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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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為了實現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根據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特訂以下制度:

1.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設計現場臨時用電平面佈置圖,由電氣工程師實施,電氣總工或主任工程師審批。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完成。

2.工地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滿足現場使用要求,符合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採用TN—S三相五線供電系統R≤10Ω.

3.施工現場做到三級配電﹝即: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級配電﹞和二級保護(即總配電箱、開關箱設漏電保護器).

4.總箱與分配電箱距離不得大於30m;分配電箱距開關箱≤30m.導線顏色嚴格按國家規定進行選用:

A相(L1) 顏色為黃色;

B相(L2) 顏色為綠色;

C相(L3) 顏色為紅色;

N 顏色為淡藍色;

PE 顏色為綠黃雙色.

5.配電箱、開關箱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製作,鐵板厚度不小於1.5mm,箱要防雨、防塵、箱門配鎖,箱體進出電線,電纜孔設在底部並有橡膠護圈保護.箱內工作零線端子板與保護零線端子板分開並相互絕緣,金屬箱體及箱內電氣元件不帶電的金屬體均要求可靠接地.

6.電力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大於4Ω,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並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大於10Ω,保護零線每一重複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大於10Ω.

施工現場內的起重機、井子架及龍門架等機械設備,應安防雷裝置,所有防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值不大於30Ω.

7.手持電動工具:

⑴ 現場一般場所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並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若採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還必須作保護接零.露天、潮溼場所或金屬架上操作時,必須選用Ⅱ手持電動工具,並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嚴禁使用Ⅰ類電動工具.

⑵ 狹窄場所(鍋爐、金屬容器、地溝、管道內等)宜選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若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裝設在狹窄場所外面,工作時應有人監護,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⑶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鋼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8.施工現場照明:特別是地下室、潮溼場所,採用不超過36V安全用電;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 電源電壓不超過36V;

⑵ 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

⑶ 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⑷ 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⑸ 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9.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3m,室內燈具不得低於2.4m,鈉、鉈、銦等金屬屬鹵化物燈具安裝高度宜在5m以上,燈線應在接線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10.臨設工程的照明宜採用拉線開關,開關安裝宜符合下列要求:

⑴ 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為2~3m,與出入口的水平距離為0.15~0.2m,拉線的出口應向下;

⑵ 其它開關距離地面高度為1.3m,與出入口的水平距離為0.15~0.2m,嚴禁將插頭與搬把開關靠近裝設,嚴禁在床上裝設開關.

11.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

⑴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面資料;

⑵ 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⑶ 技術交底資料;

⑷ 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⑸ 電氣設備的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⑹ 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⑺ 定期檢(復)查表;

⑻ 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記錄>可指定電工代替管理,並於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後統一歸檔.

12.臨時用電檢查規定:建設公司每半年檢查一次,工程公司每季度檢查一次,施工項目部每月檢查一次,檢查時應複查接地電阻值.

13.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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