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開發商“一房二賣”和“失聯”的四個問題

淺議開發商“一房二賣”和“失聯”的四個問題

又悉:“石家莊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已會同多部門準備對此事開展調查和對房地產商進行立案查處“。筆者真是無語了,又一例在新聞輿論報道後,問題才出現轉機、才有瞭解決的途徑和可能的典型案例!

個人認為:此問題的發生,絕非只是購房戶與開發商之間的普通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問題那麼簡單!至少可以從以下四方面來看:

一、開發商事實發生的“一房二買”行為,是否已屬於有據可查?

我們知道,購買任何一套商品房,購房人從所有的資料準備提供、流程辦理、審核審批,直到拿到《商品房買賣合同》至少經歷辦理購房意向協議簽訂、正式合同簽訂、合同公證、房管部門審核登記備案、領取合同等流程。按正常流程辦理的商品房至少在公證和房管部門審核登記備案環節時就不可能通過;如果此事完全由開發商一手策劃和實施作假,造成了事實的“一房二賣”,至少有涉嫌合同詐騙的行為,最起碼是可以展開相關調查的。可現實情況是,沒有那一個部門可以肯定的表態可以對開發商進行涉嫌違法的調查和追究。

二、為何多部門“無力”解決?

淺議開發商“一房二賣”和“失聯”的四個問題

從新聞報道中可以看出,購房戶“先後向房管、公安等部門求助,甚至將開發商告上法庭,但沒有一個部門能有效懲治開發商的行為”,是否可以這樣理解:沒有一個部門願意主動介入此事的問詢、調查和取證工作,是事實不清還是證據不 足,是不敢辦還是不願辦造成的推諉?如果不敢辦,是否說明此問題的嚴重和複雜;如果不願辦,是否存在懶政怠政為官不為?

三、在開發商的"失聯"上,是否“給”了太多的時間?

淺議開發商“一房二賣”和“失聯”的四個問題

自2015年就有購房戶反映的問題,此期間,有關部門是否以種種原因、規定和理由來推諉?問題長時間拖延而無法得以解決,直至最終出現開發商法人更換、名下已無資產和“失聯“等情況,是否有關部門的“無意”,給了開發商太多準備“失聯”的時間?

四、為何是“品牌”媒體報道後,問題才出現轉機?

開發商問題在“品牌”媒體報道之前,應該已接到不少購房戶的投訴和反映,而這一次次卻是在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後,有關部門才給予了正面肯定的表態,與報道之前的相關採訪簡直判若兩人!變臉之快,語調之堅決,又是出於何種原因呢?如果此事不經中國之聲的報道,是否還是束之高閣而“無力”處理呢?

此事調查還在繼續,我們在關注此事諸多疑問的同時,有關部門對此事真相的調查是否敢於公開或有所澄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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