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同村村民不滿 六旬男子投毒飲用水源獲刑

因對同村村民不滿 六旬男子投毒飲用水源獲刑

男子已過六旬,不僅未看淡生活中的紛爭,竟因此生投毒之念,害人終害己。日前,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投放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因接水、修路、築牆等原因對同村村民不滿已久,便產生投毒與村民同歸於盡的念頭。2017年9月20日18時許,被告人王某從老宅內找到半袋含有甲拌磷成分的農藥,走山路來到村裡的蓄水池處,從池頂水泥蓋板縫隙處將半袋農藥投進蓄水池內,其中少量農藥灑落在水泥蓋板邊沿,之後匆忙逃離。

  在此案的審理期間,被害人對被告人的行為簽名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因洩憤而在村民公用飲水源中投放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投放險物質罪。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同時被害人對其行為表示諒解,量刑中予以考慮。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中國法院網訊 (王志來 徐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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