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記在父母名下,以後可以繼承嗎?

北方的田野

繼承是要分土地類型的。一般耕地,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根據你的問題描述,你說的土地是耕地,糾結的點在於大兒子能否繼承。承包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農民有經營權,沒有處分權,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


土地的續包是這樣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可由其家庭成員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針對的是“農戶”,是以戶為單位的土地承包,確權時戶口上現有的家庭成員作為承包人一起登記。如果確權時大兒子已經不在戶口上,那以後是不能享受土地承包權益的。

但是這種政策性問題各地有差異,建議諮詢政府職能部門更好,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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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多多

你好,既然你已經分戶了的話,這個情況就比較好辦了。

第一步:和父母以及弟弟協商清楚,起草分戶協議,就土地分割達成意見一致。

第二步:去村委會蓋章。

第三步:

拿上已經確權取得的確權土地證書以及你們的分戶表以及土地分割協議去發包方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共兩份,按照協議裡的土地分割情況,你與發包方簽訂一份承包合同,你父母也要簽訂一份新的承包合同,裡面會把你的這塊土地面積去除)。

第四步:根據重新簽訂的承包合同,再次進行確權登記即可,不過如果你們當地已經確權結束的話,可能要等到補登。但這不會影響你們雙方的土地權益,因為從簽訂承包合同之後也是會下發土地證的,同樣具有法律效益。

不過這裡還要注意的是,部分農村地區,對於有兩個兒子的家庭,只允許分一戶出去,也就是說如果你們當地也是一樣的政策的話,你弟弟今後就無法分戶拿地了,因此在協商時要避免糾紛,只有你們家庭內部不產生糾紛,後續的步驟才能得以進行。


土地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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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目前為止已經實行了2期的土地承包,目前正處於第二期土地承包期。國家為了解決目前土地承包中出現的各種亂像,明確承包主體,從2003年起開始了土地確權,今年是最後一年。土地確權後頒發確權證書,可以有效保證農民土地權益。如果在確權過程中土地確權到了父母名下,能否繼承呢?我們來看下。


首先我們要明確,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農民只有土地的承包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既然不是個人所有的財產,那自然是不可以繼承的。

而且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為單位進行的土地承包,如果承包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承包的土地由該戶家庭剩餘成員繼續承包。如果該戶家庭成員全部消亡,也就是說承包戶不存在了,則承包的土地由村集體收回重新分配。


同時,《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也就是說如果承包人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的方式取得的承包經營權,繼承人可以繼承剩餘的承包期。


回到題主問題,首先明確你父母承包的是田地,是不可以繼承的。再說你大哥,你大哥已經分戶出去,那他是一個獨立的家庭戶口,此時他應該有自己承包的土地(應該是從父母土地裡分出來的)。如果在分戶時你父母分給了他田土,那你父母剩下的這十畝田土確權他們自己名下沒問題。你父母百年之後,你作為該家庭戶內成員,可以繼續承包這十畝地。如果沒有分給你大哥,你大哥可以跟父母商量分田土的事,商量好後到村委申請變更確權登記就可以。

分析到此結束。


洞庭清水塘

責任田是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責任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他家庭成員續包(不是本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續包的);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一:房屋確權在父母名下

在農村,由於父母是戶主,家裡建造的房屋大都是寫戶主的名字,如果房子確權只登記了父母名名字;可能農民就擔心往後的繼承問題以及財產分割問題,但是我們要知道房產權是可以過戶變更名字的。

二、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沒有繼承權(林地除外)

個人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針對的是本集體的村民,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承包制,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並不產生繼承問題。如果老人與子女已經全部分戶,且其戶口上已經沒有其他人在戶,就屬於“整戶消亡”的情況,村集體將收回該戶承包地另行分配。如果你的戶口遷移出了本地,也不再享受土地的分配。

三.個人宅基地不能繼承,地上房屋可以繼承

宅基地和耕地、草地一樣,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並不產生繼承問題,但是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如果你的戶口遷移出了本地,那麼如果繼承的房子坍塌之後是不能重建的,此時村集體有權收回該塊宅基地。

所以一般土地承包權是沒有繼承權的,林地除外。


地合網

謝相邀:

這個問題要怎麼回答呢?我為什麼這麼說?

原因是;土地是國家的,沒有個人繼承的道理!如果在土地確權的時間段裡,父母健在,又沒有勞動能力了,兒女是可以接手的。在字面上算是繼承吧!如果,我是說如果;趕上父母都已不在了,確權的土地也就沒它確權的意義了!國家是有權收回的,我回答就這麼多,回答的對否,請見諒!


幸福人生1516885

明確的告訴你是不可以繼承的。不在於你是否跟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也不在於是兒子還是女兒。

在我們國家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第八條規定:在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制的土地依法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以上是國家的法律規定。

但是如果你父母有房屋的,宅基地可以隨著你房屋的繼承權由你一起繼承。

關於耕地的繼承權,如果在承包期限內,可以由你繼續承包;但是超過期限則重新歸為村民集體所有,有村裡最終統一分配。


小吳說農村

土地確權在父母的名下,要想繼承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自己和父母都是在一個戶口本上,都是一家人。二是土地確權時,戶主名子是父母,而自己的土地和父母的土地都在一個確權證上。法律規定,整戶消亡者的土地,應由集體收回。


友誼行於心56653733

這個問題你說的有點籠統,土地確權的不是承包地,是個人的生活用地,如果你說的確權的是承包地,那麼在承包的時候你父母多大年齡,如果那時候你其他的兄弟已經分家,你應該有繼承勸,但是如果他們要爭,可能就需要兄弟們平分了。不過就我的情況來說一下,我也是老小,土地確權也是在父母的名下,但是那是生活用地,父母去世以後,我應該得的那一份還是我的,父母的那一份兄弟四個平分四份。如果是用錢承包的,要看在承包地的時候你哥他們有沒有給你父母錢(也就是撫養費)如果那時候他們給錢了,說明承包地的錢也有他們的一份,如果沒有給錢,那承包地的錢就沒有他們的。那麼被確權的土地就是你的。但是到了法律上就不一定了,建議你現在就去法院通過法律把確權的人修改成你的,可能需要一些錢,其實凡事都要和兄弟們好商量。如果遇到不通情理的兄弟也只好看法律怎麼解決了。但是,事情早辦比晚辦總是好的多。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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