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律層面的自由?

整個法律和爭議的哲學就是以自由觀念為核心而建構起來的。

約翰.洛克宣傳:“法律的目的並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

盧梭痛苦疾呼:“人人生而自由;但卻無往而不在枷鎖之中”

什麼是法律層面的自由?

康德宣稱:“自由乃是每個人據其人性所擁有的一項唯一的和原始的權利”。

這些自由包括:自由表達的權利、自由結社的權利、自由遷徙的權利、獲得財產的權利和締結合同的權利,上述權利往往會得到憲法的保護,或者說,至少是上述權利的核心內容不可以為立法或行政法令所違反。

儘管自由是一種可欲的和值得稱道的目標,但卻決不能將它視為是人的一種“自然權利”和每個而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一種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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