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圈內打麻將鬥地主,該當何罪?

但是,公安機關仍認為趙大龍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並於7月中旬將此案提請至檢察機關審查批准逮捕。

息縣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趙大龍的行為構不成開設賭場罪,也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其一,趙大龍在主觀上無開設賭場的故意,其朋友圈仍具備聊天功能,非為專一賭博而設;其二,趙大龍的“獲利”不能認定為開設賭具罪中的“抽頭漁利”,此應當屬於俗稱的“打底”費用,且金額較小;其三,此案賭博行為皆是朋友圈中各自互約行為,無法認定屬於傳統開設賭場罪中的“參賭人員”。據此,該院以構不成犯罪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儘管如此,辦案檢察官提醒大家,趙大龍一案屬於個案,並不代表普遍性,以網絡開設賭場的行為是國家法律所禁止的,是重點打擊的對象。本案中,趙大龍的行為雖未課以刑罰評價,但還是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屬於一般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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