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安因“池忠國事件”被罰,誰才是真正的贏家?

前段時間,中國足協受理了上海申鑫俱樂部提交的與延邊富德俱樂部和北京中赫國安俱樂部有關的仲裁。為什麼申鑫要申請仲裁?

因為當初他們和延邊在池忠國的轉會交易中,設置了優先回購以及二次轉會分成條款。

如果國安因“池忠國事件”被罰,誰才是真正的贏家?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條款呢?因為當初申鑫從延邊引進池忠國時就是個低價,當池忠國從申鑫要回延邊時,市場行情已經變了,本著為球員未來考量,申鑫也是以一個低價把池忠國放回了延邊。但為了彌補申鑫的損失,雙方在轉會合同中籤訂了回購條款和二次轉會分成條款,如果池忠國再從延邊轉會到其他俱樂部,申鑫將獲得30%的轉會分成。

看到這,或許很多人會疑惑,申鑫要轉會分成找延邊去要啊!跟國安有什麼關係?但現實情況是,這件事不僅跟國安有關,而且有非常大的關係。首先池忠國的轉會費到足協註冊的時候是不超過2000W,如果申鑫也出價到2000W,那麼池忠國根據合約,轉會國安就是違約了,理論上這件事申鑫要鬧大了、遲遲沒有解決,有可能會導致池忠國在之後的聯賽中無法登場。但是很顯然,申鑫這邊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們是奔著轉會分成去的。

如果國安因“池忠國事件”被罰,誰才是真正的贏家?

雖然國安到足協給池忠國註冊的轉會費是不超過2000W人民幣,但轉會費真的是不超過2000W人民幣麼?這是申鑫俱樂部提出的疑問。而從公開傳聞上看,有可能這個轉會費並不是兩千萬。在目前內援轉會市場標王價1.8億,有球員簽字費接近億元,某個沒進過國家隊的球員都賣到1.3億的背景下,去年在延邊攻防兩端都打出了完美表現,跑動距離、傳球、搶斷都位列中超第一的池忠國,要是轉會費只有2000W確實太低了。何況今年冬天在轉會市場上,被爆出求購池忠國的俱樂部還不止一家,當天津那邊爆出權健要重金求購池忠國,最終卻沒有搶來人時,或許也從側面表明池忠國的轉會費不低。

那為啥國安去足協註冊,轉會費是兩千萬人民幣呢?說白了不還是被足協新政給鬧的麼,超過兩千萬就要繳納調節費,因此不光是國安,所有俱樂部在國內球員引進方面去足協註冊轉會費都是不超過兩千萬人民幣,壓根就沒人在國內球員上繳納調節費。那麼問題來了,對於申鑫來說,他們應該在池忠國的轉會操作中分到30%的提成,那麼2000W

30%8000W或者1億的30%那可就差了不少錢。因此在私下裡,他們一直在求證各方搜尋證據,想方設法來證明池忠國的轉會費要遠遠高於2000W。

如果國安因“池忠國事件”被罰,誰才是真正的贏家?

上海那邊有消息稱,在足協盃國安客場挑戰申鑫之前,申鑫俱樂部曾找到球員本人詢問轉會費的事,球員本人承認的實際轉會費遠高於2000W。雖然我們不是當事人,並不清楚申鑫俱樂部和池忠國的對話是不是杜撰的,但是當申鑫態度非常堅決的向中國足協遞交仲裁且經過交涉沒有撤銷仲裁,或許也從側面表明,他們手上拿到了一些證據來證明池忠國的轉會費不是2000W。

或許看到這,仍然有人會覺得奇怪,國安都把錢給延邊了,不管是2000W的30%還是1個億的30%,申鑫應該找延邊要去啊!關國安什麼事?但是在現如今中國足協出臺的引援調節費的制度下,這跟國安關係可就大了。今年冬天,足協出臺的《關於執行收取引援調節費相關工作的補充規定》有明確說明:若存在逃避繳納引援調節費的事實和行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均可實名舉報。接到舉報後,經中國足協核實,涉及的俱樂部將給予扣除 2018 賽季聯賽積分的處罰並補繳引援調節費。同時中國足協將暫停該球員的參賽資格,直至俱樂部補繳完成。

足協同時制定了詳細的扣分標準:外援和國內球員應繳納引援調解費在 4500 萬和 2000 萬以內的,扣 1 分;9000 萬和 4000 萬以內的,扣 3 分;1.8 億和 8000 萬以內的,扣 6 分;超過 1.8 億和 8000 萬的,扣 10 分;超過 3.6 億和 1.6 億的,扣 15 分。

如果足協開庭時認定池忠國的轉會費是傳聞中的1個億,那就意味著國安不僅要補繳1個億的調節費,還得被扣掉6分!

其實優先回購和二次轉會分成,在世界足壇非常常見。比如說前兩年皇馬就動用了回購條款,買回莫拉塔、卡瓦哈爾。目前世界上最火的球員薩拉赫,由於當初從切爾西轉會羅馬時簽訂的合同就有一筆轉會分成,因此利物浦引進薩拉赫時,切爾西也拿到了相應比例的錢。但是在中國,前些年,不光沒有優先回購和二次轉會分成的概念,聯合補償機制分成直到去年仍然有俱樂部不知道。

如果國安因“池忠國事件”被罰,誰才是真正的贏家?

當初在王曉龍從國安轉會富力時,魯能就找到兩傢俱樂部要過這筆聯合補償費,但是現在王曉龍都已經去權健效力第二個賽季了,魯能仍然沒有收到那筆錢。而王曉龍絕非個例,這兩年很多從魯能足校走出來的球員,在二次或者三次轉會過程中,魯能基本都沒有收到聯合補償費。只是這筆錢,在國內是可以賴掉的,但是在國際上就沒那麼容易了。為啥維特塞爾轉會權健會被告上國際足聯?其實權健該給的轉會費都給到位了,就是因為青訓補償款沒有給到有關俱樂部才吃了官司!

而在今年冬天,雖然足協也出臺了有關政策嚴厲打擊黑中介、並提高了培訓補償標準,且為了防止球員轉會低級別俱樂部規避培訓補償,足協還規定24個月之內如果再次轉回到高級別 俱樂部,要按照高級別俱樂部的標準再支付培訓補償等一系列政策。

理論上說,足協出臺的這些政策是好的,但是聯合補償規定在操作上問題可就大了。按照國際足聯和中國足協的規定,給予青訓機構的補償分為兩部分,其一是培訓補償,即球員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成為職業球員後所屬的俱樂部,或職業球員在23週歲賽季結束前每次轉會加入的新俱樂部(無論轉會是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前還是到期後進行),均有向培訓過該球員的俱樂部和/或培訓單位支付培訓補償的義務。培訓補償為一次性補償,不可累加補償。

對於培訓補償大家都沒有意義,但是對於聯合補償機制,這裡面玄機就大了。職業球員的任何一次轉會(自由轉會除外),新俱樂部都需要向青訓機構支付聯合機制補償,這種補償為不限期、不限次數的補償。關於聯合補償的標準,國際足聯有著明確的規定:聯合機制補償的數字=(新俱樂部支付給原俱樂部的轉會費-培訓補償)×5%。而在每個年齡段補償的係數還不一樣,12到15歲,每個賽季獲得聯合機制補償的5%,16到23歲,每個賽季獲得聯合機制補償的10%。

如果國安因“池忠國事件”被罰,誰才是真正的贏家?

理論上有了標準嚴格執行就可以了,但是結合到目前的中國足球轉會市場上問題就大了。當我們的國內球員到足協註冊轉會費永遠是2000W來規避調節費時,意味著轉會費是虛假的,聯合補償機制金額也不會是真實的。比如說今年冬天內援轉會市場上,唯一流動的國腳姜至鵬,官方說法他和丁海峰的互換差價不超過2000W。那麼姜至鵬的母隊上港,能收到的補償是2000WX5%X【4(12到15歲)X5%+6(16到21歲)X10%】=80W。如果這個差價在5000W呢,那麼上港就可以收到200W補償費。

或許80W或200W對於上港這樣的俱樂部來說不算什麼,但是對於一些中小俱樂部來說,就意味著一個球員一年的年薪出來了;200W都得據理力爭,那幾千萬的轉會分成就更別提了,因此申鑫去足協仲裁是合理的,足協該如何定奪呢?如果足協認定池忠國的轉會費超過2000W,那麼絕不僅僅是讓國安繳納這筆引援調節費並扣分這麼簡單,之後很可能會有更多的俱樂部對球員轉會進行仲裁;畢竟不管是牽扯到聯合補償機制還是轉會分成,那可都是牽扯到了各俱樂部的切實利益。到時足協是一碗水端平一個個罰款並扣分,還是索性從池忠國這件事開始,繼續裝作不知道的樣子,大家去足協註冊國內球員的標價繼續是2000W呢?

只是不管最終結果如何,這樁足協早就已經受理的仲裁,在這個節骨眼上被爆出如此驚聞,時間點真的很玩味。為什麼申鑫在私下經過交涉外,仍然強硬的要求足協秉公處理的態度同樣有些可疑。如果國安真被罰,到底誰才是真正的贏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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