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電動車上帶20萬元假幣被查獲 獲刑十年

男子電動車上帶20萬元假幣被查獲 獲刑十年

販賣、購買、運輸假幣有罪,持有和使用假幣也是犯法的。日前,廣東省五華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男子在電動自行車上帶了20萬元假幣被民警查獲,最終因持有假幣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16年11月9日中午,宋某乘坐電動自行車至昆明市普吉路普吉大村旁的公交車站臺附近時被民警抓獲,當場從電動自行車上查獲了宋某持有的面值100元的疑似假人民幣共計2011張。經銀行鑑定,查獲的人民幣均為假幣,並予以沒收。

公訴機關認為對宋某應以持有假幣罪追究刑事責任。宋某也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但早在2007年,宋某就因為購買、運輸假幣罪被其他法院判過刑,不料出來沒幾年又重操舊業。

法院經審理認為,宋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面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持有假幣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宋某當庭自願認罪,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昆明日報 趙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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