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員有沒有可能落實職級並行?

少華70693324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將現有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改革的主旨是“甩掉兩頭、留下中堅”,從中央的新部署看,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是此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尤為突出的主導理念。而被留下來的“中堅”,也進行了細分。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以上全部內容都來自於學習、分類、整理,那麼接下來說一說有沒有可能落實職級並行?我的回答是:一部分會有,而一部分不會有!事業單位人員數量要比公務員數量多的多,所以改革的進度也相對來說慢一點,改革中遇到的問題也可能會多一些!

我認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必然會轉為行政機構,而定會享受到職務與職級並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轉化為企業,肯定不會有職務職級並行。而中間部分中,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些事業單位屬於大群體中的弱勢,有可能會實現職務職級並行;而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這些事業單位相對較前者強一點,可能不會職務職級並行!

以上回答,一點拙見,謝謝關注!來一起討論這些問題!!


微亂侃

寧夏省已經試點執行了一兩年了,具體是針對事業編管理類,好像是工作滿一定年限,年度考核得過優秀等次的事業單位管理崗可以執行職級並行享受副科待遇,再以此類推根據工作年限享受正科、副處待遇……至於全國鋪開誰也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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