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五年,單位簽訂固定期限的合同合理嗎?

勇敢做自己76

你好,你在同一單位連續幹了十五年,現在單位還是與你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合理關鍵在於你自己的合同意願表達。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在同一單位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幹滿十年的,如果員工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段規定的意思就是說,單位是不會主動提出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必須由你自己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才可以。

你現在連續幹了十五年,我想,無論是簽訂固定合同次數,還是幹滿十年期限,你都遠遠超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標準,也就是說,你只要向單位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你的單位就應該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現在,你的單位還是與你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我不知道你主動提了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沒?但事實已經這樣了,按照法律固定,即便你幹了十五年,由於你自己對現在籤固定期限合同表示了同意的意思,也在合同上面簽字了。所以,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份合同也是有效合理合法的。

需要明白一點,不是說你連續簽訂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幹滿十年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只要你們雙方意思真實一致,可以繼續簽訂三次、四次、N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合理合法的,目前來看,你就是這種情況。

但有一點除外,如果你向單位提出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單位不同意,單方面做主要求你還是與公司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單位的做法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你可以拒籤的,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單位辭退你的情況或者終止你的勞動合同,就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的。

總之,你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五年,如果是你主動提出與單位續簽固定期限合同的話,那麼單位與你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合理合法的;如果你對續簽合同沒有提出任何意見,單位與你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你知曉並簽字了,這種情況也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你主動向單位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單位卻不同意而是與你再次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單位的做法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需要你主動維權。

以上就是我的個人看法,希望你能對續簽合同一事有所瞭解。如果還有什麼疑問,可以隨時諮詢,我很樂意效勞。


Sir聊HR

合理與否要看你的合同是怎麼簽訂的,分類型:

一、公司和題主籤固定期限,籤的較長,10年或15年

法律並沒有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長籤多少年,這個是可以由公司和員工雙方約定的。如果公司只跟題主簽了一次或兩次,連續工作的十五年尚未到終止期,這仍然是合理的。

二、公司和題主簽了2次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或三次以上了,還籤的固定期限

這是不合理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題主有權自第三次起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記得要保留你向公司提出要求的證據,如果公司拒絕,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由於勞動仲裁的期限是1年,雙倍工資屬於懲罰性賠償,最多能主張12個月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工資。

三、如果公司曾提出和題主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而題主拒絕,則目前的狀態是合理的,無法主張賠償

這種情形很少。

所以,要知道能不能主張賠償,要把問題描述的更詳盡一點。


衫雨欲來花滿樓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明確規定:根椐勞動法笫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並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關糸。

如果合同的訂立,非你所願。趕快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你所在轄區的勞動仲裁部門去申請仲裁,如果裁決結果不盡人意,你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後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千萬不要錯過訴訟時效。

黨和政府關愛弱勢群體,尊重勞動者。訴訟收費只需十元。為了自己的合法權宜免受損害,去爭取吧!


許榮水

目前看是合理的。

因為法規規定的是: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等情形,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麼,你提出主張了嗎?你與用人單位協商了嗎?

趕緊去做吧。


truewuj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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