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5月20日,上海的《民權報》刊登了一篇社評短論,全文只有短短的24個字,卻是指名道姓地要殺掉當時政府的4名高官:
——熊希齡賣國,殺!唐紹儀愚民,殺!袁世凱專橫,殺!章炳麟阿權,殺!
熊希齡是當時的內閣財務總長,唐紹儀是內閣總理,袁世凱是臨時大總統,章炳麟是社會名流。
寫出此文的人,當時名為戴天仇,年僅23歲。若干年後,他的另一個名字戴季陶,更為許多人所知。
戴天仇此文,主要針對當時唐內閣和四國銀團借款一事。
借款這事到底如何,暫且不論,就說這篇報道發表之後,作者戴天仇到底會遭遇什麼樣的情況?
這篇血腥暴力的文章發表後,立刻引起了上海公共租界當局的注意。
2天后,租界以“任意毀謗”的罪名拘捕了戴天仇,並以“鼓吹殺人罪”提起公訴。
但在戴天仇被捕後,上海日報公會立刻提出抗議:
——查言論自由,凡文明之國無不一律尊重,即報章之中有措詞稍有涉激烈者,亦寧置之而不為過。
而更為不可思議的是:社評中被點名要殺的唐紹儀,竟以的國務總理的名義,專門致電上海,為戴說情,稱:
——言論自由,為約法所保障。
6月13日,租界公廨對此案做出公審,公審結果為:
——共和國言論雖屬自由,但該報措詞過激,涉嫌鼓吹殺人,決定罰洋三十元。
沒錯,最後的判決只有罰洋30元。
案結之後,戴天仇在報社的牆上揮毫寫下這樣兩行大字:
——報館不封門,不是好報館;主筆不入獄,不是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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