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檢查的主要內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檢查的主要內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涉及價款金額高,承發包雙方履行時間長,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受政策、物價水平、外在環境等影響因素較多,使雙方履行合同的風險加大,因此,為保證合同的正常和完整執行,及時發現修正合同中存在的瑕疵和重大缺陷,確保合同雙方的合理、正當權益,無論是發包人還是承包人都應當將施工合同作為審計的重點。現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7-0201、建市[2017]214號)為例,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審計檢查的主要內容敘述如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的主體資格

對於發包方,主要應瞭解的內容包括:

1、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完備。如:建設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已具備批准手續。

2、履約能力。主要是資金問題,如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項目資金到位情況是否能夠滿足工程建設進度要求等。另外還要查看發包方能否及時提供施工現場條件。

3、發包方的社會資信情況。發包方的信譽和資金實力情況、以往工程承包商的滿意度、合同履行過程中履約情況、以往工程是否涉及訴訟情況等。

對於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包括:

2、施工能力。主要了解承包人施工實力、技術裝備情況,能否滿足本工程實際需要。

3、承包方的社會資信情況。承包方的信譽和資金實力情況、以往工程業主的滿意度,合同履行過程中約情況,以往工程是否涉及訴訟情況,承包方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獎懲情況等。

4、財務情況。承包方近年來財務狀況,資金能否滿足工程進度要求,是否有拖欠工人工資及被投訴情況,是否有拖欠分包工程款情況等。

二、合同條款

對於合同的專用條款中採用通用條款約定是否恰當,合同條款和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範是否衝突,合同條款約定是否與採用的規範標準相一致,在合同條款中是否規定了與所要進行的工作性質有關的風險。

三、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3、 承包人人員,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4、分包的一般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內容,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其他分包的約定,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檢查的主要內容

四、合同價款及調整

1、檢查《合同協議書》中合同價款的填寫是否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執行。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 基準價格的約定,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調整的方式。

五、付款

1、是否有工程預付款,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預付款支付期限,預付款扣回的方式約定。

2、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約定。

3、工程進度款撥付的約定條件,工程量計算規則,關於計量週期的約定。

4、 單價合同的計量,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總價合同的計量,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方式和程序。

5、工程進度款支付,付款週期的約定,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6、進度款審核和支付,監理人審查並報送發包人的期限,發包人完成審批並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六、工程質量

1、 質量要求,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工程獎項的約定。

2、隱蔽工程檢查,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七、工期和進度

1、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後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2、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後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3、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4、因發包人、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約定。

八、材料與設備

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九、試驗與檢驗

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試驗設備、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2、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十、變更

1、變更範圍的約定, 變更估價原則,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合同當事人關於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

十一、驗收和工程試車

3、工程試車、程序、內容,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

十二、竣工結算

1、竣工結算申請,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的期限,竣工結算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

2、 竣工結算審核,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複核的方式和程序。

3、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並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

十三、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的約定。

2、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3、工程保修期的約定。

十四、違約

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違約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2、承包人違約的情形、違約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十五、不可抗力

1、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約定。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發包人、承包人商議完成工程款的支付約定。

十六、爭議解決


2、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的約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檢查的主要內容

通過對合同通用、專用條款的複核檢查,發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不完整、不清晰或欠缺的情況,提出對需要補充新條款進行細化、補充或修改意見,並及時反饋給被審計單位,爭取在合同履行之前(或前期),通過發承包雙方的商議談判,另行簽訂合同的補充約定協議條款,彌補後期合同履行中可能產生的合同糾紛風險和經濟損失,可以有效保護合同雙方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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