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開展散埋亂葬殯改治理工作

據瞭解,本次治理的內容是依法治理違反國家火花政策,違規土葬行為;逐步禁止二次裝棺再葬行為,三年內基本杜絕此類事件發生;重點對全市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兩側、鐵路兩側、城鎮規劃區周邊、旅遊景點、文物保護、水庫等區域內散埋亂葬和大墓、家族墓、豪華墓進行專項治理。在本次治理目標為年內火化率達到95%以上,二次裝棺再葬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之後年火化率穩定在100%,二次裝棺現象零發生;年內重點治理範圍內所有墳頭,通過矮化、落碑、遷移、綠化等方式明顯減少或予以解決,且不再出現新的墳頭,三年內其他存量散葬墳頭全部遷至公益性公墓或妥善取消;對現有成片墳墓採取植樹、種草等方式予以綠化,並按公益性墓地規範管理;對侵佔耕地林地建造大墓、家族墓、豪華墓的依法依規嚴肅清理。加強村級紅白理事會建設,確保紅白理事會完好率100%,完善理事會章程將殯葬改革、移風易俗內容納入村規民約,確保有人管事、有章程理事、機制健全、服務規範。

按照方案要求,將全面啟動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年內每個縣區都要規劃設計1-2處縣級公益性公墓,並大力推行鎮村級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建設,將建設鎮村級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規劃。公墓建設工作,務必於今年下半年完成規劃設計,2019年6月底前,每個縣區建成1--2處標準較高的縣級公益性公墓,建設多處覆蓋面廣、標準較高、管理規範、方便群眾使用的鄉鎮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若干村級公益性公墓,爭取到2020年,各縣區公益性公墓的墓穴(格位)數量能夠滿足當地10以上安葬(安放)需求,節地生態安葬率達到50%以上。

針對不同情況,實施分類治理。對現有墳頭,能夠遷移的必須遷移至公墓(安葬點)集中安葬;不能遷移的,楊進行整改,拆除立碑、深埋、不留墳頭,植樹植花植草綠化遮擋,達到恢復植被、不影響生態環境、美觀的效果。對超標準修建豪華墓、大墓的,有民政等有關部門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上述情形,當事人拒不改正的,民政部門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亂埋亂葬破壞耕地、林地的,由國土資源、林業部門依法依規處置;對未經批准擅自興建墓地(骨灰安放設施)以及私自買賣或變相買賣土地建造墳墓(格位)及銷售的,由民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依規處置。對無主墳墓,由當地政府牽頭,按照前述情形依法處理。對暫未建設公墓的地方,當地政府要選擇村頭荒實行集中安葬,規範管理。對治理工作過程中發生阻礙殯葬執法、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各縣區要建立長效機制,在賓葬中和治理過程中建立政策惠民機制,對進入城鄉公益性公墓安葬的要落實惠民殯葬政策。對採取樹葬、花壇葬等節地生態安葬方式的適當給予現金獎勵補貼。建立考核評估機制,將殯葬改革工作納入科學發展觀考核,並嚴格實施考評。建立殯葬綜合治理督查制度,不定期督查本轄區內殯葬綜合治理情況,並以政府名義通報。建立黨員幹部帶頭機制,把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帶頭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納入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之中,建立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喪事報告、監督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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