訟期間的父母跟自己簽訂的贈與合同(補籤)應該是無效的。屬於惡意串通,損害女方的利益的行為,合同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方式有幾種?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綜上所述,在離婚手續中,財產分割是重要一環,關係到雙方的根本經濟利益。判斷離婚前寫贈與合同是否有效,看是否滿足合同生效條件,由於贈與合同關係到財產分割,如果是一方和父母串通簽署的合同,是無效的。從司法實踐看,離婚前再續簽贈與合同基本都是無效的。

離婚前寫贈與合同是否有效?離婚財產分割一方沒錢怎麼辦?

離婚財產分割是離婚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像房產這種家庭重要財產,分割的時候要明確房屋產權歸屬,屬於共同財產的,雙方可以協商分割方案,可以將房子交給一方,由其按照市場評估價值向對方支付補償款。那麼,離婚財產分割一方沒錢怎麼辦?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學習瞭解下。

一、離婚財產分割一方沒錢怎麼辦?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財產協議的效力如何?

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後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於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於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於訴訟離婚中。

綜上所述,夫妻決定離婚的,要劃分好共同財產範圍,和個人財產部分區分好。如果在簽訂離婚協議書後,離婚財產分割一方沒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強制執行,法院會凍結對方財產,發現其轉移、隱匿財產的,可以重新簽署離婚協議書。為了更好的爭取利益,當事人可以委託給律師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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