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未分地的還能分到地嗎?

西域天郎

農村戶口沒有分到地的,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造成:

首先,全國第一次分田到戶是1980年,第二次土地調整是在1990年。按照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第三次土地調整應該要等到2040年。在1990年以後出生和外地遷入戶口的,沒有土地份額。有些地方完成土地承包調整工作可能會延遲幾年的時間,比如在1995年至1996年基本上完成了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工作,那麼1996年後的就沒有土地份額了。

其次,戶口的遷入遷出造成的影響,比如嫁娶、求學、死亡等原因都會出現沒有分配到土地和宅基地的問題。土地家庭承包的基本政策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聯產承包責任制,人人有份。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土地承包期內不因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出嫁、參軍、上學、死亡而收回該人的承包地,也不因家庭有新的成員增加(如小孩出生、兒子娶媳婦)而增加承包地。

那麼,農村戶口中沒有分到土地或宅基地的還能分到嗎?

如果你是農村戶口,又沒有土地,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去申請土地:

1、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2、農村土地承包消亡戶被依法收回來的土地;

3、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4、土地承包戶自願流轉、轉包出來的土地。

其實,即使你是農村戶口,也沒有規定就一定要有土地,如果你所在的村集體巳經沒有多餘的機動土地了,那自然也就沒有辦法分配土地給你了。只有等到村裡重新調整承包地時再分配土地給你了。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看看是否能申請到宅基地。

只要你符合下列條件之下,就去試試申請一塊農村宅基地吧: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入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佈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是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佈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佈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葉公來幫忙

關於土地確權的問題,還是有很多朋友會私信來問,我國實行的是土地承包權30年一輪,本輪的承包有效期是1997年到2027年,也就是說距離本輪土地到期還有10年時間。

這次承包期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2027年土地承包權到期後,土地重新劃分的可能性不大。已經有土地的農民是可以長期種植,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雖然說現在沒有分到地的農民在重新分到地的可能性不大,但還是有方法獲得土地種植的。

目前主要的方法就是通過土地流轉獲得土地進行種植,其實近年農村真正在家種地的人真的不多,很多人都會選擇把地流轉轉租給別人種,然後自己外出打工。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向村裡申請預留的機動地種植,一般每個村都會留不超過5%的機動地備用,農民朋友們沒有土地也可以去村裡申請機動地試試看。

還有的朋友可能會擔心自己是農業戶口,但是沒有地,回頭村子裡拆遷,補償款可能就沒自己什麼事了。這一點大家可以放心,就算沒有土地,也是有權利那倒適當的補償的。

因為按照《最高法院在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已經具有村集體組織資格的人,均可參與土地補償款的分配。

也就是說,只要你是這個村子的人,戶口也在村裡,即便是你沒有土地,集體土地補償款你也是有權分的。

關於土地確權方面還有什麼問題的朋友,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提問,或者直接在愛農幫主頁私信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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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農幫

個人淺見,和題主有類似想法的人觀念上還沒有完全的改變,他們認為有農村戶口就必須有自己的集體所有的承包地,這也可以理解他們的心理,可我也要問這些人,你是真正靠分得的承包地,別說你養家餬口,就是你一個人的生活能改善都成問題,自己有承包地也不是你收入的主要來源,只要你頭腦、有技能、有人脈資源等,完全可以不依賴分得的耕地,把分得土地做為生活最後的保障,那也完全不現實、也是不可能。


當然,國家現在對土地承包政策再延長三十年不變,基層也可以根據實際情形調整和完善,本著少數服從多數,而不必糾結於有沒有分到承包地。

如果真正你對農業開發有興趣、有經驗等,也可以流轉更多的耕地,搞高效規模現代化的農業,靠自己些微的責任地來發家致富、這種小農經驗的模式是不可能有多大出路和發展的!


和風細雨言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期又延長了三十年,但是可以在穩定承包關係不變的大方針下,在村集體內部進行局部小調。無地人口可以這樣分到地:

1,村集體將預留的自留地,予以分配。

2,村集體開墾四荒地,予以分配。

3,村集體將依法收回的土地,予以分配。


二十年目睹之怪農村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來說,只要戶口屬於村集體,那麼就有權分的村集體的耕地。但是現在各地一般都會單列一種情況,就是屬於國家公務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村民不再分配土地,原因大概是因為這些人員在早期戶口是要遷到單位集體戶的,這樣的人員一般不分配耕地。


我的農村

農村未分到土地的農民,大約佔分到土地人口的百分之二十,這一部分新增人口中,有一少部分是剛分過土地後新增的,也就是1995年10月份新增的人口是沒有土地的。(是指土地二輪延期承包開始早的地方)到現在已二十多年了,再延長三十年就長達五十多年。農村無地人口的增長和有地人口的流失,早已不成比例了,自然行成了農村不安定因素。土地再延長三十年是國家定的不能變。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農村發展的需要小作調整,也可以作經濟上的補償,求得基本平等,達到農村平安和諧。


誠成164636417

農村戶口由於一直以來沒有進行土地調整而出生的人口沒有分到土地,這種情況能不能分到土地?答案是能的。我們的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變,這是個原則。但是如果村裡面出生人口多,或者由於種種原因落戶多,這些人首先要向村委會提出分地申請,有村委會根據實際情況召開會議,對提出申請的這些人所在村組的土地進行小範圍調整,這是符合國家政策的。


小哥說農業



第一批90後青年

回答,那就看分地時有沒有留地,如果有就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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