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魚”平臺變身“釣魚”平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聶律師認為,本案中的當事人,在受到商家多名人員的言語壓力下,原本只是想買1700元的手機,卻被迫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花了2900元買了另外一部手機,雙方在這種情況下訂立的買賣合同,受損害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這一買賣合同,要求商家退還全部款項。

另外,聶律師表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本案中,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相應的錄音錄像,證明商家多人有強迫當事人買賣商品的行為,可以持相關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民警對商家進行行政處罰。

聶律師同時也建議,針對第三方交易平臺,消費者個人原本的打算是與個人交易時,一旦發現對方身份有異常,由於雙方在商品質量和價格等信息方面處於信息不對稱狀態,消費者為避免上當,應及時選擇停止交易。

連環騙局藏玄機 五步就能騙你錢

第一步 低價誘惑

商家在“閒魚”APP上冒充普通賣家售賣手機吸引買家,且只支持本地見面交易。

第二步 初露破綻

誘騙買家到現場後以機主各種理由不能到現場為由,要買家到泰興科技廣場樓上的數碼店

第三步 誘騙付款

給消費者看優質真機並誘騙消費者繞過閒魚平臺,以私人方式迅速付款

第四步 偷龍轉鳳

以各種理由拿走真機並突然告知買家,手機為合約機需高價購買合約才能使用

第五步 兩條退路

此時,剩給買家的只有兩個選擇:要麼高價購買所謂合約機,要麼以比所付款項較高或者持平的價格購買另外的二手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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