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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從衡水市民政局獲悉,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經市政府批准,衡水市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進行了調整,從今年起,全市統一執行新標準。
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桃城區、冀州區、衡水高新區、濱湖新區每月670元;深州市、安平縣、景縣每月610元;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阜城縣、棗強縣、故城縣每月550元。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桃城區、冀州區、衡水高新區、濱湖新區每年4700元;深州市、安平縣、景縣每年4300元;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阜城縣、棗強縣、故城縣每年3900元。
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桃城區、冀州區、衡水高新區、濱湖新區每月880元;深州市、安平縣、景縣每月800元;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阜城縣、棗強縣、故城縣每月720元。
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桃城區、冀州區、衡水高新區、濱湖新區每年6200元;深州市、安平縣、景縣每年5600元;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阜城縣、棗強縣、故城縣每年5100元。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照料護理標準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年照料護理標準不低於當地年最低工資標準的10%;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年照料護理標準不低於當地年最低工資標準的15%。
本次調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我市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真實體現,也是保障廣大困難群眾切身利益、促進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舉措。調整方案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統一執行新標準。各縣市區民政、財政、扶貧等部門要依據市指導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完成具體執行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工作;6月底前,全部發放落實到位。同時,認真落實分檔救助,對重度殘疾(一、二級智力及精神殘疾、一級肢體殘疾)、重病患者(因患病而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者)等無勞動能力、無任何收入的低保對象進行全額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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